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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有偿不闻”的成因及对策——以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为例

  • 投稿黄宇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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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颖

【摘 要】真实报道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底线,也是道德底线,突破这条底线,新闻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新闻的价值将无从谈起。然而现在有些网络媒体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职业道德,收取“保护费”,“有偿不闻”,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要求,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通过如下措施坚决制止: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媒体工作者的道德考核、层层把关、加大惩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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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媒体 有偿不闻 成因 对策

作为新闻工作者,其职业道德的底线就是用事实说话。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就一直困扰着新闻界,2014年9月21世纪网身陷新闻敲诈丑闻,以“保护费”开路,形成疯狂敲诈链条,事发后21世纪网被吊销网站资质,人员全部遣散,公司注销。这一恶性事件又一次引起人们对“有偿不闻”的关注。这样的恶性事件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我们怎么才能避免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一、“有偿不闻”的概念及其实质

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认为有偿新闻是:“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它目的,按占版面大小、播出时间唱段、录制费用等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费。”随着时代的变化,“有偿新闻”的内涵可能也不断的扩大,但基本的实质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有偿不闻”与“有偿新闻”一样,都是新闻腐败的一种。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所谓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有偿不闻的实质是新闻敲诈。

对于“有偿不闻”,有学者认为:“有偿不闻”是媒体的腐败,是媒体从业者把新闻当作一种有偿交易,进行变相的敲诈。尽管有偿新闻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新闻报道和金钱、权力之间的交易关系。①

据警方初步调查,21世纪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新闻敲诈。一是通过负面新闻逼迫企业支付合作费用,二是收取企业的“保护费”。21世纪网高管和少数记者,以21世纪网为平台,以不报道负面新闻为诱饵,联合公关公司招揽广告客户。凡是与其签订广告协议的客户,网站就不再刊登其负面新闻,或删除已上网的负面报道。这种方式成为其经营思路,业内称之为收“保护费”。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二、网络媒体“有偿不闻”的成因

1、媒体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我国的媒体既有一定的经济属性,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又有公共性与公益性,要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两者缺一不可。然而,媒体进入市场之后,会受到利益的诱惑,从而使得媒体只注重自己的经济属性而忽视公共服务的特性。

追求利润是资本的固有特性。马克思说,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随着新闻媒介市场化的推进,有些媒体意识到新闻可成为带来利润的商品,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媒体利用其商品特性为自己谋取私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异化为了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媒体从业者成了手握“第四种权力”的寻租者和牟利者。

追求经济利益便成了媒体“有偿不闻”、“有偿新闻”的直接推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卓铭则用了“覆水难收”来形容现在的局面。“一家企业就给你30万,50万,100家上市公司能有多少?这钱来得太容易了,而且你什么都不用做,最好不报道。这就像吸毒一样,吸上就戒不掉,只会越来越严重。”

2、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范长江说:“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可以配做新闻记者。有了健全的人格,才可以谈到各种技术问题。新闻记者应当是社会所尊重的人物,如果在人格上有了根本的缺陷,就不能算作新闻记者。”

作为新闻工作者,其职业道德的底线就是用事实说话。我国2009年第三次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行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厉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21世纪网沈颢曾是一个称职的新闻人,曾经写出过“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没有什么可以把人轻易打动,除了真实。”等经典名言。然而,面对经济的诱惑,沈颢背弃了自己的新闻理想,忘记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事发后,沈颢如是说:“我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不仅是一个媒体人,同时也是一个媒体的经营管理者。在现实操作层面,我确实违背了在新闻操守层面的基本观念……无论是21世纪的悲剧,还是我个人的悲剧,我希望能让有类似现象的媒体同行警醒,坚持积极向上的新闻价值观”。

