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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电视剧制播的新变化

  • 投稿脑洞
  • 更新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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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是电视剧的内容生产过程,作为电视剧产业的源头,在整个电视剧产业链中占据重要位置。随着新媒体发展的日益深入,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日益丰富。当渠道不再作为稀缺资源制约人们的信息获取,内容就成为影响人们做出个体选择的主要动因。在这一背景下,为了能够把控电视剧内容创作的方向和质量,并保证获得购播先机,以视频网站为主要代表的新媒体不再满足于以往传播平台的定位,纷纷效仿电视台,深入到电视剧生产源头,寻求除了电视剧播放外的更深层次合作。

电视剧制作主体的发展

在我国电视剧的发展初期,电视剧的制作主要是由各省级电视台完成的。在这一时期的电视剧制作机构都具有国有事业性质,直接受到国家管控,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1995年11月,我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了《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这是我国在电视剧生产领域首次不再明令禁止民间的参与。随后我国广电部门又相继颁布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办法》(1995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这些管理规定进一步默许了民营电视剧机构的存在与发展。2003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首次向8家民营机构颁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全面放开了电视剧制作机构的民间准入。电视剧制作权的逐步放开,使我国的电视剧生产机构的性质呈现出国有、私有、混合所有制并存的状态,即电视台所属或所控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民间电视剧制作机构、电视台外部的企事业单位并存。

电视剧产业主要分为电视剧制作与电视剧播出两个环节,伴随着我国电视剧制播分离制度的不断发展深化,电视剧的商品属性被强化,生产制作必须要接受市场和电视台的双重考验。目前,我国电视剧生产制作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商业投融资和播放权的销售。电视剧的商品属性决定了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利润是制作者追求的首要目标,而为了实现制作机构的长线发展,其就必须在保证品质的同时迎合市场和受众的需求和品味。在电视台垄断播出渠道的时代,制作公司为了实现电视剧的成功播出,必须依附于电视机构,电视台对电视剧制作具有很高的话语权。然而伴随着新媒体播出渠道的开辟,电视台的渠道垄断优势被打破。新的传播渠道让电视剧制作机构看到了新机遇,特别是伴随着网络视频行业的逐步壮大,新媒体在电视剧传播上的优势也越发凸显,传统的电视剧制作发行模式产生了变化。制作公司打破原有的“卫视+地面”的发行方式,开始将新媒体纳入主要播放平台之一进行考量。

随着各卫视间、网站间的竞争逐步加剧,台网之间都开始希望通过差异化的电视剧内容凸显竞争优势,各大视频网站与电视台开始就电视剧的独播权、首播权展开争夺,独播权和首播权的成交价格也一跃成为一部电视剧盈利与否的关键。为争取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和投资回报效率最大化,多数大的影视制作公司摈弃原有的独立制作方式,转而采用制播紧密结合的模式,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和播出平台共同进行电视剧项目的创投,由此,电视剧的定制概念开始出现。电视剧定制主要是指播出方以前期投资、提前支付购剧费以及其他实物投资等形式介入上游制作环节,待电视剧审查通过后,取得优先播放权或分享投资利益。这种定制模式的出现,在分摊成本、降低风险的同时,也能够把控电视剧内容创作的方向和质量并保证获得购播先机。如2010年,北京卫视与安徽卫视就共同合作定制了电视剧新版《红楼梦》、新版《三国》等,取得了很好的播出效果。

新媒体与电视剧制作

新媒体平台电视剧播出所产生的轰动效应,不仅让电视剧制作者们看到了新的渠道与发展机遇,也让视频网站意识到了优质电视剧对视频网站点击率拉动的巨大潜力,以网站为代表的新媒体纷纷向作为产业源头的电视剧制作者们抛出橄榄枝,寻求除播出以外的更深层合作。一些资金充裕、实力雄厚的网站直接进入电视剧的制作行列,试图打通产销播结合的、符合新媒体特性的电视剧全产业链。新媒体试图通过掌控整个电视剧内容产业链并借助互联网渠道优势来开辟新的营收模式。新媒体参与电视剧制作环节,在某种程度上与电视台向电视剧制作者定制电视剧的原因相同,希望能够把控电视剧内容创作的方向和质量并保证获得购播先机。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相比传统电视台,新媒体对内容的依赖性更强。新媒体信息存储的海量性决定视频网站在资金、带宽等外部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对于内容的追求永无止境,而新媒体自身的内容产出能力尚未发展成熟,急需人才储备、经验积累和先进技术,而以影视公司为代表的电视剧制作者们,经过近20年的发展,吸引和聚集大量的资金、人才和技术。通过与电视剧制作者合作,新媒体与影视公司搭建起良好的沟通平台,不仅能够吸引对新媒体感兴趣的专业人才,实现资源和人才的合作与储备,又能通过学习,打通整个电视剧产业链的各环节,为网络自制的出现和发展做前期铺垫。

新媒体与电视剧制作主体的初级合作。2008年11月中旬,我国最早的视频网站优酷网宣布与百家电视台及大型影视音乐公司成为联盟伙伴并签约1000多家电视剧制作单位,获得40000部集影视剧的播映权,我国影视公司与视频网站的合作由此展开。各视频网站纷纷通过电视剧制作机构购买电视剧的网络版权,在网上基本能够看到所有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

2009年2月23日,优酷网宣布获得了由著名导演康洪雷携《士兵突击》原班人马制作的军旅题材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的首轮同期播放权,就《我的团长我的团》的播出及利益分成,优酷网与该片的制作方华谊进行了多次协商,此次合作,标志着影视公司与视频网站都在合作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一步。

