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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完善

  • 投稿多墨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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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晶

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以期国家通过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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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大量的土地被国家和企业占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民失去了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要重视失地农民所面临的问题,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或企业以合理的方式征用农民的土地已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土地作为农民的生产资料,被征用后导致失地农民面临众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失地后农民生活困难。土地是农民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农民长期务农,缺乏其他技能的学习,土地被征用后,农民的收入明显下降,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失地农民的支出在不断上升,导致失地农民的生活变得日益困难。第二,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目前,政府和企业在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往往采用的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忽视了对农民的安置工作。这使得综合素质较低的失地农民在激烈的就业形势下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就业岗位。而部分就业的失地农民往往从事着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工作报酬普遍较低。第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水平低。社会保障在农村的覆盖面较窄,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养老需求,并且养老保险缴费较高,缺乏收入来源的失地农民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很少有人参与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要充分考虑失地农民在社会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对衣食住行的需求,这就需要政府以实际国情出发,做好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其生活水平岁国民经济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完善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建立对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帮助失地农民克服贫困问题,这也是针对失地农民最为迫切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首先要合理的界定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适用于低于国家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社会人群,只要失地农民符合条件,就应把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畴,不能排除那些曾获得高额土地征用费的失地农民。其次要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要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收入、人们最基本的物质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立一个较为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这就允许不同地区的最低生活标准也可以存在差异。再次要确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除了有财政部门承担外,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最好年度预算,对低保资金分批定期拨付。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低保资金进行投入。

(二)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分清对象,对于就业和未就业的失地农民要区别对待,把已经就业的失地农民划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而对于未就业的失地农民要建立与城镇有所区别的养老保险模式。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包含所有的失地农民,并且依据“低水平”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都能领到符合当地标准的养老金。同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要保证其富有弹性,以失地农民年龄的不同而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缴费档次要以失地农民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进行多层次的设置,而且还要满足失地农民自愿选择的需求。其次,依靠市场化的保险企业制定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险,由失地农民自愿缴纳,坚持多缴多得的原则。最后,养老保险的缴纳和发放标准要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做出合理的调整,确保保障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需要政府、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保证建立一套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首先要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社保部门要负责该制度的建立,建设资金要由政府、企业、慈善机构等多方共同承担,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营要遵循互助共济、规范管理的原则。其次鼓励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现阶段,我国的商业保险发展较为完善,它是失地农民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商业保险的大病保险制度可有效帮助失地农民解除因重大疾病而导致贫穷的顾虑。对于思想和经济发展较为先进的乡村,村委会可与失地农民进行协商,拿出部分征地费用来对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投保,但费用的使用要保证公开透明。最后,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自行制定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借鉴城镇医疗保险的模式,确定科学合理的缴费制度。

(四)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制度

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导致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他们在社会就业中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由于失地农民是由政府行为产生的,所以政府必须要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依靠科学合理的失地农民就业制度,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第一,政府要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创业培训。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的提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通过对失地农民的信息采集、专业培训、跟踪反馈,不断改革就业技能的培训模式,以满足不同失地农民对就业技能多样化的需求。对于具备创业能力的失地农民,国家要对其进行免费的创业培训,以提高失地农民创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使其通过自身能力获得较好的收入,同时带动更多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活动。第二,为提高服务效率,国家要依靠电子信息技术建设一套就业服务网络,通过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为失地农民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

综上所述,在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导致其在生活、养老、医疗、就业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国家为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必须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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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曾国平,侯海艳,刘春鑫. 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影响因素探析——以重庆市为例[J]. 农业技术经济. 2011(06).

[2] 杨斌,贺琦. 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理念、原则及其框架研究——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J]. 当代经济管理. 2011(01) .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河北秦皇岛市 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