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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有偿删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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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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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素芬 伍佳佳

随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一些新闻网站或网络新闻从业者,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与部分删帖公司勾结,控制网络舆论,最终发展成“有偿删帖”灰色产业链。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为此,国家网信办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公布典型案件,但仍有网站和论坛管理员、编辑等,罔顾法纪,通过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有偿删帖”。因此,若要铲除此类行为的生存土壤,须分析其动因,从而对症下药,还网络以清朗空间。

一、“有偿删帖”典型案例及现实表征

“有偿删帖”并非新近才出现,只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的不断壮大,这种病态的形式才逐步被人们熟识。所谓“有偿删帖”,就是指网络公关公司通过买通国内各大网站编辑和版主,有偿为客户删除为其带来不利影响的新闻和言论。“有偿删帖”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灰色产业,目前国内网络公关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有偿删帖服务。

今年5月20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一名26岁从事删帖业务的犯罪嫌疑人4年净赚780余万元,随着巨额“黑金”曝光,一条隐秘的互联网黑色产业链进入公众视野。

其实,国家网信办近年来曝光“有偿删帖”典型案例不少,但是违法“删帖”的现象仍旧存在。一些当事人或单位的负面信息被曝光后,总是急于通过一些“便捷”的方式,尽快消除负面影响。一般来说,“有偿删帖”大致有四种实现形式:第一是公关公司通过利益诱惑,操控网站编辑和版主删除负面帖文,从而达到阻止负面信息扩散的目的;第二是合法网站主动删帖,通过收受涉事单位或个人的公关费作为交换,这些公关费往往会被冠以“宣传费”“赞助费”“合作费”等名义,动辄就是几万甚至几十上百万;第三是涉事单位或个人雇佣技术人员,通过非法的技术手段,制造黑客攻击或者侵入服务器对帖文进行清除:第四就是非法网站敲诈勒索。一些非法网站通过转载抄袭知名网站、论坛的负面帖文,甚至主动制造负面话题,对敏感帖子连续炒作,将之作为要挟的资本,恐吓涉事单位或个人支付报酬来删除该网站的帖文。

一个鲜明的案例是21世纪网“有偿删帖”案。2014年9月,21世纪网多人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业内人员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经初步查证,21世纪网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元至30万元费用,累计数亿元。

综观“有偿删帖”事件可以发现,这一行为已经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黑色“产业链条”:受负面帖文围困的单位或个人,拿钱“消灾”,找到中间人(公关公司或权力掮客);中间人一接到删帖生意,就通过各种关系,比如网站内部人脉或上级直管官员,联系网站管理人员或一线编辑,通过利益交换,进行删帖操作。

网络是大众获取信息、发表对政府、企业及个人监督言论的有效渠道,毫无疑问,“有偿删帖”这种人为控制信息传播与舆论导向的行为,极大地危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侵犯了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有偿删帖”频发的多维动因

“有偿删帖”现象的出现,主要因为有市场需求:在反腐风暴迅猛的当下,涉负面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删帖需求更迫切。

其次,很多网站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方面对内部人员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使外部单位和个人走正常、无偿删帖道路的成本太高,由此员工私下将公司权力个人化便有了巨大的作为空间。

再者,目前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精细统一的法律法规,用于管理遏制网络乱象,导致“有偿删帖”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

其实删帖是可以无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目前很多网站也实实在在提供了正常删帖的渠道。以荆楚网东湖社区为例,涉事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删除违法的不实帖文,可通过传真发说明函、并附上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经东湖社区审核后删除,且不收费。而东湖社区所有被删除的帖文,都会在数据库中进行封存并至少保留90天,一方面管理层可以随时调看检查,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的证据。这样就有效降低了内部员工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给涉事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减轻损失的窗口。

而对于其他各地网络社区、论坛等网站来说,删帖流程也与上面所述大致相仿,由当事人提供证据、网站审核,最后删除。不过,对被侵害者来说,当其删帖函经过层层递交最终审核通过并成功删除时,事态或许已发展到失控的地步。所以,抓紧时间“有偿删帖”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三、“有偿删帖”的内部规制与外力管控

不辨真假、不问缘由替人遮丑的删帖行为,不但没有因专项整治行动和法律逐步完善而有所收敛,反而愈演愈烈,这就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外力管控。

1.“有偿删帖”的内部规制。

网站论坛的个别从业者,钻技术空子,仰仗的是网络可匿名、好隐蔽、追查难的庇护。这就为网络媒体敲响了警钟,要从内部加强自查自纠。这种内部规制应该是自上而下的。

首先,各级网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内控措施,严防网信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同时,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召开专业考核。制定一套科学的网络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对于网站出现有偿删帖现象的,列入“黑名单”,直到确定该网站整改到位,再解除。

