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新
语文课程标准应该是什么样的?目前已经有了成型的本子,这里不去评价其是非优劣,且做一番“痴人说梦”的冥想“呓语”,道一道我的关于语文课程标准的“野狐禅”。既然是“野狐禅”,我倒是觉得没有这东西也不是不行,也不必只有唯一的一个,不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课程标准。啐语如下:
一定争取说明白什么是语文
一位毕业于上世纪50年代的语文前辈,在上世纪90年代曾说:“我所经历的40多年来的语文教学改革,就像一个小姑娘跳皮筋,忽然蹦到左边,忽然蹦到右边,而且无论在左边还是在右边,嘴里都念念有词。”这道出了语文教育教学本体论缺失造成的无根状态,正因为无根而飘摇。
名不正则言不顺,既然是语文课程标准,先要回答“语文”是什么,而最难说清楚的恰恰就是“语文”是什么。也难怪,“语文”至今只是个普通名词,你是遵从“国语”“国文”各抽取一字组合成的“语文”;还是认同“语”是语言,语言是科学,科学要用科学的方法教学,“文”是文学,文学是艺术,艺术就要用艺术的方法来教学?组合而成的“语文”强调的是不同学段有各白的教学重点;分析解释的“语文”强调的是汉语与文学分家的理由。因为这两种关于“语文”的解释在内涵与外延卜似乎都不那么确定,你或者取上述观点的合理部分折中取优,或者自出心裁独创高论,都能增加见仁见智的张力,也为莫衷一是提供了可能。见仁见智好的方面是不同的“瞎子”摸到了“大象”的局部,而局部都是真实的存在,具有局部真理性;不好的方面是各执一词,大家不愿意或没意识到把自己摸到的那部分加起来;麻烦的是即便加起来,也不是真正的大象;最糟糕的是你根本没摸过,人家说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甚至睁眼说瞎话你也不介意。莫衷一是则未必窥到“全豹”一斑,甚至根本没看到“豹”,便硬说是所见无非“豹”也。
如果避开语文是什么这个名不正则言不顺的挑战,直接大跨度地把“语文课程”这个短语当作“语文”一词来使用或表述,这样的课程标准就难以指向问题的根本。比如我们习惯于说语文课程有工具属性,可数学、外语课程也有工具属性。语文的工具属性和语文课程的工具属性不是完全同一的关系,语文的工具性存在不同的层面,母语(语言)的工具性更指向其外围层面,具有同一族类共同规约的特点;这是语文工具属性的语言层面。其内核则是因人而异的独特的个性化的言语,并不具有共同规约的性质;这是语文的思想、文化层面。如果说语文的语言层面的工具属性可以通过训练来掌握,其思想、文化层面并不能通过训练获得。思想要是被训练了,那该多么恐怖!德国纳粹当年就搞思想训练,日本军国主义也搞思想训练,整个国家、民族都只有一种反人类的思想,都在这种思想指引下犯下种种反人类的罪行。工具属性的对立而是目的属性而非人文性。近年来说的很多的人文性亦然,并非语文学科所独有,不仅人文学科都有人文性,甚至科学学科也不乏人文性。即便是“人文”,中西方的解释并不相同,人文性的对立面是非人文性而非工具属性。诸如此类,课程标准应当给出确切的定义。
课程必然关涉教师、学生与教材,语文课程的特质紧密关涉对语文本质属性的确认。作为课程的实施者——语文教师的学科素养、专业技艺制约着语文课程的开展,作为受教育者——学生对于语文学科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策略的体认决定语文学习的效果、效率、效益,作为贯彻课程的基本凭借—语文教材编制的优劣关乎课程实施的成败(自然不能只有一套教材统领天下,要多样化)。这些内容都要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
“标准”在辞典里的解释是衡量事物的准则,那么语文课程标准应是衡量语文课程进行情况的准则,如同筛子的网眼,网眼的尺寸决定了被筛下的沙子是合格的,留在筛子上未能通过网眼的沙子是不合格的。如同筛子的网眼是衡量沙子是否合格的下限,课程标准也是保底而不封顶的。
一定要重视继承传统语文教学的精华