3、职业“把关人”监守自盗、新闻采编活动管理不严

按照传播学的相关理论,在整个新闻传播领域存在着新闻把关现象,也存在着诸多的把关人。在传播学中,“把关”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传播者与受众之间,“把关人”起着决定继续或中止信息传递的作用。把关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传播媒介是全社会信息流通的把关人;从传媒内部来看,不同的媒介具有不同的把关人,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来看,在新闻信息的提供、采集、写作、编辑和报道的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把关人,其中,编辑对新闻信息的取舍是最重要的。

网络媒体作为一个职业的“把关人”,肩负着对整个新闻采编活动、新闻质量进行监督的职责,然而现在很多网络媒体却监守自盗,整个新闻的“把关”活动形同虚设,甚至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反向“把关”,只传播能达到自己特殊目的的信息,整个新闻采编活动管理不严。

21世纪网在整个新闻发布的过程中,有组织、有领导的对新闻稿件进行特殊选择,凡是与21世纪网签订“广告合同”的一概不报、而不签合同的才作为报道对象。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监守自盗,对应该监督的问题不予报道,严重违背了新闻把关的原则,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三、网络媒体“有偿不闻”的治理

第一、加强新闻媒体的行业自律

新闻媒体自律是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对所从事的新闻传播工作进行自我限制和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和制定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来实现。国际新闻界对于有偿新闻主要靠行业自律。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博士的《记者信条》至今仍是新闻界的金科玉律。我们国家也向来重视行业自律。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后经1994、1997、2009年三次修改。

加强行业自律,仅仅依靠这些准则、信条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媒体自身必须建立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自律规则。当前,新闻媒体自律效果欠佳与自律规则的模糊、空泛有直接关系。新闻媒体自律规则既需要客观和可量化的标准,也需要依据不同媒体的特点,对相应规则进行细化。同时,必须制定明确可行的奖惩方式,既要借助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又要借助于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新闻媒体的自律,强化新闻媒体自律的效果。②

其次,应设立独立专门的新闻监督机构,对新闻媒体实施强有力的监控,查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保卫认为,尽管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一直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而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常常出现“梗阻”现象,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的现象。

第二、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考核

长久以来我们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养都是专业的培养,而对道德培养却比较忽视。

首先,可以将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贯穿于各类日常培训和专题讲座中。新闻媒体应当将道德建设贯穿到平常的工作中,通过各类讲座、培训、有关人士的现身说法等方式,润物细无声。

其次,可以将新闻从业的道德考核纳入日常的考核中。制定专业的考核依据与标准,对于违反这些标准的人员,予以批评、取消职业资格等各种处罚。

第三、层层把关、全面把关

网络媒体具有其信息发布简单容易的特性,这是它的优势,但同时又容易导致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容易出现问题,这就须有对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

首先,传媒组织内部应当严格把关。传媒组织是党和国家的耳目喉舌,是时代的瞭望者,肩负着向普通大众传递信息的使命。因此,传媒组织内部应做到对新闻稿件严格把关,从记者、编辑到主编,逐级把关,层层把关,坚决杜绝“有偿不闻”现象的存在。

其次,传媒组织之外的把关。我国的传媒接受党的领导,除了传媒组织内部的把关之外,应组织相应的部门对传媒组织的整个新闻传播活动进行监督与把关。党的监督与把关应该是持续的、稳定的,确保媒体不出现集体舞弊的现象。

第四、加大对“有偿不问”的惩罚力度

坚决查处“有偿不闻”,不断弘扬廉洁新风。新闻单位对新闻从业者“有偿不闻”的惩罚力度,直接影响新闻从业人员对“有偿不闻”这种不正之风的参与度。因此,新闻单位要对举报和发现的“有偿不闻”问题坚决调查处理,加大惩罚力度,让新闻从业者尤其是媒体管理者望而生畏,从而杜绝“有偿不问”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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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白文娟,《“封口费”现象与记者的“有偿不闻”》[J].《新闻世界》,2009(2)

②李世举,《新闻媒体如何实现行业自律》[J].《传媒观察》,2011(2)

(作者:安阳工学院讲师)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