2011年,“限娱令”出台后,电视台和视频网站都开始加大对独播剧的采购力度,热钱流入导致优质的电视剧资源被哄抢,为了能够在电视剧播出环节抢得先机,视频网站开始参与电视剧制作,有的视频网站甚至在项目尚未启动之时,就预付网络版权费用。乐视网宣布计划用4000万元投拍《传奇之王》《北京爱情故事》《悬崖》《喋血孤军》等剧目;搜狐网相继投拍电视剧《钱多多嫁人记》《我的经济适用男》;爱奇艺参投《爱情公寓4》等,一时间在视频网站的助力下,电视剧价格节节攀高。但作为商品的电视剧本身具有风险属性,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影视公司尚不能完全把控市场走势,加之我国电视剧生产处于供远大于求的状态,因此,视频网站跟风注资电视剧的风险较大,稍有不慎满盘皆输。在这一背景下,凭借着稳定的广告和点击量,视频网站也开始学习电视台,向内容制作方向发力。

运行“电视台”模式的新媒体。以往,视频网站主要是作为电视台同步播放的线上频道而存在,本质上内容的掌控权依旧在电视台。而自从作为电视剧新媒体传播平台的视频网站意识到掌握“内容”实现差异化竞争的关键并不在于版权的购买,而是要掌握从制作到渠道的整个内容产业链后,2013年起,各网站开始大力发展自制节目进行内容生产,并且从内容生产商——影视公司这个产业链的上游开始合作并购。2013年10月8日,乐视宣布以16亿元的价格收购花儿影视;2014年8月25日,优酷土豆集团宣布成立“合一影业”电影公司;2014年8月27日,爱奇艺与华策影视合作成立华策爱奇艺影视公司;2015年,腾讯视频入股柠萌影业,与新丽传媒、光线传媒等建立合作关系;一些其他新媒体网站,如游族网、途牛旅游、360、阿里巴巴等也纷纷乘着这股浪潮成立了自己的影视公司。这样的趋势使视频网站在经营模式上与传统电视台的差距越来越小。作为新媒体环境中的“电视台”,目前的视频网站已经初步完成了“制作+渠道”的内容产业链布局,试图通过自产自销组合出拳的方式,形成全产业链盈利。尽管从广告规模来看,目前视频网站与电视台仍相差甚远,但电视台的主流媒体地位日益削弱已是不争的事实。当新媒体具有与电视台同等的节目制作能力后,电视台目前仅是缓慢下滑的广告收益,也许会在某一个时间节点出现断崖式锐减。此外,与电视台不同,视频网站的灵活性使其在与影视公司合作后能够创新更多的营收模式,如周边产品、在线游戏等,不单单依靠定期播出节目来吸引广告投放,不定期的话题引爆和演出营销,也会带来更广泛的合作和盈利模式。

视频网站与影视生产者的“第二次握手”。2014年,上海电视节白玉兰论坛上,腾讯视频召集业内专家、影视公司负责人齐聚一堂,探讨“视频网站与影视产业的第二次握手”这个话题。如果说“第一次握手”指的是影视公司开始将电视剧网络版权出售给视频网站,那么“第二次握手”则是影视公司开始与视频网站合作,针对新媒体传播平台拍摄“网络剧”。

慈文传媒与腾讯视频合作制作网络剧《暗黑者》、由滕华涛监制并任出品人与土豆网合作《小野兽花店》、欢瑞世纪与爱奇艺联合出品的《盗墓笔记》、慈文传媒与爱奇艺合作推出《花千骨2015》、慈文传媒与PPTV推出的《执念师》、唐人影视与搜狐视频合作的《无心法师》、搜狐视频与山影集团、正午阳光等合作制作《他来了,请闭眼》等,均取了很高的网站点击率与业内评价,特别是《他来了,请闭眼》更是首次实现了网络剧向主流电视台的反输。2016年以后,随着网络剧投资额度的进一步增加,慈文、华策、欢瑞、唐人等专业的影视制作公司纷纷投身网络剧制作行列,聘请专业的电视剧制作团队,制作出《盗墓笔记第二季》《执念师第二季》《无心法师第二季》《九州·天空城》《天机名录之玄界》《重生之名流巨星》《藏地密码》《余罪》《明星志愿》等网络剧。传统电视剧、电影制作团队的介入使网络剧的制作水平获得大幅提升。

专业影视制作团队与新媒体多样化传播平台相结合,使得网络剧不再是“低俗而上不了台面”的代名词,其制作愈发精良,如果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除去播出平台的差异,未来网络剧与电视剧间的区别将越来越小。

如果追本溯源,网络剧与电视剧的母题都是戏剧,戏剧这个母题与广播相结合,就成了广播剧;与舞台相结合就成了话剧;与银幕相结合就成了电影;当戏剧与电视相结合就成了电视剧,与网络相结合就成了网络剧。编剧与网络剧本身就同根同源,加之无论是电视还是新媒体都尚未超越视听新媒体的范畴,在部分领域产生重叠再正常不过,正如爱奇艺版权管理中心总经理张语芯所说:“当你投入一个很大的网剧,其实已经无所谓网剧不网剧,你投的就是一个Drama,只是说播出平台在网络。”随着越来越多的优良团队开始参与到网络剧的制作当中,网络剧反哺电视台的时代也许即将到来。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