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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改善法制新闻报道的策略

  • 投稿止水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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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媒体语境下,传统法制新闻传播面临着困境和挑战。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新闻报道的选择性、强迫性、遮蔽性、替代性、平庸性和消解性等等。作为专业法制类媒体,应该主动应对新媒体挑战,有效做到四个“对接”,增强传播效果,从而更好地普及法治理念,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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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媒体 法制新闻 对接

法制类媒体尤其是法制报刊是伴随着普法宣传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从“一五”普法开始,全国几乎各省份都创办了法制报,此后,随着电视节目的兴起,法制类节目也陆续开播。但是,近年来,尤其是新媒体出现以来,传统法制媒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既面临着困境,也有着发展机遇和创新需求。

一、新媒体勃兴助推法制新闻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进一步把法治确立为治国方略,法治事件、法律案件、法治现象关注度越来越高,法制新闻出现了扩大化现象。在宏观环境支持下,法制专业媒体正面报道依然承载着法治任务。

互联网已经成为发展势头强劲的大众传播手段,新媒体环境下,传统法制新闻传播面临着困境和挑战。其中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制作成本过高,盈利大幅下降。信息价值缩水,人才流失。新闻业过度饱和,从业门槛不断下调。媒介影响和社会环境改变,导致传统读者流失,传播影响力下降。皮优新闻研究部主任艾米米切尔曾说:“在这一年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些技术人员在开发新闻业。”作为专业类的法制媒体,面对技术专业人员的强攻,如何开发新闻,成为了影响法制新闻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法制新闻报道中的误区

由于社会法治进程的不均衡、公众思想观念的芜杂、新闻行业自身的特点等因素,法制新闻报道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新闻报道的选择性、强迫性、遮蔽性、替代性、平庸性和消解性等等。

目前的涉案人群报道,报道议题已经形成固有模式。“案发、破案、审判”三段论更成为了依赖路径。大多数法制类新闻呈现出追逐、刺探隐私现象。这种媒体常态看似完成了新闻传播过程,但是缺乏主题和深度报道,只不过完成了规定动作,进行了例行的社会新闻传播,却遮蔽了更大范围的话题,剥夺了沉默的大多数的话语权,也难以唤起公众更大的兴趣。

在当前的碎片化、同质化、娱乐化的信息传播语境下,新闻报道对象面临着两个遮蔽:一是媒体选择的故意遮蔽,一是大众接受的故意遮蔽。浮于社会现象表面的新闻报道更容易让大众对法治人物形象刻板化和庸俗化。

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也充当着信息传播的渠道。随着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舆论力量日益为全社会所重视,在这样的语境下,法制新闻报道也更加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回应,媒体也可以赢得公信力和权威性。然而,一些媒体的报道理念有偏差,乐于充当拯救者的角色,无形放大扶弱救助功能,这是对媒体权利的误用和滥用。

新闻报道借助社交、媒体、名人效应,符合新媒体时代传播的特点。但是,由于娱乐倾向的过于突出,一些法制报道更多地聚焦于明星绯闻、名人八卦,更多地炒作争议话题、比拼腐败数字、追逐贪官情人,对法治的精神不理解,对法治事业的发展不了解,对法治的困境不关注,对法治建设事业的探索不跟进,对法治发展缺乏深入思考。

综上,由于法制新闻报道中普遍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导致大多数法制新闻同质化、碎片化、迟滞化,影响着法制新闻的开掘深度和传播力度。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日益加速,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无实用性的、粗浅的法律解读,色情血腥的、细节化的案件描写,过时的、官样的法制新闻。法制报刊和法制频道等专业媒体如果不解决权威性缺失、贴近性差等不足,必然导致读者群的流失。

三、改善法制新闻报道的策略

“正义应当看得见。”而这种看得见的方式之一,就是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作为专业法制类媒体,应该主动应对新媒体挑战,有效做到四个“对接”,增强传播效果,从而更好地普及法治理念,促进社会进步。

一是“官方和大众”两个舆论场对接。近年来,法制类媒体由于社会覆盖面和专业性特点的影响,在重大涉法事件的报道中过于谨慎,在突发事件或第一时间往往观望、失语,被其他非法制类媒体占去先机。在社会转型期,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方略的大形势下,法制传媒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正确认识法制传媒的公共属性,从行业系统的宣传工具转变为法制建设中的“社会公器”;理性对待复杂的利益关系,传达各方面的声音,调动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法制传媒的话语权威。

二是“传统和网络”两个信息场对接。“小报改叫自媒体了,算卦的改叫分析师了,统计改叫大数据了,大忽悠改叫互联网思维了。”尽管这是一则调侃,但是媒介融合趋势已经不可避免。

当下法制新闻报道中,由网络强势出击所带来的舆论监督出现了新的格局,司法公开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都不可避免地融入了网络世界。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推进司法机关秉公执法,恪守专业职责,但是网络舆论监督往往会因其非专业性而导致丧失理性,形成网络媒介审判,司法公开与网络监督冲突已经成为当下的普遍现象。传播新格局呼唤媒体提升法律专业素养与法治精神,越是众声喧哗的事件,越需要法制类媒体保持冷静与理性;越是社会情绪激烈的案件,越要求法制记者秉承法治精神,跳下道德审判台,回到事件本身,回到对事实与证据的调查与审视中。

三是“专业和市场”两个评价体系对接。传统媒体报道强调内容为王、深度报道、独家和专业,这依然是法制类媒体保持自足的根本。在媒介融合过程中,一些法制类媒体放弃了专业特征,过度以市场为导向,或者过度信赖技术导向,结果导致专业丧失,市场失灵。新的不一定是对的。比如谣言新的不一定是好的。比如心灵鸡汤新的不一定是建设性的。离开专业性,法制新闻必然呈现出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工具论导向也会导致新闻的同质化和失衡竞争,最终结果是法治理念的零产出。

四是“新闻与宣传”两个话语方式对接。赵树理在《李有才板话》中的一段关于“模范村”的顺口溜:“模范不模范,从西往东看,西头吃烙饼,东头喝稀饭”。新闻传媒被誉为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其扮演着为“公众代言”的社会角色,其中典型宣传一直是传统新闻报道看中的拳头产品,但是,在新的媒介语境下,新闻如何大众化传播,宣传如何新闻化,已经是所有传统媒体的待解课题。

在今天这样一个新闻媒介日益繁荣发展的时代,人们感受到了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力。传媒与司法这两支社会重要力量的冲突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公共事件中,话题、扩散、动员、回应,这种模式已经成为常态,平衡关系已经被打破,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同时争夺大众舆论话语权。在此背景下,法制类专业媒体更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报道方法,强化传播力度,抢占舆论话语权、满足群众司法期待,从而为依法治国方略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单位:江苏法制报社)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