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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的“山火效应”

  • 投稿安静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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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兼

10月23日,当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会议上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二天,一条名为“CCTV终于报道武汉乱收费的ETC了!取缔ETC需要共同关注!”的消息却出现在微信朋友圈被疯传,而后被网络媒体转载,引发热议。然而,媒体记者注意到,这条消息实际发布于3年前,3年前的报道如今太热,其争议性的广度和深度甚至已经超越当年。此类贴近网民生活、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牵涉面较广负面事件在首次曝光时缺乏回应,仅因时间和网络焦点的更替暂时平息进入潜伏状态,在遇到特殊时间节点或高关注度事件节点时,即再次爆发,甚至超越初次曝光的舆情生发规模,此类现象即网络舆情的“山火效应”。舆情烈度较之以往甚至还有所加强,这不仅会令舆情事件的处置难度加大,对具体涉事单位的形象造成严重损伤,甚至会在舆情泛化的过程中造成更大层面的行业性形象损伤。通过对武汉ETC事件的“二次曝光”对网络舆情的“山火效应”进行读解,有利于政府部门做好相关舆情的处置与预警工作。

一、武汉ETC舆情“山火效应”

1.隐患期:没有回应的负面报道。

2011年7月,央视《朝闻天下》栏目即对武汉ETC收费的合理性进行了质疑性报道,这次质疑性报道中存在着三个吸引网民目光的关键点:一为捆绑收费:武汉市六桥一隧在实行ETC捆绑以后由3元涨到8元:二为人员增加:自动化程度高了,相反带来了比原来多两倍的运营人员;三是强制安装收费涉嫌违法问题:武汉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路桥中心人员工资,而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收取的通行费不得挪作他用。面对媒体的质疑,2011年武汉市相关部门仅回应此举是为“改善武汉交通拥堵的状况,缓解市政资金的压力”。此后,又陆续曝光“ETC影响白沙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ETC系统出现问题某车主‘被过桥’84次”等新闻,然而面对这些负面信息,均未出现相关部门的针对性回应,网民不满逐步累积,埋下舆情隐患。

2.引爆期:特殊契机的突然曝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会议上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作为网民关注焦点在舆论场成为舆论讨论的热门话题。借助全民关注之势,2011年并未得到回应的央视第三点“政府涉嫌违法”的质疑,在武汉ETC事件“二次曝光”的微信中成为了关注热点,在此基础上,《法制日报》对央视的初次质疑进行了延伸性报道,并援引某宪法学教授的说法,质疑2011年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作为ETC收费的支持与法治保障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嫌与《立法法》规定的条款冲突,《办法》的设立并无法律依据。“举国强调依法治国之时,政府反而涉嫌违法”,武汉ETC迅速回归舆论场关注焦点,连同《法制日报》的后续性报道成为热门议题。

3.发散期:全面“回炉”的“过气新闻”。

随着2011年央视报道在微信朋友圈的大量转载以及《法制日报》以“武汉市政府规章涉嫌违反上位法”为核心的质疑报道的流传,关于武汉ETC收费的合理性问题在贴吧、论坛、微博等自媒体舆论场被热议,甚至2011年ETC设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问题也被再次翻出,网民质疑“ETC设置的真实目的”;同时,《法制日报》报道中披露的近10亿的ETC巨额年收入也引起了网民的大量关注,不仅2011年的ETC负面新闻全面“回炉”,网民甚至进一步关注到通过ETC收取的巨额费用的流向,质疑在路桥管理领域可能存在贪腐。

4.扩散期:遭遇“连坐”的交通收费。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讨论法治建设之时,武汉ETC“旧闻”被热议的同时,ETC“新闻”也得到了大量关注,甚至武汉交通收费问题也随着ETC的“二次曝光”被“连坐”。10月29日《长江商报》的“ETC欠费打进私人账户?”的报道又为ETC招来一片骂声,而10月27日,同样是《长江商报》关于武汉机场高速机场二通道的不合理收费标准作为“武汉市交通收费与路桥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大量关注,甚至有不少网民将ETC和机场高速两条关联不大的新闻放在一起,作为同性质问题进行质疑。

5.长尾期:需要回应的舆情长尾。

从问题曝光的10月24日至10月30日,针对网络舆论对武汉ETC收费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再次质疑,一周的时间内,武汉市并无负责部门对此进行回应。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十八届四中全会特殊议题的刺激作用慢慢减弱,武汉ETC事件网络舆情的烈度再次降低。然而烈度的自然降低并不等于舆情平息,而是再次长尾,重新进入潜伏期,若无具体解决措施与方案,遇到关键时间节点或事件节点,舆情再次燃爆的可能性极大。

二、为何武汉ETC出现“山火效应”

武汉ETC事件舆情出现“山火效应”有其特殊原因。

1.舆情长期搁置。

在2011年央视首次质疑武汉ETC收费合理性时,舆论质疑尚且围绕着央视曝光新闻中所提出的三个问题。并未出现更多的发散。然而,武汉相关部门的回应却绕开了质疑焦点,并未进行针对性的回答。同时,面对后续ETC对交通、市场、管理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报道或质疑,也并没有政府部门出面进行相关解释。舆论场的质疑长期的得不到回应造成了舆情的长期搁置,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直接导致尽管2014年的“二次曝光”是完全引用2011年的新闻,仍然有大量的网民在微信朋友圈点赞并转发,最终从私密性较强的微信扩展至网络媒体,形成规模舆情,甚至不少网民“就是看到标题眼前一亮就转了”。

