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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在“兴、观、群、怨”说中的体现

  • 投稿凭江
  • 更新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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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兴、观、群、怨”说最早适用于诗歌,是孔子对诗歌社会功能的高度概括。这一学说阐明了诗歌不仅有提高内在修养、培养和谐人格的作用;而且还可以有效地的巩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具有深刻的教化意义和美学价值。

关键词:兴观群怨说;“和谐”

作者简介:葛淑娴(1989-),女,河南濮阳人,硕士,广东理工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30-089-01

 

“兴观群怨说”出自《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王夫之在继承了儒家诗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情”是“性之情”,从诗歌的社会功用、美感作用相统一的角度提出了“四情说”。他认为抒情是诗歌最基本的功能,“兴、观、群、怨”同源于情。诗言志所以可以“兴”;情感是在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和生活的体验时流露的,蕴含义理故可“观”;明晓了义理,知晓了政治得失和社会兴衰,引起情感上的共鸣因此可以以此为鉴,教化世人,故可“群”;诗歌中作者为读者遗留空白,会激发读者的无限遐想就为“怨”提供了条件。王夫之以辩证思维阐释“四情”,是对传统“兴、观、群、怨”的继承和发展。有鉴于此,本文着意从孔子所倡导的中庸思想的三大原则:“慎独自修”、“忠恕宽容”、“至诚尽性”来论述和谐在“兴、观、群、怨”说中的体现。为中国诗歌的道德教谕意义提供了思想基础,同样为儒学为何成为中国的主流文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孔子的中庸思想

所谓中庸,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 北宋理学家程灏、程颐曾解释说:“不偏不倚之谓中,一成不变之谓庸”。可理解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适度之意,也可理解为“中正无邪”的折中主义内涵, 亦可理解为“文质彬彬, 然后君子”的中和美。中庸之道亦君子之道,是儒家学派提倡用来提高精神修养、品德,以期达到“天人合一、太平和合”神圣境界的修行方法。“慎独自修,忠恕宽容,至诚尽性”是奉行中庸思想的三大原则,所谓“慎独自修”,以自我克制(包活情感约束),自我反省来提高自身修养,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所谓“忠恕宽容”,就是教导人们用真诚去感召世人,用博爱之心宽恕他人;用自己的德行来善处人际关系,以期达到和谐相处的目的。所谓“至诚尽性”就是“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只有至诚尽性才能实现至仁至善的理想,才能善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三大原则,都充分体现了孔子试图通过自身的内在和谐最终促进外在和谐,来达到其所描绘的“天人合一、太平和合”神圣境界。

二、“和谐”在“兴、观、群、怨”说中的体现

可以兴: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朱熹注:“感发意志。”。孔子肯定了诗言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于诗人讲,诗歌可以感发言志,但要讲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风格。即君子要节制自己的感情,做到“礼、节、乐”。符合他所宣扬的“慎独自修”,通过克己复礼来巩固上层建筑,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由内在和谐来达到外在和谐,同时启发诗人在诗歌的创作中适度节制自己的情感,含蓄的表达情志,以取得最佳的艺术效果。于读者讲,诗可以启发读者的道德意志,陶冶情操,培育美德。

诗可以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为“考见得失”。反映了诗歌的认识作用。诗歌就像一面镜子反应社会的现实、折射自然的规律。于诗人讲,就应“至诚尽性”,反应社会现实,描写自然的本质,将自然本真和谐的一面展现给读者,以期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呈现物我两忘的状态。如王维的山水诗描写诗人与自然两忘,体现人与自然间的和谐。于君王讲,“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君主可以从观风中明朝政得失,省察自己的言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来可以察己正身而德化万民来巩固其政权,二来可以以史为鉴更好的实行善政,促进社会和谐,造福万民。于读者讲,可以通过诗歌来了解社会现实,通晓自然规律,吸取教义。

诗可以群,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熹注为“和而不流” 孔子的“群”肯定了人的社会性,这里的“群”是建立在志趣相投,和谐友爱的基础之上,相互切磋学问,交流思想。子曰:“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孔子认为在与人交流过程中,要讲究适度原则,可以吸取意见,但不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亦可以理解为“忠恕宽容”的与人相处之道。这里的“和”亦“和谐”之意,体现了外在的和谐。因此有团结群体,教化群众的美学作用。

怨,孔安国注“怨刺上政”;朱熹注:“怨而不怒”。在“怨刺上政”中,“怨”与“观”有异曲同工之效。诗人可以通过诗歌表达自己对朝政的不满;可以揭示封建社会的腐朽和黑暗,但也要“怨而不怒”即含蓄的表达自己的情志,用委婉含蓄的言辞向统治者表达劝诫而又不直言其过失,在不损害其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让步,来促进社会的和谐。

孔子在其文论“兴、观、群、怨”中极力倡导“和谐”:“内在和谐”即“和谐品格”和“外在和谐”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体现了诗歌的教化意义、美学价值和其中庸思想。孔子认为通过内在和谐可以实现外在和谐,最终达到“天人合一、太平合和”的神圣境界。于基于孔子宣扬诗歌教化的目的:“事父、事君”,因此他的文论主张体现了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阶级局限性。

 

参考文献:

[1]蒋凡、郁源 《中国古代文论教程》[M].中国书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