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妮妮 杨廷君
摘 要:人类语言“名词性领属结构”的和谐语序与语言类型的对应关系是:SVO型——被领有者(中心名词)+领有者(领属语),SOV型——领有者(领属语)+被领有者(中心名词)。本文从类型学的角度,探讨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中领有者和被领有者在语序上的共性和个性,并从语序和谐性和认知心理角度,对领有者和被领有者的语序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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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词性领属结构 领有者 被领有者 语序类型学
一、引言
“领属”是一个基本概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领属结构在国内外研究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国内学者主要关注对汉语领属结构事实的分析,侧重于领属结构引起的复杂句法变化的研究(张伯江,1994;沈阳,1995;沈阳、陆俭明,2004)。国外学者对领属结构的研究由来已久。Jesperson的传统描写语法,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等都对此有过研究。但主要是对单一语种的研究,缺乏共时的跨语言比较研究。吴早生等在《汉语领属结构的信息可及性研究》一书中运用语言类型比较的方法对汉语领属结构作了阐述。
现代语言类型学发源于20世纪30年代,完善于60年代。Greenberg在1963年的著作Some universal of grammar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order of meaningful elements被语言学界公认为当代语言类型学的开山之作。
刘丹青指出,类型学以验证为主的研究方法是由类型学的研究目标决定的。类型学追求人类语言的普遍规律和倾向,注重研究不同语言要素之间的关系,并根据重要的语言要素特征给语言分类(刘丹青,2003:26)。现代语言类型学不仅研究语言类型的各种差异,而且把语言类型和语言共性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当代语言类型学像其他流派一样,主要关注语法研究,其中语序成为当代类型学的核心领域。正如上面提到Greenberg里程碑式的论文就是围绕语序展开的。
二、语序类型学中名词性领属结构的相关理论
美国当代语言学家Greenberg的语序类型学理论把人类语言的语序大致分为三种:VSO、SVO和SOV。Greenberg的语序类型学还提出另外几个参数,其中“N”指“中心名词”,“G”指“领有者”,用语言描述如下(转引自曹聪孙,1996):
VSO—NG 谓·主·宾—中心名词·领有者
SVO—NG 主·谓·宾—中心名词·领有者
SOV—GN 主·宾·谓—领有者·中心名词
Greenberg(1966)抽样选择了30多种语言作为语料,归纳出跟语序有关的45条共性,与名词性领属结构有关的是共性2(Greenberg Universals 2):在具有前置词的语言中,领属语几乎总是后置于中心名词。在具有后置词的语言中,领属语几乎总是前置于中心名词(刘丹青,2003:37)。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Greenberg的GU2中,“领属语”对应我们所研究的名词性领属结构中的“领有者”,“中心名词”对应名词性领属结构中的“被领有者”。
三、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中领有者和被领有者语序的共性和个性
英语中的名词性领属结构有两种:一种是“领有者+’s+被领有者”,如“Lucy’s skirt”;另一种是“被领有者+of+领有者”,如“a book of John”。现代汉语中的名词性领属结构只有一种:“领有者+的+被领有者”,如“爸爸的墨镜”。
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的共性在于:从表面上看,英语中“领有者+’s+被领有者”结构对应于汉语中“领有者+的+被领有者”结构,英语中“’s”相当于汉语中“的”。如英语“Jack’s bike”译成汉语为“杰克的自行车”。
二者的个性在于:英语中除了有“领有者+’s+被领有者”结构,还有“被领有者+of+领有者”结构。汉语则没有类似的结构。另外,汉语中,“的”标记在有些情况下可以隐现,如“大象(的)鼻子”。而英语中的“’s”标记不能隐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种语言中都存在“领有者前置于被领有者”的情况。但英语中除了有“领有者前置于被领有者”的情况,还有“被领有者前置于领有者”的情况,而汉语中没有。
四、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类型学分析
(一)Greenberg的相关理论
Greenberg(1966)的抽样语料中没有汉语,正如刘丹青所指出的那样,汉语恰好在这些方面似乎构成了GU的例外,不仅仅限于领属定语的位置(刘丹青,2003:38)。刘丹青一共列出了Greenberg语序共性中的6条与汉语不一致之处,其中就包括领属定语的位置。
Greenberg第一次从理论上和方法上把不同语言结构的语序放在一起,以各种方式考察不同语序之间的相关性和蕴涵性。在此基础上,他发现了语序之间有和谐与不和谐之分。
(二)领有者与被领有者语序的类型学分析
在典型的VO型语言里,领属语一般在中心名词的后面。对应于名词性领属结构,指领有者在被领有者的后面。在OV型语言里,情况正好相反,领属语一般在中心名词的前面。上面提到,VO型语言中,领有者在被领有者的后面,但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英语虽然是VO型语言,英语中的名词性领属结构却有两种情况,被领有者可以在前,也可以在后。如:
(1)the tail of a dog (被领有者在前)
(2)a dog’s tail (被领有者在后)
SVO型语言与VO型语言的语序特点大致相同,但仍有三个语序特性介于VO型语言和OV型语言之间(李金满,2010:47)。换言之,这三组成分的语序在一些SVO语中与VO语中的次序一致,而在另一些SVO语中却和OV语中的次序一致。在这三个语序特性中,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中的领有者和被领有者之间的语序特性便是其中之一。
英语和汉语都属于SVO型语言。一般来说,按照VO语语序,被领有者应该在领有者之前,如“the book of myfather”;此时,英语作为SVO型语言,与VO语语序一致。但英语中也有被领有者在领有者之后的情况,如“my father’sbook”;此时,英语作为SVO型语言,与VO语语序不一致,反而与OV语语序一致。汉语中只有一种情况,即领有者在被领有者之前,如“爸爸的书”。因此,英语名词性领属结构中被领有者在领有者之后的情况和汉语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语序属于Greenberg所阐述的SVO语中的第二种情况,即:领属语+中心名词。
