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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纳税服务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讨

  • 投稿唐宝
  • 更新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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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而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也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它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分布在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中,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旨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可见,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被税务部门所重视,在国际上优化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发展的主题和趋势,建立长效的纳税服务机制势在必行。我们从当前纳税服务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解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就如何建立一种长效的纳税服务机制进行探索。

一、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同时,《征管法》还规定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各级税务部门都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结合各层面的实际情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方式,创新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

1.方式的多样性。以税收政策宣传为例,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站、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一些常用的方式,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内容广泛公开外,还应不断丰富服务形式,采取一些纳税人乐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如开展上门辅导活动,针对新修定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深入企业上门辅导,列如2016年濮阳市共进行纳税辅导1727次,发放政策宣传读物5438份。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1133户纳税人进行了政策培训。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发了《办税公开内容选编》、《税务登记指南》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创设《龙乡地税》税务报刊,每月一期,向纳税人免费赠阅,及时宣传税收政策新动向;启动了“强基固本,做大蛋糕—濮阳地税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从全市选出对濮阳经济税收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走访。全市共走访纳税人5216户,发放征求意见表26831份,召开企业座谈会26次,征求企业意见2137条。对涉及地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全部组织了落实,对不符合地税政策的及时进行了解释。市电视台对这项活动进行了跟踪采访,并通过《龙乡播报》栏目播放,受到了广大纳税人好评;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之际,宣传方式更是丰富多彩,面向全国征稿举办了“税收.发展.民生”大型摄影比赛,切实提高了税收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宣传方式的多样性,收到了较好成效,增强了办税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内容的丰富性。在服务内容方面,濮阳市税务局从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力求在任何一个办税环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自2005年起,就在城区范围内实行了税务登记“分散受理、集中处理”的模式,即纳税人在城区范围内任何一个地方均可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在后台通过信息征管系统进行集中处理,真正方便了纳税人。在申报环节,将地方各税的申报征收期统一为每月1-15日,解决了各税申报期不一致的问题;对经营地点偏远的6420户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由按月改为按季,使年办税次数由原来的12次减少为4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类减免和涉税事项按照权限逐级报批,落实优惠政策不打折扣。2016年,依法审核批准减免税2076.8万元,支持了企业发展。同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兼并报表资料、完善办税厅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3.载体的创新性。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濮阳市税务局除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载体向纳税人传递信息外,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纳税服务载体。基于方便纳税人的理念,于2007年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增加了留言功能,实现全省互联互通。自2008年11月开通纳税短信提醒服务,实现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交流。开通不到半年,纳税人收到地税部门的提醒短信已有4.5万余户(次);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与银行、通信公司沟通协调,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使用网上申报纳税。同时,充分运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数据进行应用分析,实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存储管理,对纳税人信息随时可以调取,减少纳税人报送各类资料次数。不断完善的服务措施、不断丰富的服务内容、日益更新的服务载体将濮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引向深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地税局的高度关注,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二、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情况看,虽然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离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还有一定距离,和纳税人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

1.主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个别税务干部由于素质较低,常常以“掌权者”、“管理者”自居,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在日常税收工作中,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解答咨询问题不耐心,办理涉税事宜不快捷,离岗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纳税人造成诸多不便。更不会主动替纳税人着想,了解纳税人的需求,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2.纳税服务效果不能保证。主要表现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少,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存在,征收期常常忙不过来,影响了纳税服务的开展。

3.纳税服务的层次有待提高。目前推行的一窗式、一站式、多元化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等措施取得了很大效果,但与真正意义的优化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目前个性化服务流于形式,没有特色,不能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优化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4.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有些税务干部将优化纳税服务和严格执法相对立,将二者严格分割开。一种情况是过分看重税收执法的作用,轻视纳税服务。一些干部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没有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传统“重监管,轻服务”治税理念依然根深蒂固,漠视纳税人的权利,时而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逆反心理,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另一种情况是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弱化税收执法。严格税收执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一种有效服务形式。一些基层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片面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形成行政不作为,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导致了执法不严,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个别税务干部政治理论素质不是很高,对纳税服务缺乏正确认识,导致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是很高。二是当前地税系统科技管税还处在一个有待提高和优化的过程,运用较高科技提供纳税服务还有待时日,导致纳税服务层次不是很高。三是在规章制度上,尚未建立一套从制度、实施到绩效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导致对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监督不到位。

三、构建纳税服务长效机制的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纳税服务意识。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主动服务意识。一要正确认识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忽视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纳税服务。二要正确理解为纳税人服务的深刻内涵,把纳税人视为上帝,为其提供税前和税后的全方位服务。三要清醒地认识到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既要在管理中服务,又要在服务中执法,使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税收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2.人力下沉,充实一线工作人员队伍。县(区)一级的税务机关作为基层征收单位,应减少行政等人员,将年轻、业务素质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减轻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做到征收和优质服务两不误。

3.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对每个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设计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标准,对执法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评议考核体系;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相衔接,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

4.提高纳税服务的现代化。充分融合“互联网+”概念提高服务水平,这点要充分体现在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过程中和考核税务人员的工作中。前者是运用网络、微信、短信等科技手段,减少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事项的次数,让纳税人感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减轻办税负担和成本;后者,是运用科技手段对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接触的工作程序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将提高服务水平时刻体现在他们的每一个工作环节。

(作者单位:濮阳市地税局 河南濮阳 4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