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娟娟1,陈志阳1,2
(1.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辽宁大连116025;2.中国人民银行 沈阳分行,辽宁沈阳110000)
摘要:本文应用前景理论,从价值函数与权重函数两个方面分析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选取我国2007—2013年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风险偏好使行为人的风险倾向发生改变,面临退市危险的会计主体出于保牌的需求具有更高的舞弊倾向。此外,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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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前景理论;价值函数;权重函数
中图分类号:F275;F2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4-0076-06
作者简介:许娟娟(1985-),女,内蒙古集宁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会计舞弊、公司治理、盈余管理和行为经济学等方面研究。E-mail:juanjuanxiaotuzi@163.com
陈志阳(1983-),男,辽宁沈阳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会计理论研究。E-mail:sun313582@163.com
一、引言
财务报告是会计信息的载体,也是社会各界借以评估企业绩效的关键依据。财务报告舞弊是通过对报表及附注中列示的金额或内容进行有意的错报或漏报,以误导报告使用者的行为。虽然财务报告舞弊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然而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却屡禁不止。目前国内外关于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涉及会计舞弊的动因、识别、预防和治理等诸多方面,然而,这些研究或是建立在“动因—结果”的分析框架之上,忽视了行为人心理因素在其中的作用。或是基于“完全理性” 假设,脱离了现实经济生活,这对解决现实社会中的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运用传统经济学对会计舞弊进行分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博弈论视角下的会计舞弊研究。Matsumura和Tucker[1]构建了管理者和审计人员的动态博弈模型,通过分析贝叶斯均衡结果,进而研究舞弊问题。秦江萍[2]通过将地方政府领导、监管者激励纳入策略博弈模型,分析了我国会计舞弊普遍存在的原因。张作民[3]基于“经济人”假设,对上市公司与监管者进行博弈分析,提出了通过采取积极的奖惩措施来抑制舞弊。薄澜和姚海鑫[4]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管理者与外部审计师多期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从而为如何减少会计舞弊提出政策建议。除了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分析舞弊问题外,还有学者将实验研究方法运用于会计舞弊的博弈分析中。Bloomfield[5]等对审计人员与管理者的博弈过程进行了实验室研究,结果发现审计人员对舞弊风险的错误估计将导致其与管理者的支付水平低于博弈均衡。Fischbacher和Stefani[6]设计了管理者和审计人员的双矩阵博弈模型,通过在实验中增加工作努力的审计人员考查了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与会计舞弊的关系。
近些年来,行为经济学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与之相关的文献也逐渐增加。杨明增和张继勋[7]通过实验方法,研究了锚定心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作用,得出阅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底稿对于提高审计质量有显著影响。陈艳和田文静[8]应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会计舞弊的形成机理进行了深入剖析。陈艳和刘欣远[9]通过问卷调查方法,运用前景理论研究职务舞弊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博弈论通过简化场景、构建模型对舞弊者的心理进行了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研究的不足,但其研究建立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上,而这些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博弈论是在理想状况下,对财务报告舞弊问题进行解释,其研究结论不具现实性。
行为经济学以“有限理性”为前提,能够解释现实生活中的人类行为,因此受到了学者的青睐。目前,许多学者从行为经济学视角出发对会计舞弊进行理论分析,然而实证研究相对较为匮乏。为数不多的实证研究也是运用实验和问卷的方式进行研究,罕有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大样本研究。本文通过前景理论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选取2007—2013年实施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规范研究缺乏数据支持,而实验研究样本量较小的缺陷。
三、基于前景理论的财务报告舞弊形成机理及假设提出
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Kahneman和行为经济学大师Tversky在Econometrics发表了关于前景理论的文章,从此前景理论进入了学者的视野。不同于期望效用理论描述理想状况下的决策过程,前景理论描绘了现实生活中的人类行为。前景理论规定了两个函数即价值函数和权重函数,并指出,人们在做抉择时,关注的是期望预期Vi与该事件发生的主观概率Pi的乘积。其基本形式如下:
Kahneman和Tversky通过大量实验证明了前景理论在人类决策过程中的普遍适用性,无疑前景理论同样适用于分析会计主体的决策行为。将前景理论运用于对财务会计舞弊的分析中,因为会计主体在决定是否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时,同样需要对上述效用函数中的价值函数和权重函数进行评估。Tversky和Kahneman [10]指出,“前景理论的价值函数具有‘损失厌恶’的性质及相较于相同数量的获得,人们对损失更为敏感”。“正是由于这种心理倾向的存在,当人们面对收益前景时会规避风险,而面临损失前景时更愿意冒险一搏” [11]。会计主体同样如此,其面临损失前景和收益前景时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即会计主体也是“损失厌恶”的,面对收益前景时是风险规避的,面对损失前景时是风险倾向的。由于这种心理的影响,行为人一般不愿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具有维持其现状的倾向。当会计主体经营业绩欠佳,面临被退市的风险时,为了维持其上市资格,就有可能铤而走险进行舞弊。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亏损3年/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小于1 000万元暂停上市;连续亏损4年/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营业收入连续4年小于1 000万元终止上市。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环境,激励上市公司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规定无形中也会成为上市公司进行舞弊行为的推动器。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是否面临退市风险与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正相关。
