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企业推行“营改增”政策的背景我国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了财政体制的改革,实施了税收结构的调整,通过“营改增”的政策减少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弊端,由于原有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征税制度,存在营业税扣税的断续性现象,导致普遍而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加重了企业的税收压力。为此,我国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旨在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在部分行业及地区进行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和实施,直至最后消除营业税,实现税收制度的改革。在这个税收改革的进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受到的影响尤其突出,在“营改增”的政策之下,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自身发展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现象。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下的风险及影响分析在我国推行的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之下,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费用支出,改变原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难的突出问题,克服了原有增值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显现出一定程度的征税平衡。同时,也使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流程中获取设备及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对税款的抵扣,极大地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及原材料成本费用,有利于推动建筑施工企业长远持续发展。然而,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同时带来了负面效应和风险因素,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负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政策之下,原有的税率由3%调整为11%,尽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和压力。然而,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费用占有较大的比例,这部分费用支出难以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施工必需的砂土、石料的供应商基本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人,他们无法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可以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极为普遍的分包、转包等形式,这也使进项税额抵扣受阻。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形势不容乐观,如果对这一风险因素没有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则会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2.账务处理及核算方式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政策之下,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要实现账务处理,将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原材料成本费用与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原材料成本费用分开核算,要将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原材料不含税价格计入材料成本,进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3.施工管理方面的影响在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后,施工管理也要相应地加以调整和变化,需要修订《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建设单位招标预算、设计估算及施工图预算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定额和施工预算也要加以适当的调整,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对于预算报价、房地产价格市场也会产生较大的波动性的影响。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下的出路探索1.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学习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下的变化和风险,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学习,要使企业管理人员、物资采购人员、计划人员、财务管理人员都深刻体会“营改增”政策的内涵,尤其要提高物资采购和计划人员在材料采购、分包环节中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要选择适宜的材料供应商,不仅要关注材料价格,还要注意增值税额的优化选择。同时,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注意保管好增值税发票,强化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的观念。
2.规范和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要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营改增”之后,要采用“不含税价格+税费”的报价模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合理转移。要适当增加一般计税方法核算企业的非核心业务的外包比重,可以将人工成本较高、技术含量较低的非核心业务分包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大量的人工费用支出,并可以向分包企业获取进项税额发票,以用于增值税的抵扣。3.规范和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模式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后的运营模式的规范和优化,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优化合同签订执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区分已完工却未开票收款的合同、尚未完工的合同等,明确不同合同执行的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风险。并且,可以从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建筑服务不同角度进行合同的签订,以有效规避高税率征税的风险。(2)优化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要明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分包事项并获得书面许可,还要对专业分包合同中的材料采购、劳务项目进行合同的分别签订,明确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并约定违约赔偿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后,要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对自身的影响和风险,要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转型升级,减少企业中不必要的成本费用,较好地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