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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核医学诊疗服务情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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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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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的了解广州市医疗机构的核医学诊疗服务情况,为提升核医学诊疗服务质量提供依据。方法以广州市所有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院为调查对象,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医院基本情况、核医学诊疗设备及核素使用状况、核医学诊疗年人次和放射防护管理落实情况等,监测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情况和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结果广州市有23家医院开展临床核医学诊治工作,均为三甲公办机构。拥有核医学设备70台,以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设备(SPECT)为主,26台占37.14%。核医学诊疗项目以SPECT影像诊断为主,20家占86.96%;使用放射性核素为99mTc的医疗机构数量最多,20家占86.96%。2018年核医学诊断年频率为11.10人次/千人口,核医学治疗年频率为1.23人次/千人口。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12家,占52.17%。监测核医学场所816点次,不合格16点次,占1.96%,其中131I治疗病房8点次,放射性废物桶6点次,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术设备机房地面2点次。从事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313人,人均年个人剂量当量为(0.83±0.12)mSv。结论广州市23家医院核医学诊断年频率达到Ⅱ类医疗保健水平,治疗年频率达到Ⅰ类医疗保健水平,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处于标准限值范围内,但场所的表面污染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和管理问题,部分医院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

  

  关键词:核医学;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个人剂量

  

  随着现代核医学发展,核医学诊疗人次不断增加,患者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等遭受辐射危害的风险也增加[1-2]。有研究认为,核医学的发展增加了公众的潜在辐射照射及环境污染风险[3],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排污管理是今后医用辐射管理的关注重点,了解核医学卫生服务情况对提升核医学卫生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于2018年对广州市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院进行调查,为提升核医学诊疗服务质量,合理配置核医学卫生资源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以广州市所有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院为调查对象。

  

  1.2方法

  

  1.2.1问卷调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5]、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6]和《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方案》设计调查问卷,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人员通过面对面或电话调查,收集医院基本情况、核医学科场所设置情况、核医学诊疗设备及核素使用状况、核医学诊疗年人次和放射防护管理落实情况等资料。核医学诊断年频率(人次/千人口)=(核医学年诊断总人次/2018年广州市常住人口数)×1000;核医学治疗频率(人次/千人口)=(核医学年治疗总人次/2018年广州市常住人口数)×1000。2018年广州市常住人口数资料来源于广州市统计局(1490.44万)[7]。参照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8]标准:核医学诊断年频率≥22.1人次/千人口为Ⅰ类医疗保健水平,年频率≥1.0人次/千人口为Ⅱ类医疗保健水平,年频率≥0.02人次/千人口为Ⅲ类医疗保健水平;核医学治疗年频率≥0.47人次/千人口为Ⅰ类医疗保健水平,年频率≥0.043人次/千人口为Ⅱ类医疗保健水平,年频率≥0.0043人次/千人口为Ⅲ类医疗保健水平。

  

  1.2.2场所表面污染监测依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9],采用LB123污染监测仪及其β/γ探测器在非工作状态下现场监测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情况,采用厚度为0.3cm的铝板作为遮挡板,排除场所表面污染测量中γ射线的干扰[10]。监测场所包括99mTc注射室、18F合成室、分装室、注射室、休息室、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设备(SPECT)机房、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术设备(PET)机房、131I分装室、131I治疗病房、洗手池、卫生间和放射性废物桶等。β放射性物质(如18F、131I)在控制区(如回旋加速器机房、放射性药物注射室)<40Bq/cm2,监督区(如回旋加速器控制室、PET/CT操作室)<4Bq/cm2即为合格。

  

  1.2.3个人剂量监测依据GBZ128—20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1],由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发放、监督佩戴和回收个人剂量计,采用FJ427A型个人剂量检测仪测量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为3个月,全年分4个周期,以4个周期个人剂量当量之和为年个人剂量当量。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当量≥20mSv/年判定为超标。

  

  2结果

  

  2.1开展核医学诊治疗医院基本情况

  

  广州市共23家医院开展临床核医学诊治工作,均为三甲公办机构。省直管医院5家,市直管医院2家,区直管医院1家,高校直属附属医院15家。开展医学诊断20家,占86.96%;开展核医学治疗17家,占73.91%;同时开展核医学诊断和治疗14家,占60.87%。从事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313人。拥有核医学设备70台,其中SPECT设备(包含SPECT/CT)26台,占37.14%;PET设备(包含PET/CT)12台,占17.14%;回旋加速器5台,占7.14%;其他核医学设备(如甲状腺功能仪、骨密度仪等)27台,占38.57%。

  

