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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防范

  • 投稿赵小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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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奋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加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它是国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成为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责任重大,也有较高的审计风险,如何科学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已成为大家密切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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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风险 防范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加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它是国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治理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成为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关系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的状况,同时也涉及到其所在单位财经状况的评价和管理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责任重大,也有较高的审计风险,如何科学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已成为大家密切关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简述

所谓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当前在国内外,对审计风险的定义均强调了审计主体在评价受托责任时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而不管是有意或无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主体本身的失误或者是其他的外界客观原因,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真实,从而对被审经济责任主体的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丰富,既包括合规、合法性审查,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综合体现了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因此这种因受托责任范围扩大化而产生的审计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总体来说,我觉得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原因。

1、审计外部的原因造成的审计风险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所形成的风险

当前我国家有些法律法规的出台相对滞后,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这导致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此外一些地方和行业系统的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不相一致,甚至会出现抵触的情形。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如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较难接受;如果按地方或行业系统的规定处理,则可能存在有法不依问题,特别是在界定被审计个人经济责任时,将会置于无从下手的处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2)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导致的审计风险

在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必须以真实的财务信息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通常都是依靠财务数据做出评价的。所以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由于高水平会计造假手段的使用,虚假会计信息不断出现,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也更为隐蔽。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不真实财务资料,会直接影响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造成审计评价的不客观和错误。审计人员如有疏忽大意,就会对应该审计项目的主要事实说明不清,难以发现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利润不实的情况反映披露不了,由此提供了不真实的审计评价和结论。

(3)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造成的审计风险

根据中办和国办的《暂行规定》,经济责任界定是指,“如何界定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当前由于一些现实情况的存在,导致经济责任出现较难界定的局面。比如一个单位行政领导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即使其任期内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出现了严重问题,也无法明确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还有,当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既有离任者的个人因素,又有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时,他们往往会相互逃脱、推卸责任,导致离任领导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很难界定,从而也难以区分责任。

(4)审计环境的影响产生的风险

国家法律赋予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但现实的审计管理体制却是审计部门在业务方面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与指导,而在行政关系上却受本级政府领导,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审计部门的独立审计监督权很难完全发挥;此外,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作关系也还未有效建立和常态化。中办、国办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离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是现实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依然存在,很多情况下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这些都违背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也给审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和影响,由此产生了高风险。如果离任不审,万一出现问题,现任与原任领导的责任就会划分不清,产生的损失也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监督与约束,使经济责任审计停留在表面形式上。

2、审计内部原因造成的审计风险

(1)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产生的审计风险

目前审计队伍中,具备良好政治素养和高水平业务能力的人才还不多,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存在着相对矛盾。当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泛,涉及的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既要懂得机关财务,又要懂得企事业单位财务;不仅要有会计、审计和经济管理知识,还得具备与人沟通、书面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此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当前一些审计人员政治敏感性差,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把握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遵守审计准则,工作随意草率,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必然会出现高风险。

(2)审计手段和取证方法的不足和有限造成的审计风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单位的经济活动呈现日益复杂的情况,而我国当前的审计手段、审计取证模式及方法却相对落后,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还是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事项、账目记录及相关的信息来发现和查证问题,审计信息手段运用还十分有限。当前复杂的经济活动以及“会计舞弊”的存在使得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单位会计记录中明显地反映出来,一些领导干部受贿索贿、私分不入账的公款、收受回扣等问题,单纯依靠审计部门掌握的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等很难发现和查实问题,或者是收集的证据不够可靠充足,必须要由纪委、公安、检查等执法执纪部门采取特殊手段才能查清。因此目前相对落后和有限的审计手段和取证方式很难揭示一些账外的东西,仅靠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全面评价风险较大。

