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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语言学视阂下偏义式复合词的构词理据研究

  • 投稿林晗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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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玲玲

摘 要:汉语中的偏义式复合词可以说是极具特色的,作为合成式复合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很多学者的重视,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从认知语言学“凸显”的角度入手对偏义式复合词的构词理据进行分类探析,以期对以往的研究有所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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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偏义词 认知 凸显 理据

一、偏义式复合词的界定

偏义式复合词是汉语合成词中的一种特殊现象,许多专家对此有过专门论述,特别是古汉语中的偏义复词。时至今日,偏义词在现代汉语词汇中仍然是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黄伯荣和廖序东在《现代汉语》中这样界定:两个词根组合成词后只有一个词根的意义在起作用,另一个词根的意义完全消失,如“忘记”只有“忘”的意思,“动静”只有“动”的意思。同样的还有“国家、质量、窗户、人物、干净、好歹”等。很多学者在研究此类复合词时,只是说明了它们的偏义现象,对其构词理据并无深入的探讨,本文就将从认知语言学的视角对其进行剖析,说明其深层的构词理据。

二、认知语言学意义上的“凸显”

在认知语言学中,“凸显”是指对语言所传达信息的取舍与安排。与凸显密切相关的是“图形—背景”理论,它是以凸显原则为基础的一种理论,“图形”与“背景”也是认知语言学中的一对重要概念。其中,“图形”指某一认知概念或感知中突出的部分,即引起注意的焦点部分;“背景”为对突出图形起衬托作用的部分。这一理论表明,当我们观察外部世界时,都会形成一个认知场,这个认知场由图形和背景两部分构成。其中,得到凸显的部分是图形,没有得到凸显的部分是背景。图形就是所要描写的对象,背景则是这个对象所处的环境。“在一个认知场中,图形与背景相比总是更容易识别,更容易引起注意,也更容易建立起一定的意义来。”人在认知某一事物时,从这一事物的多点或多面中有意突出某一点或某一面,使之醒目并引人注意,而事物的其他方面处于隐伏或抑制的状态。正如赵艳芳指出的:“人们的注意力更容易观察和记忆事物比较凸显的方面。”

Langacker(1999)提出了认知凸显原则:从认知角度来考量,事物显著度的差异有一些基本的规律,具体的比抽象的显著、整体比部分显著、运动比静止显著等。王冬梅在《现代汉语动名互转的认知研究》中也归纳了凸显度的一般规律,分别是:人>非人、与人互动的>非互动的、体现功能的>不体现功能的、整体>部分、大>小、可见>不可见、具体>抽象、直接>间接、主导>非主导、特殊>一般,共10种。

三、“凸显”原则下偏义式复合词的构词理据

根据认知语言学对凸显原则的基本观点以及对凸显规律的总结,我们可以对现代汉语中的偏义式复合词试做分类阐释。

(一)运动>静止,凸显“运动”

在人的认知中,移动的、动态的事物比不移动的、静态的事物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运动的一方凸显度就会比较高,语义也就会偏指这一方。如:

【1】动静:①动作或说话的声音。②(打听或侦察的)情况。

“动”是事物改变原来位置或脱离静止状态;“静”是安定不动,跟“动”相对。而以上“动静”的两个义项中,显然都是偏指“动”的一方,符合在人的认知中“运动的容易凸显”这一规律。如:

(1)她分明听见院中有动静,又听到一个女子的声音嘁嘁喳喳的。(老舍《四世同堂》)

【2】缓急:①和缓和急迫。②急迫的事;困难的事。

“缓”指迟、慢,“急”指想要马上达到某种目的而激动不安,即迫切、着急。“缓急”除了指“和缓和急迫”两种情况外,还特指“急迫的事,困难的事”。这是因为在人的认知中,“急”是一种动态的情况,而“缓”是一种静态的情形,所以,语义容易偏指“动”的一方,即偏重于“急”。如:

(2)缓急劳斟酌,安危费斡旋。(郭沫若《归国杂吟》一)

(二)整体>部分,凸显“整体”

从认知上来讲,整体在头脑中比其组成部分更容易识别、记忆,因此整体比部分凸显,这已经得到许多心理学实验的证明。如“手里拿着一把锤”,其实是指拿着锤把儿,因为锤是整体,锤把儿是锤的一部分,“锤”这个整体的凸显度大于作为部分的“锤把儿”,所以,作为整体的“锤”就凸显出来。这样的联合词如:

