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师课程意识备受关注,其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一般来说,教师的课程意识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课程理解的敏感性和自觉性程度,促使教师做出某种符合教育意义行动的内在倾向性,具体体现在课程目标、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各个学科的课程意识既存在一定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具体到语文学科中,课程意识是指语文教师在语文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课程理解的敏感性和自觉性程度,并促使其作出符合教育意义行动的内在倾向性。鉴于语文教师课程意识同样体现在课程目标、课程设计等多个方面,本文将重点讨论存在于语文教学过程中的课程意识。
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课程意识包括立人意识、主体意识、语文味意识、目标意识、开发与利用资源的意识。
一、立人意识
语文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一生的发展。一方面,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是育人,语文教育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语文课程的人文性规定了语文教育的育人功能。语言文字中渗透着厚重的情感、情操、品质,对祖国语言文字学习的过程,就是体会、感悟、内化、继承与发展祖国语言内涵的过程。因此,无论是从教育的角度还是语文课程特点的角度说,语文课程的教育必须是育人、立人的。这也要求预备成为一名语文教师的人,要具备立人意识;成为正式的语文教师之后,要将这种育人、立人的意识贯穿于自己的语文教学生涯之中。
二、主体意识
新课程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提倡学生的自主学习,改变了学生以往被动的学习地位。这种理念也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到“目中有人”,树立“学生主体”的意识。在不少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注意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但是,一堂语文课下来,学生的学习效果却不是很理想。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是,教师还缺乏另外一种意识——主体意识。这种主体意识,指的是教师对自己主体地位的认识。教师的主体意识,体现在教的过程中,体现在教师处理教材、进行教学设计等各个环节之中。因此,在语文课堂中,主体有两个——教师与学生。教师的主体性是学生主体性发挥的前提与保障,而教师主体性发挥得是否合理,也要充分考察学生的主体性是否得到充分尊重与发扬。二者彼此相伴而生,不可有所偏颇,更是缺一不可。
三、语文味意识
教语文,固然时刻要树立语文意识。但这并不是空喊出来的口号,教师要身体力行,贯穿于整个语文教学当中。可喜的是,目前的语文课堂中大多数教师具备这一意识,并以行动证明其语文意识的存在。但也不乏语文意识薄弱的语文教师,把语文课教的不是语文课,上成了政治课、地理课等其他学科的课,导致语文课堂变了味。语文课,教师要上出语文味,就必须要使自己的课堂饱有“三味”,即“动情解读,精心默读”的“读味”、“圈点批注,摘抄书作”的“写味”、“品词、品句,咬文嚼字”的“品味”;将“三味”融入课堂,让语文教学得到灵魂的支撑。此外,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具备强烈的语文意识,而且更要让学生具备语文意识。原因在于,课堂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如果他们缺乏语文意识,就无法融入到语文学习当中。要使学生具备强烈的语文意识,这要求语文教师不仅要具备厚实的学科专业功底,而且还要具备独特的人格魅力与创造教学艺术的能力。
四、目标意识
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的目标意识主要有静态的目标意识和动态的目标意识。静态的目标意识即语文课程标准的意识,它要求教师在课程教学中的行为及开展的活动要以语文课程标准为准绳,并体现课程标准的观念。这一点,多数中小学语文教师能够做到。动态的目标意识即教学目标的意识,是指教师在制定合理教学目标的情况下,围绕目标进行有效教学,并能根据实际教学中学生的情况对已制定目标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它更强调教学过程中教师对自身落实教学目标情况的监督与反思,以促使其完成教学目标所规定的任务。相对静态目标意识来说,大多数语文教师在这一点上做的并不到位。语文教师制定的教学目标不是摆设,而是在强调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带着清晰且明确的目标上讲台,要时刻循着既定的目标展开教学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之中完成学习任务。即使在实际课堂教学中,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将教学目标进行了调整,教师也要将调整后的目标铭记于心,围绕生成的目标展开语文活动。也就是说,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具备目标意识,才能更好的落实预设目标与生成目标,使“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有效。
语文课堂中,教师的目标意识可以外显,也可以内隐。在一些成功课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课堂上教师目标意识的外显,即教师在开始讲课之前将本次教学目标呈现在学生面前。这种做法,不仅能够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自行检查学习效果;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能够使教师明确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并将其贯穿整节课之中。日常教学中,更多语文教师将目标意识隐性化,将其渗透在各个教学环节之中;即使是将其隐性化,教师心中的目标依然应该是明确的,展现在观课者眼中的也将是“外显”的目标意识。无论教师目标意识显性化还是隐性化都是可接受的,唯独不能接受的是教师没有目标意识。
五、利用和开发教学资源的意识
语文新课程理念中,要求“建设有活力的语文课堂”。语文课堂的活跃性,不仅体现在学生学习活动的多样性上,而且还体现在教师利用与开发教学资源的丰富性上。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利用预先整合好的课程资源,促进学生对所学文本的理解与体验,拓展学生的视野。这是教师利用和开发教学资源意识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教师利用和开发教学资源的意识还体现在,教师对学生想法的把握。在语文课堂中,学生的大胆质疑或是独特回答是教师可开发与利用的课程资源。这样,教师的教不但可以更贴近学生,而且可以发散思维、加深体验,使语文课堂教学的效果更深、更远。例如,全国语文特级教师窦桂梅老师在教《再见了,亲人》这一课时,将课文作者魏巍的另一篇作品《我的老师》引入到课堂之中,让学生感悟“那位蔡老师——她是我思念的亲人”,深化“亲人”的主题。窦老师不仅注意到了课外资源的开发,而且随机地运用学生回答中对自己老师的真诚话语,将此段话语与教学主题相结合,使学生的情感体验得到了升华。
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使师生的生活和经验以及其他资源因素进入教学过程,超越狭隘的教育内容;可以让学生“动”起来、课堂“活”起来。教师树立资源利用与开发意识,将这种意识付诸实践的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选取的资源不能喧宾夺主,但是要起到烘托、生发的作用;二是,引导学生阅读的课外资料要适合学生的阅读能力;三是,对学生的理解不可做统一的要求。
以上五种意识在语文课堂教学中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此外,有些学者认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还应具备课程生成意识、课程评价意识及课程反思意识等,它们在提高语文课堂教学质量方面同样具有重要作用。课程意识不是教师可有可无的一种即时想法,它是教学改革成功和教学质量提高的根本保证和前提。为此,语文教育者要给予课程意识高度关注并积极树立语文课程意识,指导自身教学,促成语文课堂教学的有效、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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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艳 山西师范大学 0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