语文课程标准不能回避语文学科的学理特质,而语文学科的学理在表述上不能忽视传统语文教学的精华。以“语文”为学科的历史并不长,一百多年而已;但语文教学的历史已经好几千年,而且形成了诸多合乎学科特点的精华。这一点同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不同,因为从前我们没有这些学科,差不多完全是跟人家学的,所以“全盘西化”或许比“自力更生”更划算,谁让你没有呢。可语文不同,我们早就有属于自己的语文学科教学。因此,语文课程标准要充分尊重之,准确表述之,使之成为指导语文课程实施的有效准则。
语文独立设科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势力:一个是向后看,企图请古人打败洋人;一个是向前看,企图请洋人打败古人。无论是古人还是洋人,都不能独自承担起语文课程的职责。洋人的东西真比自己的先进,不妨借鉴过来为我所用,但是必须先立足于继承固有的优秀传统,那些稳定的优秀文化基因;学习洋人的东西必须经过本土化处理,不必用时髦的洋概念覆盖已经根植在传统中的熟稔说法。不要敝帚自珍,也不要数典忘祖。比如古代的语文教材,编写者都是名家、大家,虽写给学童,但毫不怠慢,故能流传不衰。既然是语文课程标准,就关乎对语文传统的体认。仅从语言上着眼,其韵文、歌诀充分体现汉语四声音律、押韵对偶等特点,像《千字文》《三字经》(《新三字经》除外)等朗朗上口,便于记诵,于是家喻户晓、广为流传,成为人人爱读、都能读懂的文章,此中包含的语文学科的学理值得重视。再如“诗无达诂”“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些精彩的观点,对语文课程的实施仍然具有学理上的指导意义,都应该在课程标准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在方法层面,用普通的人文学科的方法指导语文学科都存在不适应,更何况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强化指导语文学科呢。这种“唯科学”的方法往往是对科学的亵渎,甚至走上“伪科学”的歧途,不足以构成语文学科的学理。即便是大学中文系的不同专业的学理似乎属于语文,但因为教育对象不同也不能直接成为中小学语文学科的学理,也要转化之后才能为我所用。
所以,语文课程标准不能回避对语文学科学理的概括。
一定要争取弄清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的逻辑结构及关系
自然科学学科必须先学知识,然后才能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因果关系十分明确。而语文学科则呈现非线性、非对称,甚至非逻辑的特点,果真能找到“序”吗?
从积累到感悟这条线索中,能否对积累的内容定出下限的量,对感悟的水平定出大致的标准?应如何界定语文学科的基础知识?从前所认定的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八个字,果真就是语文基础知识吗?如果是,其逻辑结构如何?如果不是,到底应该怎么界定?从前所说的听、说、读、写这四项基本能力在不同的学段有怎样的区别与侧重?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之间相关度如何?语文学科也呈现先知识后能力的一般规律吗?(至少程序性的语文知识是不能直接转化为能力的,倒是知识滞后于能力。比如语法知识,在母语情境中并非先学语法才能准确地表达思想;比如修辞,并非先学习修辞知识才会修辞。)
界定语文基础知识的逻辑结构,界定语文基本能力的逻辑结构,界定两者的逻辑关系,这也应该是语文课程标准不能回避的。
总之,多纲(课程标准,以下同)多本比一纲多本好,一纲多本比一纲一本好;课程标准的结构简单比复杂好。最根本的,语文课程标准要在尊重优秀文化传统与教育传统的前提下,首先阐明语文的本质属性,进而说明语文课程的本质特征,再说清楚语文课程的教学目标,界定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其关系,对实现教学目标应采取的措施有一个规定性建议。
笔者仅是语文课程标准的旁观者,但并不想作壁上观,上述啐语,聊博方家巨擘一笑,佐其操刀疲乏时一娱而已。
(吉林省教育学院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