(3)审计中的定性不准、评价失真产生的审计风险

当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会出现对有关问题定性不准、评价失真的情况。审计定性的不准通常会导致审计评价的失真,而审计评价又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被审计者的切身利益,审计部门提交的不真实或者不恰当的审计评价,都可能引起审计行政复议或诉讼。审计定性不准、评价失真产生的审计风险主要有几种:一是运用的法律法规无效或不恰当,以旧的、过时的法规来评价当前问题,或以无法律效力的部门制度和规定来评价有关问题,或以新出台的法规定性以前的问题,或以地方规定代替国家法规来评价当前问题(特别是在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二是运用措辞不规范、不精确,对性质相同的问题审计定性却不一样,由此引发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通过以上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外因分析,我们知道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没有风险,审计人员想避免所有的风险也是不可能的,只能将审计风险的结果控制在可接受的低程度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和防范这些风险,使风险因素积极转换,使之朝着有利于审计目的和审计评价的方向发展。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准确界定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重大,当前它已成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与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无论是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还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都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首先要准确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在界定责任人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时,一定要依据事实,公平界定。其次要准确认定经济责任的性质,正确地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恰当地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再次要准确界定各种经济责任,主要包括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的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界定等;最后,还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在决定如何处理负有经济责任的人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特别是当地方规定和国家法规相抵制时,更应谨慎选择处理。

2、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审计失败追究制度,以及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讨论制度

第一,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控制与风险防范二者密切相关,审计质量越高,审计风险越小;审计风险防范能力越强,审计质量也越高。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的可靠与完整;另外审计组组长也必须向审计机关承诺,确保审计组所提交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由此可以增强审计组成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第二,建立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讨论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配合工作才能顺利完成,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证据收集不充足等,都需要被审计单位的大力配合才能解决,同时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都会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一些异议,这时候更需要双方的沟通讨论才不致使出现矛盾。第三,建立审计失败追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责任重大,它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领导干部的使用与奖惩,当前由于审计人员的重大失误造成的审计失败也经常出现,因此我们要建立审计失败追究制度来规范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促使其增强责任心,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审计风险。

3、大力治理审计环境

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理顺各类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同时要从法律上明确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审计机关有效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二是要逐步理顺现有的审计管理体制,确保审计独立性。只有确保审计独立性,才能客观公正地执行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当前实际情况,一方面要克服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在法规上限制一些党政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预,确保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另一方面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涵养与职业道德水平,尽力做到“实质上的独立”,从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三是要积极引导,改善社会环境。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与现实意义,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审计发现的,尤其是在被审责任人与有关人员共同串谋而且手段高超的时候。同时,组织人事等部门应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离任前执行,避免出现“先离后审”或者“先任后审”的情况。

4、大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客观存在,审计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发现风险、防范风险、降低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广、工作难度大的综合性审计项目,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成为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审计工作质量才会有保障,审计风险也才能得以控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政治教育、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审计人员应该自觉地更新财经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审计机关要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务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需要。

5、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既是审计机关向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已经成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按照客观性、重要性、谨慎性的原则做好审计评价和结论。所谓客观性原则,即“审计人员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事物本来面目说明问题,使审计评价的依据和结论,建立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这要求只对审计到的内容进行评价,审计到什么程度就反映到什么程度,绝不能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未经证实的有关资料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重要性原则告诉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时候要抓住“经济责任”这个关键,清晰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评价的时候要重点突出,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作出评价,反之,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证据不足的不评价,不属于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不评价,责任不清楚的不评价。同时审计评价用语也要准确、规范、恰当,尽量减少主观性的评价,不使用如“此次审计未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等语句。

6、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审计手段的创新和多样化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和任务,审计机关必须在结合日常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理论,为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提供具体的帮助和指导。针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不多、审计手段相对落后的状况,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经济运行特点,研究丰富审计取证方法,通过收集多种形式、不同来源、相互关联的审计证据,以及实施会计账目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以及风险基础审计等取证模式,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系统,科学运用计算机审计等手段,弥补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审计证据收集不够、不充足等问题。通过审计手段的创新和多样化,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经常性审计和集中审计相结合、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相结合,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

(作者单位:福州广播电视台 福建福州市 3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