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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规避

  • 投稿种草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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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林 张露锋

[摘要】在当下的新闻评论热中,语言暴力现象不容忽视。本论文在对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表征及危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避这一现象的方法,以推动新闻评论增进社会理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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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职业伦理规避

《明报》创办人金庸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李多钰采访时曾这样谈到文字暴力:“文字暴力不单单是文字的暴力而已,这反映了中国优雅的优美的文化传统在一些写文章的知识分子中没有了,这反映了他内心的暴力,放弃了优雅的文化”。新闻评论作为一种讲理的文体,其中若出现语言暴力就显得格外“无理”,但在当下的新闻评论热潮中,语言暴力并不鲜见,不仅对语言暴力的承受者造成伤害,而且妨碍了新闻评论说理论事功能的发挥。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表征

语言是具有力量的,它在语言学上被称为“语力”。语言暴力,则是指通过攻击、辱骂、贬损等具有暴力特征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语言的力量。新闻评论的语言暴力,简而言之即是新闻评论中诉诸语言的暴力行为,具体而言,是指不以逻辑推理为手段,直接以“攻击性、辱骂性、贬斥性、威胁性”或权威性语言表达主体自身诉求,其意在建立主体的道德优势与社会权威。

由此定义出发,分析当前新闻评论文本,可以归纳出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使用贬斥他人观点的语言。论者所论,本质上只是提供一种观点而已,哪一种观点更合理,需要通过观点市场的交流、交融、交锋的结果去判定。在观点未发表之前,就先验地认定自己的观点更加高明,这样的表现不符合人们在讨论中逐步达到真理的规律。从认识论而言,每个人的思维都有局限性,一个人对事物的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常常呈现出真理与谬误交织的状态,因此都有值得驳斥的地方。如果因为一个作者的观点有不合理之处就对其作品使用贬斥性的语言,那么,每个新闻评论者的每篇作品都可以被贬斥,这实际上也就说明了贬斥性语言在评价他人观点、促成对真理的认识上没有价值。贬斥性语言在当今的新闻评论作品中大量出现.如有的评论将就同一题材发表的评论称为“高谈阔论”、“文字游戏”、“舆论跑偏”、“道德亢奋”、“打了鸡血”、“妖魔化”,其实这样的用语属于人身攻击。“‘人身攻击’是指以语文指责别人(或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德行,它的‘谬误’是指论者a撇开论题p而仅从别人b的为人、处境来立论,甚至据此以推翻别人b原有的论点D。”人身攻击并不必然是谬误的,当法官要决定不同证人相互冲突的证言哪个是可靠的时候,“一个团体可能通过展示证言中的不一致,或证人被要求宣誓——通过质疑证人的诚实或正直性,或通过揭露其无知或对辩论中的事情的混淆,来损毁证人的信用,进而毁坏其证言。”而这种不谬的人身攻击,是以对对方品行的有根据的质疑为基础的。如果一个论者想通过贬评对方品行来说明对方观点不合理,却不拿出对方诚信问题的既往根据,这种贬评就属于无的放矢,这种对观点的批判就是无法立足的逻辑犯规。

二是使用辱骂性的语言。有一篇评论写到:“只要认真看穿‘G8’这伙人,你会发现,原来G8这个缩写在中文中的粗俗谐音,丝毫也没有辱没这群道貌岸然、西装革履的八大工业国领袖们。”另有一篇的标题即为《“日后提拔”的女干部为何无下文?》。达到新闻评论写作水平的人,具有相应的媒介素养,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语言伦理有一定的认知。大众传播媒介面向庞大的受众群体,对社会风气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因此其用语需要合乎文明规范。降格以求,但凡写作者应知写作中不能出现粗话、损害人格的话等辱骂性语言的写作常识。评论中不使用辱骂性语言,应是一种伦理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少华提出,新闻评论伦理应有如下价值要求:“在民主、法治和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底线之上,表达积极、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益于人民团结的各种观点。”而辱骂性的语言因为破坏辩论说理的规则,从而造成评论作者与受众之间的心理隔阂,损害社会和谐,所以说它违背了新闻评论伦理。