其次,要从网络媒体这个行业人手,根据不断衍变的现实状况,完善行业纪律,加强对网站有偿删帖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非法从事有偿删帖活动的,应立即向网信部门汇报。建立有堵有疏的机制,对于恶意诬告诽谤、及虚假不实的信息要建立合法正规的删帖程序及投诉渠道。此外,在每次的招聘过程中,要严把政治素养关,对于论坛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最后,国家工信部牵头,不断提高网络技术水准,使每一个帖子的变动都有据可查。或者在全国推广一套通用的网络论坛高级软件,能够实时记录每一个管理员的操作,对于删除的帖子,搜索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能够实时查询记录。涉及的敏感词汇或者热点新闻,管理员删除帖子,会自动弹窗给领导层。领导审核后,确认是否删除,并提交备查。

2.“有偿删帖”的外力管控。

内部的规制需要强大的自我约束力,但鉴于“有偿删帖”的低成本高收益,不少人铤而走险,因此,需要外部力量参与监督。

首先,进一步完善“有偿删帖”的法律法规,使违法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有偿删帖”界定为违法行为。但司法解释对网络删帖的需求方、执行者及中介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人虽参与赚取灰色利益但未受到法律制裁。这就需要更为细致的司法解释,对具体的司法实践起到指导作用,对违法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畅通举报投诉通道,鼓励公众参与。各地网信办和新闻网站要开设举报邮箱、电话,对于举报材料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各网站须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举报专栏,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举报处理情况。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严肃处理针对举报人的蓄意报复行为,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尽管互联网空间是一个崭新而又富于变化和多样性的空间,但是,绝不允许乱象泛滥。对于“有偿删帖”必须露头就打,重病下猛药。“有偿删帖”的治理非某一个部门,某一个群体就能办到的,需政府和互联网媒体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多部门协同治理才能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良性的网络秩序,才能保持网络的一片清朗。

(荆楚网)

网友热议

董晓芳:需求衍生了庞大的利益链,身不正所以怕影斜。网络的高效性,信息如病毒传播,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目前的司法,对执行者及其他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够明晰。没有法律约束,导致屡禁不止。

李克伟:因为时代的发展,网络日渐成为反映民意诉求的便捷渠道,在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媒体的市场化经营,也给这种删帖现象提供了环境。有的网站,就是为了删帖而存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利益驱动,也不会让“靠删吃删”产业的形成。但是,这种行为的泛滥,也是对网络公信力的严重打击,对网站也是饮鸩止渴.对以后的发展不利。

张君:1.设立各级网络反腐渠道,引导网民正当反腐举报,赋予权力与途径.而非胡子眉毛一把抓。2.依法打击网络造谣,严惩不切实际、虚假夸张的个人、集体网络攻击。3.强化媒体报道,避免引发“反转”剧情:4.增强各级纪委网上、网下舆情、举报线索收集。规范删帖监管。5.在各级网络网站上,设计删帖审核制度,专人负责,权利与义务对等。

罗莎:依法管网,依法办网,清理滋生利益链的土壤,还互联网的清朗空间和维护网民正常网络表达的权利。制度再好,如果只是隔靴搔痒,意义都不大。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陈艳:就算内部出台了帖文处理规定,但一旦跟网站内部经营有关联,就一路绿灯。为什么流行有偿删帖,就是因为很多在传统媒体上被压下不发的稿子,到了网络可以发出来了,在社会舆论还没有普遍形成的时候,有偿删帖就有了庞大的市场需求。

朱哲:网络管理员要自律是关键。网路管理员是最后的一道防线,之前哪些删帖公司做再多,没有管理员同意,都是无用功。

专家热议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润喜:

“有偿删帖”本质上是以金钱“过滤”信息,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网络言论生态环境,让网络传递出来的社情民意和各种信息“失真”,而且也是对现实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从某种角度来说,后者比前者的危害性还要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郑保卫:

网站作为一种社会传播媒介,它的传播权应是社会与公众赋予的,是用来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谋取私利,就是一种严重背离新闻伦理和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网络立法,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惩这种网络违法行为。

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姜军:

治理网络敲诈原则有三条: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即不管涉及什么网站、什么机构、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全覆盖是指既覆盖到网站系统各个领域,也要覆盖到我们自身,不能做‘灯下黑’:零容忍则意味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