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湖北宜昌443500)
[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深入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6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发展迅速。以此为背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人群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然而,就我国目前城乡居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分析,其并未由于高速发展的经济而得到显著提高,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城乡居民的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由此可见,对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这对于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城乡医疗保险差距的缩小,从而使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建设获得大力推进,这对于协调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多元化成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各种补充医疗保险构成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架。就目前来看,我国所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步骤是:先是城镇居民个人和家庭所缴纳的部分费用作为主体,国家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再为其进行适当的补助。由此可见,依据相关规定,只要主要参保人员能够及时缴费,就可以在就医过程中,获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就在相当程度上,使国家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进程得到有力的推进,这就奠定了我国创建高效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靠基础。
再看目前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就其发展现状可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也获得了相当的进展,这是改革农村医疗保险改革制度的重大举措。首先,开展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政府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推动农村医疗保险改革两大方面。其次,在推行由乡或村级单位到县、市等更高级别单位的实施过程中,医保制度统筹层次的提高开始逐步实现。与之相适应,因参保人数和医保基金累计数额的不断增加,使国家预期要求得到基本满足,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也得到最终的持续完善与健全,与过去相比,参保农民所赢得的医疗保障服务更为优厚和实惠。最后,多年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几经发展,获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成就,相当多的县市地区已经相继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人口的一定程度的医疗问题,而且也对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国务院于2016年将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提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未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保险水平略显不足
最近几年,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国内逐渐扩大,并在2005年年底,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基本也得到了实现,可是虽然有比较大的覆盖面,可水平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国的实行,规定了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对个人应在这一支付段中需要缴纳的自付额也做了规定。这是对医疗服务需求方所行的一种成本制约措施,其出发点就在于努力避免浪费医疗服务资源的行为,但也应清楚地认识到,这些规定仅仅对家庭部分成员实行覆盖,由此则在无形之中,将个人自费的比重加大了,就很难将风险分散的作用充分发挥好,也就很难将损失补偿的作用完全实现。
2.2筹资渠道也欠完善
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构成的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基本医疗保险费是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支付。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构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经由个人账户所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要计入个人账户。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职工职位、工作年限来决定个人支付和单位支付的比例。以国家和各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必须与本地具体情况结合好,来确定各自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占据筹资渠道的大头,而个人所承担的仅仅为其中一小部分。也就是说,个人参保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因为医保资金筹措尚未拓宽其基本渠道,在老百姓看来,现在承担的医疗费要比医改之前加重了负担。
2.3制度设计的公平性不够
就目前来看,属于国家层面的社会医疗保障相关法律尚不具备,现有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都比较差。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过程中,其中存在的漏洞,必然对制度正常的运行造成影响。此外,在社会医疗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持续扩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就有管理成本加大与低效率等不少问题出现。
3 今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
由上述分析可见,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今后建议应采取如下策略。
3.1政府责任的明确
政府需要明确自身所承担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具体有哪些?政府在解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问题方面,有重大的责任,其需要发挥关键性的主导责任。而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和实施责任等三方面构成政府的主要责任。①财政责任。首先,政府的卫生事业公益的投入责任必须得到强化;其次,政府必须在基本卫生服务建设方面加快步伐,从而为全民基本医疗提供有效的保障;最后,在政府间卫生事权分担体制与机制方面,需要政府不断进行规范,扎实做好中央政府财政兜底工作。②监管责任。无论是对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政府均需进一步加强力度。③实施责任。必须建设好一个积极政府与强势政府,下大力气构建起一个医疗保障行政与监管的垂直体制,切实有效地理顺好医疗保障的横向管理体制。
3.2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①要做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强化衔接工作,以在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建立起合理的流动通道,以便能将身份制最终打破,从而奠定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实现的坚实基础。②加快医疗卫生体制与药品流通体制的深化改革,确保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能够得到坚强有力的推动。③要健全和完善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和激励机制,在不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财政补偿机制。与此同时,还需要深入探索“以医养医”的补偿机制方面的问题,确保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发展。要将适度提高技术劳务的价格与减少医院药品收入同步进行,并可获得一定的合理经济补偿。
3.3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
在对税收政策完善的同时,税收征缴的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每位公民只要有收入就应缴纳税金,以便使自己能够在年老时享用。无论是什么样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均有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金的义务,而雇员自身也必须按相应比例承担保险金。医疗保险改革必须分步骤和分阶段推进,其次序是先在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和正规就业的人群中推进,然后在农村、经济落后地区和非正规就业人群推行,最后在非就业人群实施。
总之,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尤为重要,针对当前所发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必须加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 号)[Z].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