三是使用专断性、排他性、支配性的语言。这类语言的暴力性质不如前两类明显,但在实质上依然透露出唯我正确、要求服从的意识。专断性、排他性的语言,表明“唯我正确”,构成了对不同观点合理性的践踏;支配性,表明“要求服从”,传达一种不容分说的含意。由此可见,专断性、排他性、支配性的语言,皆反映了思维粗暴、生硬的暴力特征。比如,有的评论标题为“××事件的看点在于××”,这是专断的、排他的,为什么一个事件只有作者所称的这个看点?同样,“XX事件的看点不在于XX”,也是专断的、排他的。支配性的评论语言,如“别动不动就××”,“不要让××”,“我们要让××”等等,这样的语言,要求别人做或不做什么,容易造成受众的逆反心理。尤其是这样的语言不宜用作标题,因为在论证尚未展开的情况下就采用支配的语气,会削弱受众阅读评论的意愿。

美国学者Edward S.Inch和Barbarrw Wamick合著的《批判性思维与传播:论说中的推理应用》提出了意见传播的两个伦理目标:强化个人(Strengthening Lhe Individual)和强化社群(Strengthening the Community),所谓“强化个人”,是指“意见传播者应提供给受众多种机会,(由他们自己)做出自由的、知情的、重要的选择,而不是限制他们的选择。”那种专断、排他、支配的语言,在评论者与受众之间构建出的是一种生硬灌输的关系,有违意见传播的伦理。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成因

分析新闻评论的语言暴力,可以从文化习俗、社会心理等宏观的“大”角度去探求原因,但也不能忽视新闻评论者自身的“小”的微观层面的因素。一个人要对外界的人和事发表观点,如果在用语上无法做到平等、理性、克制,恐怕是不够格的。具体而言,新闻评论者采用语言暴力的原因可区分为无意识与有意识,而在意识层面之外,还有职业伦理的缺位、职业素养的缺失。

