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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进步

  • 投稿井天
  • 更新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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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格明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称“2011版《标准》”)较之《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称“2001版《标准》”)有明显的进步。分析理解这些进步,对于把握2011版《标准》和促进语文课程改革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2011版《标准》最大的进步在于语文课程性质目标的定位。它在“课程性质”中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在“课程理念”中也指出“语文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程”。并在前言中将“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改为“语文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强调了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在语文素养中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语文教育十年来最了不起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拨乱反正的作用。

这并不是说课程改革错了。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的六个改变是切中时弊的:“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2001版《标准》也提出了许多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语文教育思想,诸如倡导自主学习、重视过程、重视积累、重视识字写字、倡导写行楷、开发语文课程资源等。

问题在于,语文课程改革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误区和实践误区,即语文教育的理论宣传只谈人文性,不谈工具性,甚至有人要否定工具性。对于三个维度,谈情感态度价值观多,谈过程方法少,几乎不谈知识和能力,甚至有人否定知识。《标准:》本身也存在淡化知识的倾向。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一维度上,也是谈情感多,谈态度少,谈价值观更少;在语文学习方法上,谈体验多,谈理解少;在知识形态或思维形态上,谈感性多,谈理性少,甚至有人排斥或淡化理性以及相关的科学、逻辑等。语文课程改革强调感性是对的,因为课程改革之前的语文教学少了感性。但课程改革之前理性也少或者更少,多的只是知性,为什么要淡化理性呢?“人文性”“人文精神”“价值观”等概念的阐释也比较狭隘。有人认为,文学是人文,语言不是人文。于是我们的语文教育就出现了重文学轻语言的倾向。这是小人文。有人认为,情感态度价值观是人文,知识和能力不是人文,于是就出现了重文本文化内涵轻语言形式的倾向。这也是小人文。更有甚者,把人文局限在情感上,连态度或价值观都不是人文。这更是小人文。有人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把人文局限在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某些情绪上。有人主张语文教材不选朱自清的《背影》,理由是学生不喜欢。连人类经典的优秀文化遗产都不要了,这究竟是哪家的人文?缺失人类理性的价值观也只能是狭隘的、低层次的价值观。这样的理论误区导致了语文课程改革的实践误区,那就是游离文本,特别是游离文本的语言形式,没完没了地讨论文本的文化内涵。把语文课上成了政治课、品德教育课、科技常识课,或是泛文化课。这样的理论误区与实践误区原因是复杂的。但与2001版《标准》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定位不够明确不无关系。

现在,2011版《标准》明确定位语文课程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课程,揭示了语文课程的基本目标,把握了语文素养的核心,当然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这对于语文课程改革走出理论误区和实践误区而健康发展,对于语文课程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对于中国语文教育走卜康庄大道必将产生并正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与上述进步一致,2011版《标准》还有不少相关的修改。在“教学建议”中将“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改为“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念、科学的思维方式、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与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提高语文能力的过程融为一体的”。这里有两点区别:一是培养什么,将“正确的价值观”改为“正确的思想观念、科学的思维方法”;二是如何看待或对待这些培养目标,将“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改为“是与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提高语文能力的过程融为一体的”。在“评价建议”中删除了“应重视对写作的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的评价”,增加了“第三、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对于作文的评价还须关注学生汉字书写的情况”。这一修改的实质是将强调三维目标的后两个维度调整为重视第一个纬度,强调写作的文从字顺和汉字书写。“评价建议”还将“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感受形象、体验情感的水平”改为“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感受形象、体验情感、品味语言的水平”,增加了“品味语言”的评价内容。

与对语文课程性质目标的明确定位相关,2011版《标准》也调整了对知识的态度。在“课程理念”中,删除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的表述。在“教学建议”中,增加了“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教学建议:“本标准‘学段目标与内容’中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体、文学等丰富的知识内容。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指导与点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识字、写字、阅读与表达,形成一定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良好的语感,而不在于对知识系统的记忆。因此,要避免脱离实际运用.围绕相关知识的概念、定义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在“关于阅读”的教学建议中,将“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的、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改为“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但不能脱离语文运用的实际去进行‘系统’的讲授和操练,更不应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定义”。从“语法修辞知识”到“语文知识”,扩大了知识的范围。原来强调的是“不必进行系统的、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现在强调的是“不能脱离语文运用的实际”进行语文知识教学。在“评价建议”中,将“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改为“语文知识的学习重在运用,其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关于古诗文教学的评价,将“不应考察对词法、句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改为“词法、句法等方面的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与对语文课程性质目标的明确定位相关,2011版《标准》强调了钻研文本特别是重视文本的语言文字。“关于阅读”的教学建议第1自然段,将“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改为“阅读是运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强调了“运用语言文字”。第2自然段增加了“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和“要防止用集体讨论来代替个人阅读”的表述。第4自然段增加了要防止“远离文本的过度发挥”的表述。对文本的选择,在“总体目标与内容”中,增加了“能阅读日常的书报杂志”的表述。既改变了过于重视文学作品的倾向,又警惕电视文化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娱乐文化的干扰。在“关于阅读”的教学建议中,增加了“加强对课外阅读的指导,开展各种课外阅读活动,创造展示与交流的机会,营造人人爱读书的良好氛围”的内容。“教学建议”还特别强调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正确理解、把握教材内容”。

上述这些修改表明,2011版《标准》的重大进步是坚实的、深刻的、融会贯通的,甚至是细致入微的。2011版《标准》对语文课程性质目标的定位启示我们,课文的语言形式应当是语文教学的主要内容。语文教学必须引导学生从课文的字里行间学习语文。重视课文的语言形式,并非不管课文的思想内容。首先,语文课程的伦理功能和文化功能应当尽可能地发挥。更重要的是,语言世界的建构必须通过语言世界与生活世界的联系才有可能,才会顺畅。否则即使表面上建构起来了,也是苍白的,甚至是空洞的。离开了课文的思想内容,课文语言形式的成败得失和高雅俚俗也就无从谈起。语文教学的正确思路应当是朱绍禹先生所说的“以文明道,用道悟文”。

2011版《标准》还有其他的进步,本文所谈是其主要的进步。2011版《标准》还有不理想的方面,待另文再述。

(江南大学文学院 2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