五、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共性和个性分析(从语序和谐性和优势语序的角度)
(一)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共性分析
Greenberg(1963)用“优势”与“和谐”这两个概念来解释语序蕴含共性。从语言类型学上看,语序和谐原则是影响和制约语序的一个原则。刘丹青(2002)把当代语序类型学比较重要的参项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1.具有语序蕴涵性(单向)或和谐性(双向)的参项。
2.具有优势语序的类型参项,即AB和BA两种语序中,有一种语序更占优势。
3.语序不太稳定的参项,即该结构的语序难以从其他语序推知,因为在其他类型相同的语言中这种结构的语序常常不一致或不稳定。
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语序共性体现了语序的和谐性原则。英语和汉语都属于SVO型语言,根据语序类型学有关语序蕴含共性的分析,SVO型语言虽然以“中心名词+领有者”语序为优势语序,但前者并不蕴涵后者。换言之,中心名词可以在领有者之前,也可以在领有者之后。在名词性领属结构中指被领有者可以在领有者之前,也可以在领有者之后。这就为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中都存在“领有者+被领有者”语序提供了可能。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上面提到Greenberg对SVO语语序和谐与不和谐的划分是从SVO语与VO语是否一致的角度来看的。Greenberg(1963)并没有简单地把SVO归为VO语言,而是把SVO与VSO、SOV分别开来考察。李云兵(2008:19)指出,SVO语言的领属语在名词前很普遍。这种不对称反映的一个事实是,在许多语言中,领属语和名词的语序对应于主语和动词的语序,而不是对应于宾语与动词的语序。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SVO语语序作为一种混合型的语序,其内部是和谐的。因此,在SVO语内部,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共性体现了语序的和谐性原则。
(二)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个性分析
优势语序是人类语言中应值得引起注意并需要得到合理解释的现象。Greenberg(1966:97)首次明确提出:“一种优势语序总是能存在,而其反面,即劣势语序,却只能在与该语序和谐的结构也存在的情况下存在。”
英语名词性领属结构的优势语序是“被领有者+领有者”,如“the computer of my brother”。而汉语的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语序“领有者+被领有者”,本身就是优势语序。
六、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共性和个性分析(认知心理角度)
(一)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共性分析
张敏(1998:323)根据Sailor的描述总结出原型领属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领有者必须是有生命的,特别是人类,最为原型的是“自我”。
2.领有物(被领有者)必须是可以想象的具体实体。
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存在相似点是与人们共同的认知心理分不开的。人们的认知心理中,生命体总是比非生命体更显著,即生命体的认知凸显度高。因此,生命体总是放在非生命体之前,生命体领有非生命体。如Lily’sdress,the bird’s nest;“爷爷的摇椅”“熊猫的栖息地”等。另外,和物相比,人总是更为显著,人的凸显度更高。所以,一般来说,人会置于物的前面,人领有物。总之,无论在英语中,还是在汉语中,名词性领属结构的顺序与认知凸显度的高低有关。认知凸显度高的物体便成为领有者,并置于被领有者的前面。也就是说,英汉两种语言中基本都是认知参照点在前,中心语在后。
(二)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个性分析
英语民族的认知心理倾向于空间结构和认知主体的行为方式。汉民族的认知心理是遵循时间的先后顺序,注重认知对象的重要意义。不同的心理出发点决定了不同的认知侧重点。英语民族的认知侧重点是先确定形式,然后再确定形式表达的意义。汉民族的认知侧重点是先确定意义,然后再确定意义的表达形式。
英语是形合语言,形态结构要求严格,其意义不能随便用某种形式表达,而要遵循一定的形式要求。因此,不能完全根据意义来确定领有者和被领有者的先后顺序。刘宓庆(2006:486)认为,英语习惯于顺序思维,但因为有“形”的支持,也习惯于逆序、混合式思维。所以英语中既有“领有者’s+被领有者”的结构,如“my teacher’scup”;又有“被领有者+of+领有者”的结构,如“the cupof my teacher”。
汉语的领属结构通常遵循时间顺序,所以就出现了认知参照点始终在前,中心语在后的情形。汉语是意合型语言,形态上的限制小。现代汉语中的名词性领属结构通常遵循“领有者+的+被领有者”的形式,没有别的例外情况,如“狗的鼻子、小男孩的足球”等。
另外,张志公(1985:4~16)指出“汉语语法是强制性中有灵活性,灵活性中又有强制性。汉语中带有强制性的规则较少,既有规则又有可选择的方式多。因此,表达需要上选择的余地就很大。”汉语语法既有强制性,又有灵活性,而英语语法由于有形态的限制一般只具有强制性,必须遵循一定的表达规则,否则就不符合表达规范。
七、结语
本文在类型学理论的指导下,探讨了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语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指出两种语言领属结构语序的共性体现了语序的和谐性原则,个性则源自优势语序的存在。另外还从认知心理角度探究了其共性和个性的动因。但限于篇幅,本文仅聚焦于词组层面,句子层面的领属结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本研究仅关注英汉两种语言,对多种语言的领属结构语序进行研究则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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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妮妮 杨廷君 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 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