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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理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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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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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新媒体发展繁荣的今天产生了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问题,新闻自由理念在当下的发展中所展现的诸多新的特点和新的困惑,值得我们去探讨和深思。本文梳理了新闻自由理念在中西方的发展,并就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理念面临的挑战和困境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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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自由 新媒体环境 隐私权 网络实名制

一、新闻自由理念的历史溯源

1、西方新闻自由理念的发展

伴随时局发展的新闻界,从争取报刊出版自由,到争取意见自由和消息自由,新闻自由经由前两个时期的酝酿发酵开始成熟,与政治斗争紧密相连的报刊也经历了由政党报刊至独立办刊的过程,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亦提出反对集权主义控制的观点。英国报人德兰也提出,政治家的任务是保持沉默,而报纸的任务则是对事件持续发声。报业独立的观点在当时的西方新闻界一直是众多学者热议的焦点,这种先导式的言论也延展了新闻自由的内涵。

摆脱了政府办报的傀儡阴影,新闻在社会秩序的推动下进一步发展,进而报人、学者提出了社会责任论,主张新闻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一思想既承认了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又提出了新闻自由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黄色新闻的出现和泛滥对新闻自由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报纸中宣扬的体育、色情、暴力因素降低了报纸格调,使得揭丑、低俗成为报纸宣扬的主旋律,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令社会各界对新闻的过分自由提出了强烈批评和严重不满,于是保护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和其产生的社会责任的限制的呼声此起彼伏。

2、我国新闻自由理念的发展

相比较西方的新闻自由理念的发展,近代中国的新闻自由理念发展曲折。近代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源起于梁启超,作为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之一的梁启超被誉为继王韬之后的报刊自由主义大师。梁启超提出“去塞求通”,极力宣扬维新变法思想,这在他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中占重要部分,此外,他力求报馆合法性。而后梁启超的思想接近于资产阶级革命派,言辞激进。尽管他的新闻思想跟其本身的阶级属性相关,有其矛盾性,但他承认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前提和保障。①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潮兴起于五四时期,主张文化自由,思想开放,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新闻观念真正开始形成时期。新闻事业发展到后来演变成对商业化原则运作的重视,并追求报业经济的独立和报纸本身的独立地位,以及对新闻职业化的社会地位的诉求。②早期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者基于“社会公器”、“社会耳目”的立场利用舆论影响改善新闻环境,追求新闻自由,这时的新闻界处于西方自由主义的语境中,同时依靠传统价值观结合民族主义和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发展形势将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作为通往民族自强、救亡强国的途径。

二、新媒体环境解读

1、新媒体

新媒体是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借用互联网等新兴的信息传播渠道,以移动装置为终端向用户提供各种视听享受的一种传播形式。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微博、博客、微信、手机报、播客、IPTV、楼宇视频、户外广告等等各类的传播新形式都可称之为新媒体。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新媒体利用网络模拟技术以互联网为平台向人们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信息收发渠道和手段,此外,新媒体还发挥了社会协同作用,在促进政府职能转移、推动社会自治、服务公共领域、调节社会冲突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2、新媒体环境的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引发了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致使新闻生产不再是少数媒体机构的专利。公民新闻的产生和发展,让拥有媒介使用能力的公民有了可以利益诉求的渠道,信息传播的自发性增强了公民之间信息的互动,这种从传统信宿变为信源的过程为新闻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也消解了人际之间、地区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边界,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格局。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不仅是对象和即时性的改变,其传播过程的开放性和参与性的改变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新闻自由的形成、发展。得益于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全民参与政治成为可能,公民摆脱了信息接收者的被动地位,媒介与公民互动性的增强使后者更热衷于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媒介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政治事务的舆论监督也渐趋常态化。网络舆论的强大力量主要体现在其监督作用上,公民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旨在对社会公众事件和政府权力运行上进行监督。

三、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理念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1、挑战

