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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追求——以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为例

  • 投稿小猪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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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平

【摘 要】近几年来,以解决民间纠纷为主旨的电视调解类节目渐次兴起,成为令人瞩目的“电视调解景观”。这类节目的推出和兴起,显示了转型时期民间纠纷及调解诉求增多的特点。在电视节目呈现泛娱乐化倾向的当下,调解类节目表达了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感。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基本思想是“和”,但不必把“和”当作最高目标;追求公正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必然原则,专业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有效路径;凸显人文关怀、宣扬法制观念、倡导主流价值、尊重多元文化、分享生活智慧,是电视调解类节目应有的理念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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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视;调解;节目;理念;价值

近几年来,以解决民间纠纷为主旨的电视调解类节目渐次兴起,尤其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施行后,多家电视台相继推出了调解类节目,并在黄金时段播出,成为令人瞩目的“电视调解景观”。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北京电视台的“第三调解室”、湖北电视台的“调解面对面”、上海东方电视台娱乐频道的“新老娘舅”等,均是典型的电视调解类节目。所谓电视调解,是指以电视节目的形式,运用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矛盾与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这类节目的推出和兴起,既显示了转型时期民间纠纷及调解诉求增多的特点,也彰显了电视媒体的威望和公信力。

在电视节目呈现泛娱乐化倾向的当下,调解类节目表达了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感,并且在实践上付出了巨大努力,成功调解了很多纠纷,值得肯定和期许。不过,大量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调解理念与价值问题,例如,如何坚守调解原则、凸显人文关怀、尊重和保护当事人、警惕娱乐化倾向等。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节目自2011年3月开播,已持续播放四年多,其收视率、美誉度、影响力都较大,本文试以“金牌调解”节目为例,论述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追求。

一、“和”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基本思想

通过节目帮助矛盾与纠纷当事人达到和解,这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目标。通常认为,当事人和解了,调解便成功了,当事人拒绝和解,调解即宣告失败。可以说,“和”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基本目标,也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基本思想。电视节目组本着“和为贵”的思想,从各个角度说服和疏导当事人,缓解矛盾,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以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体现了古老的东方智慧。“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它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协同的关系和平衡状态。它认为,只有达到“和”,才能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构建社会的良性秩序,从而达到人与社会的良好发展。电视调解类节目旨在消解对抗,促成和解,体现了“和”的基本思想。在“金牌调解”节目中,主持人通过问话的方式调查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状况与矛盾,调解员和观察员则从情感、法律、事理等各个角度为当事人分析问题,劝说疏导,提出建议,有时还外加一些游戏模拟活动帮助当事人建立新的体验并增强理解能力,极力促成原本关系冷漠僵硬甚至可能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和解。在电视调解类节目里,“金牌调解”求“和”的特色尤为突出,它不仅追求矛盾和纠纷之“和”,更致力于当事人情感之“和”;从调解现场来看,大部分当事人都基本能解决矛盾,且在调解团队的引导下情感上达成谅解,情绪上逐渐平和。少数节目调解失败,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令调解团队深感遗憾。

需要指出的是,电视调解类节目不宜把“和”作为节目的最高目标,为了“调和”而忽视一些难以调和的事实而致一方当事人委屈隐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2015年3月24日播出的《苦苦认错的丈夫》,这期节目里男方当事人有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对妻子及其家人构成了难以原谅的伤害,但还有一两个观察员在批评女方不够体谅男方的基础上强烈建议妻子给丈夫一个机会,这受到观众较多非议,观众认为多次的暴力行为是不应当获得谅解的,不能倡导无原则的宽容与和解。某些情况下,接受“不和”也是节目的一种好的选择,是对现实和当事人的尊重。在“金牌调解”里,逐渐地也出现了一些不劝和的案例,因其对案情分析到位和对当事人的指导恰当而受到好评。

二、公正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必然原则

电视调解节目呈现了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多种矛盾,尤以普通民众之间的生活矛盾居多。在“金牌调解”节目中,以纠纷内容来看,包括婚姻、情感、教育、经济、赡养、房产、遗产等方面纠纷,从矛盾当事人的关系来看,有夫妻、婆媳、恋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直接反映了社会转型期民间出现的突出问题。节目体现了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帮助,二是为观众解决矛盾和纠纷提供参考范本,三是满足观众的情感体验和认知需求,四是打造普法教育和道德宣讲的平台。从上述四个方面的功能可以看出,由于电视的公共媒体属性,电视调解类节目不仅是为当事人服务的,更是为广大电视观众服务的,可谓责任重大,电视调解节目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给当事人和电视观众以正确的引导。

