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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媒体伦理失范成因及规避对策——以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为例

  • 投稿周赛
  • 更新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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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琦 张宏

(武汉工商学院湖北网络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430070]

【摘要】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的发生,给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敲响了新闻伦理的警钟。然而,如何树立起媒体的公信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网络媒体在道德和规范上的缺失,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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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偿新闻;利义冲突;新闻采编;新闻法

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的发生,给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敲响了新闻伦理的警钟。新闻敲诈于新闻行业而言可谓顽疾,它涉及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主流价值观等多个方面。如果仅从新闻敲诈本身出发,消除这一现象并不乐观,其表现在“敲诈不会终止”、“新闻伦理冲击”、“媒介公信力下降”、“软文时代的来临”等连锁效应的产生,让新闻人要在新闻前景中不断更替适应。但如今,如何树立起媒体的公信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网络媒体在道德和规范上的缺失,已刻不容缓。

一、网络新闻媒体伦理失范的成因

1.自媒体崛起与新闻行业激烈竞争的引擎效应

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快速崛起,传统纸媒的主导地位受到动摇,网络媒体的优势也已不在。自媒体因其广告成本低廉、宣传效果好等优势受到广大企业主的青睐。同时,市场化媒体因日益激烈竞争,迫使其将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目标。在此背景下,“专业挖掘负面新闻”的商业经营模式应运而生,“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乱象横生。21世纪网便是在网站独立运营后,主动挖掘采编并发布企业、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以收取高额的“广告费”的要挟式合同来修稿或删稿。

近年来,全国新闻网站数量突飞猛涨,网络媒体很难有“灰色收入”,网站被新媒体的猛势头逼到墙角,长此以往,在日常运作上捞不到增值空间的压抑下,行业开始“铤而走险”。而在2014年4月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14起网络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的典型案例,这无疑都是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下,网络媒体寻求突围之路中对新闻法律法规违背、媒介伦理失范、职业道德丧失的部分体现。

2.媒体从业者受生存利益驱使。

“利”与“义”是人类伦理的终极问题,在新闻报道中遇到利与义冲突上,都令传媒组织和个体感觉难以取舍。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传媒组织在伦理取向上对“义”与“利”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①为了生存,让某些媒体从业者忘却职业道德,开始坚持金钱所至,利欲为上,“领导要效益,我们工资那么低,不搞点灰色收入,怎么养家?”某地级市媒体记者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看似有理,实则是歪曲了伦理取向,新闻媒介失范受生存利益的影响愈发明显。

近几年,“收封口费”、“搞有偿新闻”屡见不鲜。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公众对行业的评价,还透支了媒体的公信力。2l世纪网新闻敲诈事件被曝光后,舆论普遍用“金钱的奴婢”、“社会的毒瘤”来形容21世纪网,由于新闻职业者专业角色与社会角色的错位,利益冲突可能就成为了新闻人员所面临的最严重的伦理问题。从职业规范道德上剖析,新闻人在任何一个正规媒体工作中都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新闻伦理规范。

3.企业和媒体之间存在寄生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企业之所以与网络媒体紧紧“抱团成长”,是想寻求一种利己利他的渠道,扩大自身威信。为了能在公众社会中树立正面形象,企业不惜代价羊入虎口,像21世纪网新闻敲诈的行为,往往不是记者个人行为,而是得到部门、社报的默许,带有绩效性鼓动色彩,正好与企业“曝光死”的劣性契合,将舆论监督权作为牟利工具,寄生于企业,双利双生。

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新闻法来对新闻媒介的伦理道德进行规范,使传媒人在传媒角色与社会角色之中来不及完全转换,而与企业形成一种不良的寄生关系。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一时震动整个新闻行业。网络媒体作为独立的社会行业,又介于商业与专业之间的双重形象之下,在价值观扭曲、抛弃新闻媒介伦理的商业模式运行下,媒体本身拥有的监督设置形如虚设,企业在市场运作中也丛生乱象。

4.经营管理与新闻采编互相未分离带来的弊端。

在生存压力与媒体受约束不自由的言论环境双重高压之下,网络媒体的自我改革不断助推着媒体新闻敲诈这一“赢利经营模式”的壮大。但如同21世纪网的改革整合,就是将采编和经营按行业广告分类,给各个协作部门下达经营指标任务,去寻找“猎物”,如上市企业、公司。而企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正面形象”的劣性正好被媒体牢牢抓住不放手。

21世纪网走向死亡的深渊一定程度上是未将新闻采编活动与经营管理分离,新闻报道成为牟利的工具后让新闻失真,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来敷衍公众,要挟企业。新闻采编活动与经营管理掺和长久后,媒体人对职业法规、媒介伦理的“明知故犯”就一目了然了。新闻单位只有“拨开乌云”,恪守“新闻与经营分离”规范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二、网络新闻媒体伦理失范的规避对策

1.建立运行机制,出台新闻法

我国的传媒业发展迅速,传媒市场也具有空前的规模,而且正处于不断生长的状态。因此,网络媒体在未来的发展上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只有

采取适当的措施,制定相关的新闻法,规范网络媒体的健康运行,才能让网络媒体行业走的更远,做的更大。

网络媒体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需要培育和培养。网络媒体需要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成立网监会,整顿网络业务市场秩序,促进网络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新闻法制和新闻法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完善的新闻法才会有完善的新闻法制社会。而新闻法制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定行为模式。

2.矫正新闻工作者伦理观念,提高新闻人道德素养

21世纪网通过有偿新闻敲诈的案件,也充分显示了作为一个新闻人,我们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而不是通过有偿新闻去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而损害了社会公众人的基本利益。作为一个新闻人更应该坚守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党、热爱社会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新闻的党性与人民的统一。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忠于事实,不搞虚假报道,以人民利益为准绳,宣传党的政策,反映群众的心声。

而21世纪网的相关新闻记者,正是违反了基本的新闻传播道德法规,破坏了新闻原则。公然的挑战了社会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底线,欺骗广大群众。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人,更应该热情讴歌正义与光明,无情揭露邪恶和黑暗,新闻工作者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新闻意识,遵守新闻纪律。为了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新闻人应紧遵道德操守,放下“无冕之王”的高身段,在新闻实践中客观报道。

3.加强新闻出版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为更好的规范网络媒体的发展,杜绝21世纪网通过有偿新闻获取巨额利益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仅要建立运行机制、出台新闻法,还要新闻出版局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对违法相关规定的媒体单位予以曝光。为了网络媒体的有序发展,应该尽可能的规范新闻出版和广电两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划清职能分工,减少职责交叉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更好的监制新闻业的发展与传播。

网络时代,表达空间日益拓展,言论更加宽松自由,大众传媒必须客观报道和传播新闻事实,承担社会责任,将新闻事实传递给大众,也亟需全社会参与监督。新闻出版监管部门对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及时监督,依法办事。

4.发挥市场运营环境的导向作用

21世纪以来,互联网为网络媒体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在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这件事中,也充分展现了新闻媒体在运营过程中市场存在的弊端。将网络媒体作为敛财的工具,这种行为是极其不道德的。因此,在市场正规运营的过程中,21世纪网的相关新闻工作者被查处,也是在所难免,咎由自取,更是为他们的这种对新闻事实不负责任的新闻付出代价。

这也给社会一个警钟,我们需要在网络媒体的自由发展中规范市场运营。21世纪,网络媒体拥有很强大的言论自由权,但是,言论自由权并非是绝对的自由。新闻媒体的运营需要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正确的新闻媒体方向,应该在一定的束缚下,为人民服务,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要规范媒体在运营过程中的基本市场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