(1)新闻自由的局限性。世界上不存在无限制的自由,新闻自由亦是如此,后者的本质在于其有限性而非绝对性,而现实中法律的存在即是控制报刊绝对自由的发生。③媒介机构被赋予发布信息、新闻的自由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发布主体别有用心的利用和买卖,损害媒介公信力的同时也侵蚀了新闻自由的内涵,这种媒介寻租的行为以个人利益为主,弃公众利益于不顾,对社会公共事务建设和新闻思想及价值观的培养、重塑产生不良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繁荣,社会结构的转型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推动媒体机构内部的变革,以商业利益为主的倾向在滋生蔓延,许多媒体机构包括职业新闻记者在利用媒体权利谋取私利,发布缺失职业道德的新闻,以此迎合怀有不良目的的雇主。山西黑煤窑记者受贿案件,《新快报》的陈永洲事件,都是以媒介寻租的形式利用新闻自由的幌子发布虚假新闻,进行舆论造势,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新闻自由的有限性在这里便被缩小弱化甚至忽略了,而关乎权利和义务的问责也甚少被人提及。自由的滥用便演变成对公众利益的伤害和整个新闻行业公信力的下降,尤其在新媒体发展的环境下,网络虚拟空间的即时性、快速性和交互性的提升在某种程度上为新闻自由的滥用提供了辅助,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在此时便尤为珍贵。

(2)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网络媒体的发展繁荣最易引起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之间的纠葛,这两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冲突即是公民权利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博弈。新闻事件在被报道和传递的过程中,由于许多主观因素的介入易,发生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如侵犯被害人、当事人、知情人等新闻人物的隐私权,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新闻自由在新闻报道中的使用与隐私权的冲突一直涉及公众的自身利益和新闻媒介的职业道德,两者之间需把握界限,在客观、公正传递新闻信息的同时应该尊重上述人员的隐私权。

(3)国家利益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国家阶级属性的不同最常产生各方利益的冲突和对公共话语权的争夺,新媒体的发展加大了这类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恐怖分子正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获取政治机密、传递不实信息和进行政治宣传,起了不良的动员作用。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消除社会恐慌,在新媒体上发布和宣扬这类的言论都会违反法律,受到国家的制裁。

2、困境

(1)立法领域的缺失。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新闻自由权,目前也出台了不少适用于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使新闻自由在形式上得到了保障,但相对应的,内容上却存在漏洞,如法律法规条例的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关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我国仍缺少详实的法律条文来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一旦发生具体的侵权事件,类似的弊端便会显现,尤其是遭遇强权,新闻自由更是形同虚设。

(2)司法困境成为新闻自由的掣肘。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众事务的把关人,其责任便是监督司法公正,这种理所当然让前者在对后者的“审判”中充满了至高无上的不可抗性。两者在具体事件中的博弈常会产生“传媒审判”代替“法院审判”的现象,有碍司法公正的实现。相对的,司法机关本身的行政能力能借国家所赋予它的力量对舆论监督进行压制和“反击”,这便成为众多新闻事件矛盾爆发的焦点。

四、针对网络实名制的反思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主要针对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自由的滥用所触发的负面社会影响,虚拟空间的匿名性催动公众自由地发表意见,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更为热衷、积极,一方面加强了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虚假信息的传递,进而引发负能量的集聚,产生如媒介审判等现象。在事关公共利益的网络时代,有学者认为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

作为一个用户规模庞大、用户使用频繁、信息集纳和扩散力极强的网络社区,微博在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中的影响力日益凸显。就微博的特性而言,微博实名制要求网民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从而达到网络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的对应,这不仅有助于塑造网民自律,培养网民的理性素养,而且有助于打击网络犯罪,促进微博健康发展。

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让新闻传递形式上发生了变革,内容上得到了丰富,传受双方的角色亦有了互换,彼此间互动交流的更加频繁,推动了新闻本身的前进也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新闻自由中包括的职业道德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义务与原则重新被涉关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中被提及,这些问题的解决和重新认知将淘洗新闻自由中那些被侵蚀的腐朽之物,使新闻自由得以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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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朱清河,《弥尔顿与梁启超自由主义报刊思想之比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

②姜红,《现代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潮的流变》[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2)

③威尔伯·施拉姆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报刊的四种理论》[M].新华出版社,1980:57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