2.背景环境培养。

舆情的长期搁置对舆论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改变,2011年,面对广泛的社会质疑,管理部门选择了绕开关键质疑点,试图用ETC对交通压力的缓解优势来弥补合理性上的“硬伤”的冷处理的回应方式。此外,依靠手中的行政权力,利用对车牌、车辆年检控制权强制推行ETC虽然大大提高了推广效率,却忽视了推行过程中网民累积的不满,网民一直对武汉市政府的这项重大决策持反对意见但又“无可奈何”,加之2014年曝光的武汉ETC巨额罚款等负面信息,长期的舆情搁置和不利舆论环境的逐步培养都为3年前武汉ETC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提供了契机。

3.特殊事件节点。

除潜伏期舆情的长期发酵作用外,特殊事件节点也为武汉ETC的“二次曝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被舆论读解为今后政府管理部门建设与行政的原则和方向。而在《法制日报》的后续报道中,为武汉ETC设立提供支持与保障的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出台的《办法》在专家看到是涉嫌违反我国《立法法》规定,是法律规定设立时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因此,在全国讨论法治建设的环境下,政府本身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无异于自相矛盾,因此,武汉ETC的“二次曝光”借助特殊事件节点之势,在“回炉”之初就引发了大量关注。

4.网络思维变化。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参考信息的极大丰富,在此基础上,网民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升。虽然在2011年ETC强制推广时,网民并未对此进行深入追究,然而3年后ETC问题再次被翻出时,《法制日报》的后续报道中提到的为ETC合理性提供法律保障的条款可能涉嫌违法引起大量关注,网民开始使用舆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2011年,律师钟庆云提出的“提供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是一个政府的法定义务,因此贷款修路不能成为道路收费理由”的反对收费的观点也作为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在3年后被网民大量转发。

5.真实体验助推。

ETC和网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日常生活的实际体验中,网民对其中的弊端有着大量设身处地的了解与体会。特别是曝光捆绑收费后价格上涨遭到大量的网民质疑。而在2011年ETC设立后,在通行费征收工作中出现了欠费车辆逐渐增多、欠费金额持续增加的突出问题,而2014年做出修改的《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加大了欠费惩处力度。价格上涨及不合理惩处带来的不满也在助推网络不满情绪上起了重要作用。

6.利益流向不明。

在《法制日报》对武汉ETC“二次曝光”的报道中还提到一个让舆论高度关注的因素,即“通行费年入超9亿”,在网民对ETC及其背后法规合理性进行质疑的同时,巨额通行费的流向也成为了网民诟病的“活靶子”。在《法制日报》的跟踪报道中,甚至有武汉市公务员评论说“中央纪委应该好好查查这背后的腐败,武汉市应该立刻取消乱收费。是正直的武汉公民支持取消乱收费。”利益流向的不透明导致了舆情的泛化,不少网民在质疑合理性的同时,更怀疑巨额收费的背后存在贪腐。

三、“捂不住,病还在”

面对武汉ETC的“二次曝光”,政府管理部门存在侥幸心理,明知网络存在质疑却企图沉默以对“捂住”舆情留下巨大隐患,并在3年后的“二次曝光”中令舆情上升到了对政府行为合理合法性的深入质疑层面。然而,舆情的“山火效应”不仅仅存在于公共交通方面,不少领域也是“山火效应”发作的“高危地带”。

1.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历来是网民的关注重点,不仅贴近生活,网民敏感度较高,相对较低的维权门槛也为舆情的“山火效应”提供了生发契机。如2008年震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早在2004年就出现了三鹿奶粉质量的“负面报道”,然而揭发过程中,事件真相的曝光频频受阻,部分阻力甚至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最终,三鹿奶粉事件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曝光,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三鹿奶粉事件甚至演化成了“中国奶粉污染”事件,虽然随着事故责任人被处置,企业倒闭,舆情最终平息,然而“三鹿事件”成为了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业标杆”,一旦出现新的食品安全事故,在舆情“山火效应”的作用下,仍旧“旧事重提”。

2.校园安全。

同样与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还有校园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问题性质类似,校园安全领域也是舆情“山火效应”的高发地带。如分别发生于2011年和2013年的“甘肃正宁校车事件”和“海南校长开房事件”,在发生之时分别将校车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带入了公众视野,虽然事件最终随着处置结果的出台而平息,然而,两起典型事件也成为了行业问题标杆,不仅后来类似的曝光层出不穷,而且每当新的问题曝光,标杆性事件也总会为舆论场“旧事重提”,并以此指责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并未从问题中吸取教训。

3.环境问题。

环境领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此类问题不仅网民高度敏感,而且处置和改善过程相对较长,也是舆情“山火效应”的高发区。如2013年被反复争议的“神农架机场破坏生态”的问题,也因初次曝光时,神农架地区采取了冷处理,忽略网络负面意见“先斩后奏”的态度,为舆情提供了充分发酵的空间,在舆情“山火效应”的作用下,一旦网络质疑环境问题时即再次抬头,舆情起伏了近3次才彻底平息,给舆情平息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也对当地环保部门的形象造成了重大损伤。

网络舆情的“山火效应”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效应发生时,能迅速在特殊时间与特殊事件形成合力,造成舆情延烧的“燎原之势”。这一效应也对政府管理部门在舆情预判和预警能力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防微杜渐,也成为了政府工作中需要深入探讨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