  2.2核医学诊疗项目开展情况

  

  核医学诊疗项目以SPECT影像诊断为主,20家占86.96%;PET影像诊断10家,占43.48%;放射性药物治疗8家,占34.78%;敷贴治疗5家,占21.74%;粒籽植入治疗2家,占8.70%。使用放射性核素为99mTc20家,占86.96%;使用18F11家,占47.83%;使用131I8家,占34.78%;使用32P3家,占13.04%;使用89Sr和125I各2家,各占8.70%。

  

  2.3核医学诊断和治疗频率

  

  2018年广州市医院核医学诊断165498人次,年频率为11.10人次/千人口,达到Ⅱ类医疗保健水平;核医学治疗18326人次,年频率为1.23人次/千人口,达到Ⅰ类医疗保健水平。

  

  2.4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和管理情况

  

  23家医院均配备至少1台活度计和(或)表面污染监测仪。12家医院5种个人防护用品(铅围裙、铅帽、铅颈套、铅手套和铅眼镜)配备不齐全,占52.17%,其中未配备铅手套10家。23家医院均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和明确人员职责;20家制订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占86.96%;11家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占47.83%;21家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占91.30%。

  

  2.5场所表面污染情况

  

  共监测医院核医学场所816点次,不合格16点次,占1.96%;其中131I治疗病房8点次,放射性废物桶6点次,PET机房地面2点次,均为控制区。

  

  2.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

  

  313名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个人剂量当量为(0.83±0.12)mSv,其中年个人剂量当量<1mSv259人,占82.75%;1~<5mSv53人,占16.93%;5~<10mSv仅1人。无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当量超标。

  

  3讨论

  

  广州市核医学发展迅速,同1998年调查结果[12]相比,2018年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院数量增加了4.54%,放射工作人员数增长了71.03%,SPECT设备数量增加了36.84%,PET设备数量增加了500.00%,其他核医学设备数量减少了68.97%,核医学设备总数量减少了35.18%。核医学设备总数减少可能与γ照相机等旧式核医学设备逐渐被新型核医学设备替代有关。核医学诊疗项目方面,2018年广州市使用放射性核素为99mTc的医院数量最多,且99mTc已成为核医学中最常用的放射性核素,与崔凡等[3]研究结果一致。放射卫生防护和管理方面,23家医院均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在制订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和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方面落实得较好,但部分医疗机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2018年广州市医院核医学诊断年频率为11.10人次/千人口,达到Ⅱ类医疗保健水平,高于1998年广州市调查结果(5.74人次/千人口)[12]、2009年广东省调查结果(9.72人次/千人口)[13]和2017年石家庄市调查结果(2.96人次/千人口)[14]。2018年广州市核医学治疗的年频率为1.23人次/千人口,达到Ⅰ类医疗保健水平,高于1998年广州市调查结果(1.22人次/千人口)[12]、2009年广东省调查结果(0.38人次/千人口)[13]和2017年石家庄市调查结果(0.76人次/千人口)[14]。提示越来越多的居民接受核医学诊疗服务,可能与广州市新型核医疗设备的快速发展或其他地区来广州市就诊患者数量增加有关。2018年广州市医院核医学治疗年频率与1998年差距不大,可能因为核医学治疗应用范围相对受限,也可能因为随着放疗技术和其他肿瘤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某些疾病由采用核医学治疗转变为采用其他方法治疗[15]。场所表面污染监测结果显示,1.96%的点次不合格,不合格点次主要来自131Ⅰ治疗病房、放射性废物桶和PET机房地面,与其他研究结果[15-16]一致。

  

  分析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核医学工作场所为非密封型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工作人员同时接受内照射和外照射,受辐射风险较高[16];另一方面,本次调查发现部分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未经统一的职业或放射防护培训,不能正确落实放射防护措施,部分保洁人员甚至错把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当作普通场所进行清洁,导致放射性污染。本次调查的313名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个人剂量当量为(0.83±0.12)mSv,与广东省2003—2012年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0.86±0.17)mSv[17]基本一致,低于2009—2011年四川省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1.10mSv)[18]水平,可能与广州市核医学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水平不断提高,核医学科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有关。综上所述,广州市23家医院核医学诊断年频率达到Ⅱ类医疗保健水平,治疗年频率达到Ⅰ类医疗保健水平,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均处于标准限值范围内,但场所表面污染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和管理问题,部分医院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应加强医院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尤其是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核素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做好场所表面污染监测及去污工作,并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作者:黎金荣 莫素芳 张静波 韦博 吴锦银 王畅 黄钦仪 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