无论矛盾当事人是哪种关系,无论要调解的是哪一类纠纷,电视调解团队都应站在公正的立场,充分询问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以事理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是非曲直,做出公平合理的分析和评价,制定相对公平公正合理的调解方案。在矛盾处理过程中,公正不仅是指有形的事物如财产的公正分配,也包括无形的事物如情理的公正评断,尤其是亲友的矛盾中,涉及一些历史关系,当事人常常希望得到情理上公正的评价,只要获得了情理上的公正评价,他们的心绪就会得到平衡,从而互谅互让,接受调解。调解团队绝不能因为某方势力大,如地位高、性格强等原因,就丧失公正原则,为息事宁人而和稀泥。如有偏袒护短,不但不利于矛盾与纠纷的解决,加深当事人的矛盾,而且会向观众传播错误观念和方法,同时也损害调解者的自身形象,失去公信力。

三、专业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有效路径

调解是民间古已有之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生活中,不少人都有为亲戚朋友同事邻里调解矛盾与纠纷的经验。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新形态的矛盾不断出现,传统的调解人员与调解方法,如亲友、长辈、领导的劝和,会对有些矛盾与纠纷无能为力;有些基层组织的调解,因专业性欠缺而效果不佳。要化解较为复杂的矛盾与纠纷,还是有赖于专业化的调解。可以说,专业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有效路径。

电视调解类节目的专业,主要包括专业化的调解团队和专业的调解方法。专业化使电视调解成为一种层次较高的调解,区别于生活中简单化的调解。电视作为公共媒体,在组建专业化的团队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看到,各个电视调解类节目都具有专业意识,都或多或少地邀请了一些专业人士,如心理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在节目中,专业人士运用专业的方法,帮助矛盾当事人分析和解决问题,大都效果较好。

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在专业化调解方面颇受观众好评。节目采用“12+×”人员模式,即主持人(1人)+调解员(1人)+观察员(8人)+当事人(2人)+其他当事人或证人(×人),调解团队达到8到10人(观察员实际人数在6到8人),专业化程度较高。主持人作为节目的导航者,控制整个节目的节奏和走向,同时承担采访和调查的重任,即通过提问了解当事人矛盾与纠纷的现状、原因及调解诉求。调解员是节目的核心人物,他的任务是把握调解方向,剖析点评矛盾的症结,给出纠纷解决方式,在这个多元互动谈话场域里担任“意见领袖”的角色。多位观察员则组成调解员的智囊后援,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献言献策,为调解员提供多方面的意见和观点的帮助。调解团队主要由教育工作者、律师、心理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由于节目当事人通常都有纷繁的情感纠纷,所以观察员中会常驻几位人情练达的其他行业人士。调解团队的工作在劝导和说服当事人的过程中,“散发出显示知识、理性、品格的魅力”,努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信人,以专业取胜。

四、电视调解类节目应有的理念和价值追求

电视调解类节目作为面向大众的媒体节目,与民间生活中的亲友和基层调解不同,它影响力巨大,不仅直接作用于矛盾当事人,更影响广大节目观众。因而,电视调解类节目应注重确立积极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凸显人文关怀,拒绝冷漠批评

电视调解的矛盾与纠纷当事人,陷于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之中,大都是在生活中经多种努力仍无法解决难题,最后选择求助电视调解节目。在电视节目里,个人隐私尤其是在常人看来是不光彩的私密矛盾被暴露于公共视野,突破了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这对当事人的心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从当事人的身份来看,大都属于打工、务农、个体工商业者群体,学历多在大学以下,他们迫切期待电视调解团队的帮助。面对这些在困境中急切求助的当事人,电视调解节目应凸显人文关怀,拒绝冷漠批评。人文关怀体现在情感上平等体察对方,与当事人沟通态度诚恳语言亲切,不能冷漠地指责批评当事人,或者做些高大上的劝说。在这点上,“金牌调解”节目大都做得很好,朴素低调,诚恳务实,亲切关怀。不过也偶有受观众批评和质疑的案例,如2014年12月30日播出的《20万死亡赔偿金的背后》,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因语言没有充分体察当事人的处境和情感,缺乏人文关怀而受到观众批评(“金牌调解”贴吧http://tieba.baidu.com/p/3495702864)。

