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31)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发展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产物。“一带一路”主要是沿着“丝绸之路”来进行。这就凸显了交通的重要性,交通历来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之下,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响应国家号召、加强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而且见效时间比较长,从这个角度来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工作十分重要。文章主要立足于“一带一路”倡议,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工作展开分析。
[关键词]“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60
1 概述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其主要目的是以丝绸之路为基础,将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结合,联合相关的国家,建立经济合作的机制。“一带一路”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一带一路”是以交通为纽带,旨在加速中国与沿线国家在铁路、公路、港口、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这就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机遇。
顾名思义,基础设施就是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这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条件。交通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前提条件,众所周知,商品的实质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各项商品要实现交换,就必须需要交通设施来进行保障。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地方盛产物产却十分贫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交通不畅。
投融资是一种人为的活动,旨在通过资金的运转产生经济效益,在我国主要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主要包括投融资者、投融资方式等内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投资大、见效慢,所以投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是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物质条件。
2 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财政收入不能有效进行支撑,导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这样的投融资机制也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我国现阶段所采用的交通投融资模式以“专项资金+债务融资” 为核心,这种投融资体制在建立之初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财政体系的改革,这种体制已经明显不适应现阶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 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第一种是政府贷款模式。这是最初的投融资模式。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工程,而且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说一般由政府主导,进行贷款。这种模式比较简单,政府起着主导所用,管理简单而且风险较少。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耗费时间长、程序复杂、限制严格等。
第二种是发行债券。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对于缓解短期的资金压力富有成效,但是一般来讲发行的规模比较小,而且时间比较短。
第三种是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投融资手段,主要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之上,将项目的部分财产权作为资产支持,采用资金集合股权信托计划的方式委托信托公司分割转让给投资者。这种方式比较灵活,程序比较简便,而且产权明晰,但是信托资金的安全容易出现问题,风险比较高。
第四种是股份融资。这种融资手段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运用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这种方式优点十分明显,上市公司可以不断充分融资,资金的使用时间长,偿还压力小。但政府参与其中,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
第五种是特许经营方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产物。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但是存在的风险也共同承担。这种模式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段,主要包括BOT、TOT、PPP等融资方式。
4 特许经营的常用模式
首先是BOT模式,通俗来讲就是建设—经营—转让。政府在确立项目以后,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择一个合适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然后政府授权中标签约方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维护,同时项目所产生的收益确定一定的比例,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资者享有投资收益,对项目进行管理。特许期满后,项目归政府所有,而且是无偿的。这种模式之下,政府的投资压力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也能实现,政府只是将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投资方,期限届满后交通基础设施归属于政府。投资方也依照约定获取自身的利润,对双方都有益处。由此可见,此种模式具有很强的优越性,实现了交通设施的公共属性以及投资获益的双重效果。
其次是TOT模式,即移交—经营—移交。政府把已经建好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签约外商或民营企业来特许经营,主要是基于该项目的预测收益进行投资,这种融入的资金量一般比较大,主要目的是将投资运用到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本质上来讲,这是一种抵押的关系,主要是为了保障投资方的预期收益。这种模式在经营期限届满以后,政府也将无偿收回原有项目的经营权。实际上转让的是经营权。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保障BOT模式的顺利进行,通常一并打包,很少单独进行。
最后就是PP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公私合作关系。实际上的本质是公私合作,政府和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授予私营企业对建设项目设施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此来吸引投资,同时运作也由伙伴来承担。这种模式具有很强的实际效果,既能发挥政府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产品的属性,符合国家的发展方向,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各种资本的利用效率,提高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双赢的好局面。
5 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手段
首先,推进融资立法,使各项投融资活动有法可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以法制建设为先导。推进融资立法,就是使融资活动有法可依。把融资活动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法律对融资行为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作用。
其次,以市场为导向,降低准入限制,发挥各种力量的积极性。基础设施领域历来准入门槛高,对民营资本的照顾力度不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内外兼顾,政策优惠向国内倾斜,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快速形成,这样才能够充分吸收各种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持续化路线。市场化运作是今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再次,鼓励银行竞争,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银行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各项经济活动的血库,对现行的银行体制进行市场化创新,发展民营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引入商业银行间信贷、利率公平竞争机制。推进金融产权多元化;通过金融业制度创新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提供选择的便利。
最后,培育融资服务体系。发展完善为投资主体服务的融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法律咨询、信息发布、工艺设计、质量监理、工程造价、审计评估等全方位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融资服务体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发展经济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必须着力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问题。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模式,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但在实际的选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项目自身的特点以及面临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 陈宏珍.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时代金融,2015(35).
[2] 王广宏,赵永珊,徐学才.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PPP模式应用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