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业“营改增”前后的税收政策变化(一)计税方法营业税制度下除在一定期间内对农商行、农信社实施的3%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外,其他银行按照5%的税率进行全额计征。增值税制度下的税率为6%,较营业税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法,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二)征税范围“营改增”后的税基有所扩大:一,应税贷款利息收入的范围相比较营业税制度下的范围作了延伸和扩大。二,增值税制下票据贴现业务的应税收入为直贴时取得的全部利息而不能再扣减转贴现产生的利息支出,除经由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免税外。三,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利息收入从税率为17%的融资租赁项目划为税率为6%的贷款服务。
(三)抵扣项目虽然银行业在“营改增”之后有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并没有将全部业务纳入其中。比如占银行经营成本中很大比重的存款利息支出就无法抵扣,另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以进行抵扣。当然,在采购业务上除特殊规定的条款外,外购的服务与货物等大多可以进行税款抵扣,其中原先营业税制度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新购不动产,改革后银行可以按照60%、40%的抵扣比例分两年进行抵扣。(四)免税范围“营改增”后,原先营业税中同业往来和同业投资等业务的免税范围有所缩小,免税范围通过“正列举”的形式进行了严格限定,除“正列举”免税范围之外的同业往来和同业投资业务等都难享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银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主要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营改增”过程中涉及到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暂时由地方税务局替国家税务局代管代收。二、银行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与分析(一)银行业“减税”改革的趋势“营改增”之前,银行业已经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回顾以前的改革步伐,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对分析当前税制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并不算高,但企业所得税税率却高达55%。1997年营业税税率提升到了8%的水平,同时过高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下降到33%的水平。2001 年开始,营业税税率又从8%的水平上分三次降到了2007 年5%的水平,并一直沿用这一税率水平到“营改增”之前。1997年确定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沿用2008 年才开始降低为25%的税率水平并沿用至今。“营改增”之前的几次政策重大调整,除营业税税率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次上升变动外,都是“减税”的改革,当前在银行业推进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整体上也应当延续这一“减税”的税制改革趋势。(二)银行业税收负担的构成“营改增”前,在银行业经营活动应缴的主要税种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者合计占到了银行业各税种支出之和的90%左右,是银行业税收负担的最大来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6》关于2015年银行业各税种支出的统计表可以看出,“营改增”前企业所得税一项就占银行各税种支出之和的59%,营业税占到了30%,两者构成了银行业税收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银行业“营改增”之后,对银行业原先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开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替换掉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一起构成了银行业的核心税收负担。(三)评价银行业税收负担的指标确定评价银行业税收负担的指标是分析税负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参考国际著名专家NicholasR.Lardy“总体税收负担=纳税总额/总收益”的计算负担率的理念,定义综合税负率(RCTB:The Rate Of Comprehensive TaxBurden)指标,采用RCTB-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税前利润) 和RCTB-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前利润)来衡量银行业“营改增”前后的综合税负水平。
(四)银行业税负简化模型分析结果的启示根据测算可以清晰地看出,“营改增”对银行综合税负水平、由“营改增”引起的企业所得税变动率和净利润变动率等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M值和收入是否含税。M值越大,“营改增”后银行的综合税负水平越低,当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时,净利润也随着M值的变大而变大。M值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与应税收入的比例,M 值在应税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所以,为了减轻银行业的综合税负水平和提高净利润,银行应当注重研究银行业的“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条款,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调整经营方式,增加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业务。另外,收入是否含税,对银行综合税负水平、由“营改增”引起的企业所得税变动率和净利润变动率等都有影响,银行在业务定价、合同签订、业绩评价等方面应当注意价税分离,避免造成纠纷。
三、银行业“营改增”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一)增值税抵扣链条仍然存在断点银行业“营改增”后,虽然在理论上能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但是在银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时间还比较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并没有将全部业务纳入其中,一些具体执行政策还在不断更新和陆续出台,配套措施仍然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增值税抵扣链条断点在某些环节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税收中性原则没有完全实现。比如:在当前税收政策下银行主要经营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就不允许抵扣,金融商品转让时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质上就是打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了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抵扣链条仍然存在的断点使增值税制度“环环相扣,差额征税”的设计初衷不能完全实现,税收中性原则常常遭到破会。