(二)宣扬法制观念,抵制违法行为

调解当事人的矛盾与纠纷中往往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有些当事人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会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电视调解类节目在调解与播出过程中,应当宣扬法制观念,抵制违法行为。这既是对当事人的指导,也是对电视观众的普法教育。以“金牌调解”为例,它由江西广播电视台与江西省司法厅合作推出,定位为法制调解类电视节目,据报道,开播一年多,每天都有近百个电视观众打来电话要求调解矛盾,矛盾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0%以上。节目里先后有多位律师为矛盾与纠纷当事人宣讲法律,引导当事人依照法律和法律精神来解决纠纷。但节目也偶有法律宣讲缺位的情形,如2014年7月1日和2日(上下集)播出的“富爸爸的选媳标准”,富裕的父亲认为儿子的女友不符合选媳标准而极力反对儿子与女友婚恋;在这期节目里,律师并不宣扬婚恋自由的法律精神,反而质疑当事人中的“儿子”并不能真正自足自立;调解员甚至在密室对“父亲”说,没有拆不散的鸳鸯,只是需要时间。节目解说并未说明这是调解员劝导的策略还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这种劝导对当事人的感情是很不尊重的,也是违背婚恋自由的法律精神的。

(三)倡导主流价值,避免是非模糊

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各种文化观念发生激烈的碰撞与融合,多种价值判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和选择,过度追求功利、金钱、物质和自我利益的价值取向被很多人接受,也有很多人在纷乱的社会现象前面临价值判断的迷茫和价值标准的困惑,从而导致行为失范,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前来参加调解的很多当事人的矛盾与纠纷便反映了这种情形。电视调解节目作为大众传媒干预社会的平台,应倡导主流价值,避免是非模糊。譬如,倡导文明、理性、诚信、平等、正义、公平、友善、宽容、爱心等价值取向,反对欺诈、压迫、贪婪、过度自私、冷漠等不良品质。一般来说,电视调解类节目大都有好的呈现。以“金牌调解”节目为例,通常都能鲜明地倡导上述主流价值,明辨是非,引导当事人和电视观众确立主流价值理念。不过也有争议的案例,如2014年6月4日、5日(上下集)播出的“继母来了”,是一对父女来调解,老父亲年过80岁,女儿50多岁,父女俩居住地相距千里,女儿却反对丧偶的父亲再婚并因此不赡养父亲。节目里有观察员讲评清楚,谈到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但遗憾的是,本期调解员却并不听取观察员合情合理合法的分析,倒是几次指责八旬老人未顾及女儿的感受。调解员的观点引起观众批评,被指是非不明,因为主流价值是尊老养老,成年子女不应过度自我,尤其不应对老人有过高的要求。

(四)尊重多元文化,防止刻板评价

倡导主流价值并不意味着不尊重多元文化。如前所述,当今社会各种文化观念并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加速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社会已呈现多元文化格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世俗文化与庸俗文化等共同影响着人们在人际关系中的情感和行为选择。多元文化承认差异,包容差异,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个人价值的选择并无唯一答案。在电视调解类节目里,调解团队应做到尊重每个当事人的自主意志。以“金牌调解”为例,节目大都能平等尊重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观点与诉求,与时俱进,避免了刻板评价。不过引起争议的案例也存在。再以前述的“富爸爸的选媳标准”为例,面对两代人价值观差异引起的矛盾,节目里调解员和有些观察员对儿子和女友的观点持反对意见,刻板地认同父亲一方的理念。这期节目调解的重点应该在:宣扬婚恋自由的法律精神、长者应具备宽厚的美德、尊重年轻人的感情和价值观、教会年轻人更智慧地处理与长者的关系。

(五)分享生活智慧,劝弃偏执思维

很多矛盾与纠纷的当事人之所以陷于其中不能自拔,是因为欠缺一些生活智慧,思维存在偏执倾向。电视调解类节目应发挥电视媒体和专业调解的优势,多和当事人分享生活智慧,不仅解决当事人当下的矛盾与纠纷,更让当事人修德明理,提升对生活的全面理解和认识,放弃偏执和片面的思维,树立辩证思维,学会沟通、宽容、谅解、甚至适当退让等生活智慧,这有助于改善和提高当事人化解矛盾的能力。“金牌调解”节目在这方面做得较好,在节目中不仅为当事人拟写调解协议,而且通过各种方式对矛盾双方辩理说情讲法,力争让当事人充分理解,走出之前的思维模式,学会用新思路新方法来处理矛盾与纠纷。如2015年4月15、16日播出的《爱上大叔的美少女》,在这期节目中,女孩父母极力反对女儿与相差十六岁且离异有孩的男友的恋情,调解团队在分析了当事人各方状态和性格之后,和当事人分享了对亲子教育、爱情与婚姻等问题的理解,传授了沟通、尊重、明理等生活智慧,让双方都放弃了偏执思维,取得了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基本思想是“和”,但不必把“和”当作最高目标;追求公正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必然原则,专业是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有效路径;凸显人文关怀、宣扬法制观念、倡导主流价值、尊重多元文化、分享生活智慧,都是电视调解类节目应有的理念和价值追求。

(作者黄三平:文学硕士,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