【1】舟楫:船只。

“舟”是船,“楫”是用来划船的船桨,是船的一部分。而“舟楫”的语义显然偏指作为整体的“舟”,即整体凸显了出来。如:

(3)江湖多风涛,舟楫不可保。(何景明《咏怀》)

【2】面目:面貌。

“面”是头的前部,脸;“目”是眼睛。显然,眼睛是脸的一部分,而“面目”的语义“面貌”也正是偏指整体“脸”,即易于被感知和记忆的整体凸显了出来。如:

(4)(余小姐)姿态美丽,面目富有表情,服装精致。(丁西林《一只马蜂》)

(三)有害>有利,凸显“有害的”

前面已经提到,凸显度大小还要受制于主观因素,也就是人的注意力。当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事物的时候,该事物就会成为“焦点”,这样,就算原本不凸显的事物也会在认知上凸显出来。同样,就人的经历和感受而言,人们往往希望自己所经历的事情能够使自身获利,而当一件事情发生后,如果不但不能让人获利反而有害时,这“害处”就会格外引起人的注意。此时,有害的一方就会成为“焦点”,作为图形凸显出来,整个词的语义就会偏向它。所以,当“利”“害”共存时,语义就容易凸显“有害的”方面。这一类在凸显式联合词中数量比较多,如“安危、褒贬、长短、大小、多少、恩怨、好歹、没有、死活、忘记、异同、早晚”等。以下面两个词为例来做具体分析:

【1】安危:安全和危险,多偏指危险的一面。

“安”指平安、安全,“危”指危险、不安全,它们是“利”“害”共存的两种状态,从“多偏指危险的一面”可以看出,在认知上“有害的”一方凸显了出来。如:

(5)龙川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伤亡的消息一经传出,当地华侨的安危立即引起祖国亲人和海内外华人的普遍关注。(北大语料库)

【2】褒贬:①评论好坏。②批评缺点,指责。

“褒”指赞扬、夸奖,“贬”是指出缺点,给予不好的评价。除了作为相对的两种评价“评论好坏”外,“批评缺点,指责”这一对人“有害的”方面得到凸显。如:

(6)按照孟夫子的说法,在滚滚而来的商潮面前,我们无意去褒贬那些摆摊的学生、卖饼的教授和经商的文人。(北大语料库)

(四)特殊>一般,凸显“特殊”

在同一范畴的事物中,某方面特殊的成员总是更易于引起人们的注意,从而成为“焦点”凸显出来,使语义偏指这一方。如“车驾、都城、鸿鹄、窗户”等,以“都城”为例分析:

【1】都城:首都。

“都”指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城”指城市。显然,一国之都往往是整个国家所有城市中最为特殊的,是万众瞩目的焦点。所以,它的意义便凸显出来,使“都城”偏指“都”。如:

(7)喜觉都城动,悲怜子女号。(杜甫《喜闻官军已临贼境二十韵》)

(五)主导>非主导,凸显“主导”

在人的认知中,事物往往是通过其主导功能与人产生互动关系的。因此,处于主导地位的事物比处于非主导地位的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从而凸显出来。如:教学、干净、质量等:

【1】教学:教书。

“教”是把知识或技能传给人,“学”指学习,获得知识。可见,“教”与“学”是老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但是,“教书”就是指老师把书上的知识教给学生,所以“教学”的意义偏指“教”。这是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从孔子的“因材施教”到现代的多样化课堂,老师的“教”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于是,在“教学”中,“教”便凸显出来。如:

(8)在乡村集镇上教小学,教学以外的杂事很多:赛神唱戏写通知,写神庙对联,村里人有了红白大事写请柬、谢帖、庚帖(婚约)、灵牌。(赵树理《金字》)

【2】质量: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

“质”指事物的性质、本质;“量”指数量,数目。对于产品或工作,人们更注重的是它们的“质”,因为“质”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好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与“量”比较起来,“质”占主导地位,容易得到凸显。如:

(9)人类应当学会控制自己,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自然环境。(北大语料库)

四、结语

从以上举例分析中可以看出,偏义式复合词是由于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在认知上的不同凸显而形成的对两个语素的偏指。对于同一事物,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观察方式,形成不同的意象,进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和认知,而认知因素也正好说明了词义凸显的内在机制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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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2]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周光庆.汉语词汇研究的认知学基础[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

[4]王文斌,熊学亮.认知突显与隐喻相似性[J].外国语,2008,(3).

[5]王钟坤.从偏义复词看中国传统思维方式[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马玲玲 河南郑州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45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