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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兰香》对象介词研究

  • 投稿Trix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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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李受珉

(韩国江原大学中文系,江原道春川200760)

摘要:《林兰香》是清代的一部世情小说,具有极高的语料价值。本文以小说中的对象介词为研究对象,将《林兰香》中的对象介词分为施事、受事、比较、关涉、连带、协同、当对、强调和补充九种,总结出其介词的特点是介词功能单一;介词形式丰富多样;比较对象介词经常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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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林兰香》;对象介词;介词分类;介词特点

中图分类号:I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4—0119—04

收稿日期:2013—10—12

作者简介:李受珉(1967— ),女,韩国江原道三陟人。韩国江原大学中文系,讲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明清小说。

《林兰香》成书于清代康熙年间,是继《金瓶梅》之后的又一部世情小说力作。全书运用了“方言词汇、叠词、俗语等大量口语化的语言”,[1]具有极高的语料价值,是今人研究清代语言面貌的重要文献。本文就《林兰香》中的对象介词展开全面研究。

对象介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是汉语介词里仅次于处所时间介词的最大次类。《林兰香》中的对象介词主要有“与、将、向、被、给、比、连、及、替、把、同、和、似、对、乎、论、除、如、除了、教、跟”等,共计21个,1425频次。它们在《林兰香》中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一、《林兰香》中介词的分类

从语法意义的角度来看,《林兰香》中介词的语义十分丰富。一方面,不同介词所表示的对象难免会存在一定差异,另一方面,即使是同一介词,介词所表示的对象也会因语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我们将《林兰香》中的对象介词具体分为施事、受事、比较、关涉、连带、协同、当对、强调和补充九种。

(一)施事对象介词

施事对象介词指介词所表示的对象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林兰香》中表施事对象的介词有“与、被、教”等。如:

(1)爱娘{与}青裳扶到屋内,方转过气来。(第45回)

介词“与”表示施事的用法很少见,文献中仅有一例,见例(1)。

(2)今早令人去取布,回来说任家布铺全{被}火烧,货物俱无救出,气得任财主要死。(第5回)

“被”主要表示被动,所以,“被”后所跟的宾语多是施事对象。如例(2)中,“火”是动作“烧”的施事。

(3)爱娘道:“与其{教}他们乱打,不如配成对儿,两个彼此相扑。”(第20回)

(4)但既爱惜收藏,便不肯又{教}人偷去,自然还要找来。”(第44回)

“教”与“被”类似,也表被动,例(3)、(4)中的“他们”、“人”分别是动作“乱打”和“偷去”的发出者。

(二)受事对象介词

受事对象介词指介词所表示的对象是动作行为的受事者。此类介词有“把”和“将”。如:

(5)幸得二娘,{把}我们替换了。(第49回)

“把”是一个典型的处置类介词,它常标引动作行为的受事。如例(5)中的“我们”是动作“替换”的受事对象。

(6)香儿{将}那小冰块儿乱洒了一怀。(第23回)

“将”的用法与“把”相似。在例(6)中,动作“乱洒了一怀”的受事对象是“那小冰块儿”。

值得一提的是,从“把”和“将”出现的频率来看,作者更倾向于用“将”来引出动作行为的受事。

(三)比较对象介词

比较对象介词是指介词可以引出动作行为的比较对象。表示施事的介词有“与、比、同、似”等。

(7)肤夫人道:“看他举止容貌,竟{与}二娘无异。(第43回)

“与”表示比较对象时,常表示等比,经常表示比较对象,构成比较句。如例(10)中的“他”和“二娘”是一对比较对象。跟“与”不同的是,“比”表示比较对象时,常表示差比。如:

(8)我没见待小主子{比}老主子还用心!(第38回)

上例是典型的“比……还……”结构的差比句,例(8)中的“小主子”和“老主子”是一对比较对象。

(9)清{似}金笙落月,圆{同}玉笛横秋。(第52回)

(10)但见那墙上石灰,光{如}玉版,亮{似}银盏。(第58回)

“同”、“似”和“如”是一组意义相似的介词,它们表示比较对象时,均可以构成等比句,见例(9)、(10)。“如”还可构成差比句,如例(11)。

(11)论梦卿容貌,不数秀色堪餐,漫道发光可鉴,正是{比}玉香犹胜,{如}花语更真。(第1 回)