(二)部分银行短期内税收负担不降反增“营改增”后,银行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交易项目是有限的,再加上一些银行由于自身业务特点或相关人员对税法规定把握程度不够的限制,会导致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整体税负可能会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银行业新购不动产进项税额按照60%、40%的抵扣比例分两年抵扣,期初抵扣额度不足也将在“营改增”初期影响银行税负的水平。另外,银行业大量存在的营业网点柜员及服务部门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很难像其他行业那样通过外包的方式运营进而获取进项税额抵扣,使银行失去了很多转移税负的操作空间。最后,由于“营改增”导致财务系统、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人员培训会增加费用开支,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比营业税要求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到管理系统和人员培训上,增加了银行负担,这些负担因“营改增”而形成,可以说是间接税收负担。以上因素的叠加,导致部分银行短期内税收负担不降反增,考验着银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督促着银行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转变与升级。(三)银行业运营管理的成本和难度有所增加营改增”后,银行原先的业务流程和操作都会发生改变,员工的业绩评价方式也应做适当调整,会计核算体系和发票管理体系等都需要调整和软硬件的升级改造,短期内就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人力、物力等,银行在“营改增”期间的成本和运营管理难度的增加是必然。此外,因业务调整银行需要对大量员工进行重新业务培训,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合作需要再次进行沟通协调,合同文本与业务定价标准等都需要变更,而“营改增”还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后续政策会持续推出和调整,这些因素都会使银行运营管理的成本与难度增加,“营改增”后的这些变化对银行的经营管理者以及业务人员而言,都是不小的新挑战,必须加以重视。四、银行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一)关注“营改增”后续政策并做好准备工作由于“营改增”在银行业的试点工作推进时间还不长,相关法律法规随时都有可能调整,新的条例和细则也会陆续出台和更新,银行应当时时关注本行业“营改增”的新动向,特别留意新出台的配套措施,以备在会计核算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另外,银行应当在政策发布后的第一时间组织相关财务和业务人员学习、分析、研究这些法律法规与补充政策,力争实现新政策出台后,银行的运营管理可以顺畅进行,各种交易可以做到无缝链接与平稳过渡。(二)加快发票管理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改造实施“营改增”后,首先是“以票控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制比营业税时期的要求要严格很多,发票的领取、使用、进项税额抵扣等都需要更为完善的发票管理体系,而原来的营业税发票管理体系已经不能用了,需要对软硬件进行彻底的改造和升级。还有就是一些业务需要调整,发票管理体系更新改造后需要及时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营改增”后相应的核算方法、会计科目设置与原先营业税制度下的要求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区别,这些都对于财务的相关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完善财务及会计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或分批学习,并及时改造升级会计核算系统的软硬件设备。
(三)加快业务转变和部分服务外包相比较贷款服务业务,银行的中间业务并不依赖大量宝贵的资金作为开展业务的基础,相关的手续费、佣金、咨询与管理费等是允许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并且中间业务也是银行利润增长较快的业务之一,因此,建议银行加快业务转变,人力、物力、财力等向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方面适当倾斜。另外,“营改增”之后,使银行与其他增值税纳税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相连,银行可以将部分非核心服务业外包给其他企业进一步融入社会分工,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与此同时,还能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来进一步降低自身经营的税收负担。
(四)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金融创新在计算机技术提升后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这对银行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银行业应主动拥抱计算机技术进行金融创新。银行业在“营改增”过程将发生大量的软硬件采购来应对业务转变和进行必要的系统升级,可以借此机会大量应用计算机科技来提高银行运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比如通过技术外包的方式来开发APP软件,将部分原本在柜台办理的业务导流到线上办理,来降低人力成本扩大银行业的利润空间,同时提高服务的便捷性。还有就是紧跟金融变革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为银行业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银行业的盈利水平。
结论本文既通过文献研究讨论了银行业“营改增”的一系列事宜,又通过构建银行业税收负担简化模型进行测算分析,总结“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一定实际操作可行性的应对策略与建议,基本完成论文写作期初设定的目标。根据银行业“营改增”的最新动向来看,“营改增”对银行的冲击影响很大,银行业在“营改增”期初面临着很大的税负上升压力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新挑战。银行业应特别注意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事宜,这关系到在“营改增”过程中能否有效降低自身税收负担,还有就是在业务定价、合同签订、业绩评价等方面也应当注意价税分离,避免造成纠纷。所以,希望银行业要持续关注“营改增”持续出台的最新政策,除了积极贯彻执行外,还要加强发票和财务管理、业务类型优化、软硬件系统改造升级、金融创新等工作。
同时,也期盼税务机关能够关注银行业“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对的挑战,加紧政策研究,及时跟进配套措施。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降低银行税负,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从根本上保障我国银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银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又对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