新闻评论的语言暴力,与无意识的思维习惯有关。一般来说,没有人会承认自己使用语言暴力,也不会有人认为自己使用了语言暴力,这反证了新闻评论中的语言暴力往往是一种无意识行为。那些直接贬评他人观点的人,真的认为他人的观点水准低下到不值一驳;使用辱骂性语言的人,觉得自己代表了正义与道德的高标;说一件事的看点不在于何处而在于另一处的人,觉得自己慧眼独具,看到了事物本质。将想象出来的智力、道德优越感,以语言暴力呈现,不利于观点的交流,亦不利于理性的辩论风气形成。防止新闻评论语言暴力,应当克制智力、道德优越感,不让之表现为赤裸裸的语言暴力。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亦与刺激受众的主动追求有关。这里说的刺激,包括讽刺、挖苦的涵义但不止于此,它还包括迎合受众幸灾乐祸的心理以及对夸张、耸动的信息的低级趣味。简而言之,一些新闻评论者使用语言暴力,一是为了讽刺、挖苦他人,二是为了吸引受众,这二者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新闻评论者的这种行为,和一些网络红人“挨骂不怕,出名就行”的炒作手段相似。一些评论者在文中频密地使用一些对他人进行道德贬评的词汇.而且其中一些词汇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很低,有的甚至是写作者生造的词汇,如“亢奋消费”,反映了评论者主动刺激受众的追求。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在意识层面之外的原因在于职业伦理缺位、职业素养缺失。“所谓新闻评论是传者借用大众传播工具或载体,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新闻事实、问题、现象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有理性、有思想、有知识的论说形式。”“在一个开放的时代里,它(时评)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的实用性文体”。“评论存在的根本,不在人的水平和理解能力的高低,而在于人的观点和意见的不同。不同永恒存在,评论就永恒存在。”以上论述启示人们,评论不过是一种意见表达的文体,并非展示智力、道德优越感的载体;新闻评论者职责所在,就如凤凰卫视节目《说出你的故事》名称一样,在于“说出你的观点”,把一方观点真实、清楚地表达出来,以与他人讨论交流,以增进社会理性和社会共识,那种不利于观点表达、观点探讨、增进社会理性的语言暴力应当摒弃。“说出你的观点”,显然不是让写作者采取语言暴力贬评他人人格、他人观点。众所周知,有形的暴力与语言暴力。都不能消灭思想。新闻评论者若能认清自己角色,记得自己根本职责在于发表见解、讨论问题,就会消解采用语言暴力的心理动力。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规避方法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损害整个新闻评论业的职业声誉,因此,这个行业自身应当对语言暴力进行制约。此外,新闻评论者的自律和自我提升也很重要。在必要情况下,应当借助法律手段为受到新闻评论语言暴力伤害者维权,以警醒使用语言暴力的评论者。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行业自律。对于新闻评论者来说,行业自律是对个体的他律。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明确提出了“团结协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尊重新闻同行”、“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违背上述行业道德准则的新闻工作者,损害的是包括评论员、评论编辑、媒体编委会在内的诸多人士的声誉,进而会影响到媒体的社会评价、社会形象、社会地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即中国记协的章程载明:“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鉴于此,中国记协和其指导下的地方记协,可以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一起,对长期采用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新闻从业者作出相应处理。当然,处理依据应当充分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措施应当适度。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个体自律。一些新闻评论者长期对外界事物作出评价,却忽视了对自己的用语进行评价,在追求语言快感的过程中,用过度情绪化的语言引起他人反感,不仅无助于观点的传播、共识的达成,也破坏了社会理性辩论风气的养成。新闻评论者应当切实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伦理意识,并在新闻评论的伦理范围内活动。目前,关于新闻评论这一文体的伦理,有马少华等学者进行研究,但尚无公认的文本。新闻工作者的行业组织,可汇聚各方智慧,制定出统一规范。

消除新闻评论语言暴力,有赖于新闻评论者的自我提升。一些新闻评论者使用语言暴力,与其单线、生硬的思维方式有关。有的评论者在批评他人时,占据一个道德高点即感情用事,使用的措辞高度情绪化,呈“你死我活”之势,形成与当事人的对骂,如2015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条游客上传“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视频并被大量转发后,有评论者对女导游和云南旅游环境使用了十分情绪化的贬评,这种语言暴力,并不利于推动事件妥善解决,实际上是不会讲理、不会“有话好好说”的表现。评论者应当学会克制自己直接对抗的情绪,防止自己陷入互相责骂的境地,以善意的建言、平和的分析,规劝他人,推动事件向着积极方面发展。让善意的建言和平和的分析讲出道理来,远比直接责骂要困难,但这正是评论者需要掌握的职业素养。

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法律制约。语言的伤害与破坏作用往往是无形的,但在有的情况下可以被衡量。在一些“骂死人”的案件即由于被告的言语刺激诱发受害人自杀或诱发受害人发病而死亡的案件中,被告常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一些情况下,新闻评论语言暴力也可以产生类似影响,对此法律可以介入。不过,对新闻评论语言暴力的法律制约,应当是一种保留性的权力,只有在后果足够严重并且在语言暴力与后果之间存在可以证明的因果关系时才能使用,防止因为法律不当介入而扼制评论者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

杂文家、时评家鄢烈山在《愤世与媚俗》一文中,引用《尚书》中的“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作为公共表达的文风追求,堪称新闻评论语言伦理。鄢烈山曾提出:“公共说理的最大价值,在于探讨真理,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新闻评论者应当承认观点不同乃常态,需在与他人理性交流中达成共识,有了这样的认识,就能诉诸平和说理这一积极方法去传播观点,而不是诉诸于挑动他人负面情绪这种不正当手段,用情绪化的批判争取舆论支持、打压不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