(四)关涉对象介词

关涉对象介词指介词可以表示与动作行为相关涉的对象。《林兰香》中表示关涉对象的介词最多,有“与、给、及、替、和、对、乎、论”等。

(12)姨娘须体谅年幼,休要{与}他计较。(第18回)

(13)然犹支持与云屏众人茶饭,{给}香儿讲书看字。(第21回)

(14)一日大刚病势觉减,留念庵小饮,言{及}心中情事。(第9回)

(15)彩云爱他怜俐,时常叫他{替}自己梳妆。(第26回)

(16)这日耿朗看病回家,{和}云屏、梦卿追究。(第27回)

(17)情来{对}镜懒梳头,一缕祥烟绮席浮。

在例(12)至(17)中,介词后所跟的宾语与句中的动作行为均有一定的联系。如,例(13)中“讲书看字”所涉及的对象是“香儿”。再如,例(17)中与“梳头”这一动作有关的对象是“镜子”,所以,才有“情来对镜懒梳头”。

(18)在令爱行{乎}所当行,自无分外之想;然据我看来,后日必有好处。(第2回)

(19)若{论}吹弹,则舞有舞女,歌有歌童,亦可以资清赏,又何必转求外人?(第16回)

“乎”是个古汉语介词,意义与“于”相当,在作品中使用频率较低。在例(18)中,“所当行”意为“所应该做的事”,它是动词“行”所关涉的对象。“论”也可以表示某一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如在例(19)中,“吹弹”与“舞”、“歌”具有关联性。

(五)连带对象介词

连带对象介词指介词可以表示动作行为的连带对象。连带对象介词只有“连”。“连”由其动词的“连同”义演变而来,因此,可表连带。如:

(20)上面缕丝兰花,巧神工,且兼桂麝香浓,脂膏气厚,就知是墙上画诗遗失了去的,遂{连}诗一并揣在怀内,重复走上亭子。(第7回)

(21)是男子,岂不教宣爱娘{连}我一并牵入混水里去?(第7回)

在例(20)中,“揣”的对象是“画”,其连带对象是“诗”。而在例(21)中,“牵”的对象是“爱娘”,其连带对象则是“我”。

(六)协同对象介词

协同对象介词指介词可以引出动作行为的协同对象。这一类介词有“同、和、跟”等。其中,“同”是由“偕同”的动词义演变而来,因而可表协同对象。如:

(22)正说着鼎儿、养氏送了粥来,爱娘{同}梦卿齐吃。(第35回)

在此例中,“吃”的对象是“爱娘”和“梦卿”,“梦卿”是协同对象。“和”表示协同对象时,与“跟、同”意义接近 。见下例:

(23)云屏又到宣安人房里,林夫人正{和}宣安人言讲爱娘之事。 (第13回)

但“跟”在文献中出现的次数比较少,仅有两例:

(24){跟}我们来,且在铺房中息宿,明日回家,免得犯禁。”(第28回)

(25)喜儿道:“春大姐是咱家绣花的国手,你若{跟}他学了,包管就比得。”(第29回)

在这两个例子中,“跟”所引出的协同对象都是用代词表示的。

(七)当对对象介词

当对对象介词指介词可以表示动作行为当对的对象。当对对象介词有“对”和“向”。“对”是由其动词义“当对”演化而来,它表示当对对象时,常与“道、说、说道”等言说类动词组成“对……说/道/说道”结构。如:

(26)诊脉已毕,便{对}康夫人道:“老夫人大喜!” (第32回)

(27)春畹道:“二娘在日,常{对}畹儿说,你日后服事大娘、三娘,当如事我。”(第43回)

“向”表示当对对象时,用法和“对”相似,二者有时可互换。例如:

(28)晚间汀烟又{向}彩云道:“四娘说话甚不中听,只顾如此。”(第18回)

(八)强调对象介词

强调对象介词指介词在标引动作行为的对象时附有强调义。这类介词只有“除”和“除了”。这两个介词的功能十分相似,可以互换。例如:

(29)家内虽有产业,{除}爱娘更无亲人承受,乃过继了一个同族侄儿为子,起名宣继宗。(第3回)

(30)到如今{除了}针线之外,益发更无别事。 (第44回)

在例(29)中,强调家里的产业只有“爱娘”一人可以承受。例(30)中强调可以做的事只有“做针线”。这两例都是排除特殊情况,强调其他人情况的一致性。

(九)补充对象介词

补充对象介词指介词在引出动作行为的对象时带有补充义。“除”和“除了”除可以表示强调对象外,还可表补充对象。如:

(31)“{除了}绿姑娘穿青衣抱黑柱,那是不得不然,其余别人帮虎吃食的虽多,吃王莽的饭,干刘秀的事,却亦不少,怕他怎地?”(第38回)

(32)此时{除}采菽已死,还有宿秀,终身处女,不愿嫁人,春畹分外怜借。(第61回)

例(31)中在说明了“绿姑娘穿青衣抱黑柱”后又补充了其他人的情况。同样,例(32)在交代了“采菽”的结局后,又补充交代了“宿秀”的结局。这两者都是在交代已知情况后,又补充了其他情况。

二、《林兰香》中介词的特点

《林兰香》中的对象介词有着不同于其他介词的显著特点,即介词功能单一,介词形式丰富,比较对象介词经常同现。

(一)介词功能相对单一

这里所说的“功能”指的是介词对动作行为的标引功能。一般而言,很多介词,尤其是使用频率很高的单音介词,其标引功能大都是多元的。如《林兰香》中的处所时间介词“在”不仅可以表示处所、时间,还可以表示范围、对象,介词“于”除了可以引进处所、时间外,还可以表示出处、对象、被动、原因及范围等。相较而言,其对象介词的标引功能则相对比较单一。

从表二可以看出,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标引功能的介词共有六个,占对象介词总量的28.75%。除了“向”还可表示处所、时间、方向,“将”和“把”表示工具,“被”表示原因,“及”表示时间,“乎”表示方向外,其他介词均只能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由此可见,大部分对象介词的标引功能是单一的,即只能表示对象。

(二)介词形式丰富多样

《林兰香》中对象介词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同样的介词语义可以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来表达。我们共找出了10组这样的介词。其中,以两种形式出现有6组,以三种形式出现的有4组,它们分别是:

向/朝替/给被/教把/将比/如除/除了

与/同/和向/对/跟同/和/跟同/似/如

如“把/将”:

(33)童观便{将}香儿要摆布春畹的话明白告诉。(第41回)

(34)香儿听说,{把}眉尖逗了一逗,冷笑不语。(第41回)

又如“与/同/和”:

(35)见自家养的女儿如花如玉,到十分去得,不得已订至监中{与}任自立商议。(第6回)

(36)因{同}春畹带了青裳到厕内周围细看一回,不见有甚破绽。(第45回)

(37)西院的两位奶奶正在下棋,我{和}井姐姐还不知要等到几时。(第38回)

从以上这两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林兰香》中对象介词的形式是十分丰富的。这些介词的灵活运用不仅有助于增强作品语言的艺术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形象地体现出虚词从近代即将跨入现代这一过渡时期的历史风貌”。[2]

(三)比较对象介词的同现现象

《林兰香》中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即比较对象介词经常同现。这些介词同现时,经常是“似、如”,“同、似”两两同现,如:

(38)水内一派浮萍,忽东忽西,行散行聚,轻{似}彩霞,烂{如}云锦。(第35回)

(39)涵霭是珍珠镯一双,碎{同}蚊目,薄{似}冰纨,编排成一行诗字。(第50回)

“如”和“比”也有同现的情况,见例(11):

论梦卿容貌,不数秀色堪餐,漫道发光可鉴,正是{比}玉香犹胜,{如}花语更真。

比较对象介词同现时,常构成对偶句式。这些对偶句式对仗工整、音律和谐,读来朗朗上口,增加了语言的美感和作品的艺术魅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在《林兰香》所处的时代,有些对象介词正在向现代汉语的介词过渡,有些介词的用法则已经很接近现代汉语。当然,也有一部分介词的有些用法正在逐渐消退或已经消失了,如比较对象介词“同、如、似”的同现现象在现代汉语口语里已经很少能见到了,它们最多只部分出现在书面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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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雯洁.《林兰香》的语言特色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下旬,2012(9).

[2]张云峰.《儿女英雄传》中凭借方式介词研究[J].学术交流,2009(9).

[3](清)随缘下士编辑.徐明点校.林兰香[M].北京:中华书局,2004.

[4]陈琳琳.《林兰香》词汇研究[D].广州大学,2010.

[5]颜琪艳.《林兰香》有标复句研究[D].中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