由前景理论可知,会计主体在做出是否舞弊的决策时,不仅需要对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还需要给每一个价值函数赋予决策权重,决策权重主要由舞弊行为暴露的可能性决定。能否发现报告舞弊取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注册会计师职能的发挥。然而,财务报告舞弊大多由公司的管理层实施,而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问题在我国时有发生,所以内部控制在发现资产侵占等职务舞弊方面具有较高的有效性,而在发现财务报告会计舞弊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发现财务报告舞弊主要依赖于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运用其专业技能与判断,通过对公司的审计,最终以发表审计意见的形式完成对舞弊行为的侦查。由此可见,对于发现财务报告舞弊,注册会计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缺位和失效无疑为财务报告舞弊提供了机会。根据现行审计制度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的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 而实际上股东大会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委托人,管理层才是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委托人。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不利于管理当局时,管理当局则可能通过更换事务所来获取期望的审计意见类型,即俗称的“购买审计意见”。 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审计意见类型、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舞弊正相关 [12]-[14]。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是否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与财务报告舞弊发生可能性负相关。
H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正相关。
四、研究设计
1. 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国在2007年实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本文选取从2007—2013年度受到证监会、财政部、上交所和深交所处罚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进行如下剔除:剔除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违规担保等业务舞弊公司;剔除金融保险业;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对于连续多年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选择第一年舞弊的年份作为样本,最终获得177个舞弊样本。
另外,本文以下列步骤为每家舞弊公司选择一个配对样本:在A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与舞弊公司同行业且没有因为舞弊行为被处罚或被ST的公司。在上述样本中,选取与舞弊公司舞弊前一年资产规模相近的公司。最终,获得177个配对样本。
2. 变量的选取和模型设计
本文基于前景理论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从行为人的风险倾向和舞弊被发现概率两个方面提出假设。
表示风险倾向的变量: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公司的ROE水平与会计信息操纵具有密切关联。上市公司在盈亏临界点及ROE∈ (0,1%)具有更高的盈余管理倾向[15]。出于保牌需要, ROE∈ (0,1%)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较大[14]。因此,本文以ROE是否在(0,1%)区间来衡量上市公司是否面临退市风险。变量设计如下:ROE∈ (0,1%)为虚拟变量, ROE∈ (0,1%)则为1,否则为0。
表示舞弊被发现概率的变量:本文以审计意见类型及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来衡量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变量具体设计如下: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审计意见则为 1;否则为0。若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则为 1;否则为0。
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四部分: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其中, 股东会不直接监督经理人,而是授权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人分别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不合理或无效可能会影响财务报告舞弊。因此,为更好地测试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本文着重考虑了如表1所示的控制变量。
年度内董事会开会次数。董事会会议是董事履行职责,进行沟通的重要方式,董事会会议频率是衡量董事会治理效果和监督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其对财务报告舞弊有较大的影响。年度内董事会开会次数多可能表明董事会有效性高、监督效果好,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少;董事会会议也可能是应对财务报告舞弊等问题的“灭火器”,只是当舞弊发生时做出消极反应。因此,本文假设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相关,但是具体方向有待检验。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董事会的独立性越高,对管理层的监督越有效,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就越少。因此,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高,可以有效抑制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具有监督管理层的责任,独立性是影响董事会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董事长同时兼任 CEO,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削弱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影响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管理层由于缺乏监督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增大。本文将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设置为哑变量,若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担任则取1,否则取0。
年度内监事会开会次数。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重要监督机构,年度内监事会的会议次数可能表明监事沟通顺畅,监事会效率高。然而,也有研究表明有些舞弊公司为了掩盖其舞弊行为,设置大规模监事会并频繁召开监事会会议。因此,本文认为监事会开会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相关,但其符号有待检验。
资产负债率。若公司面临财务困难,就要承受巨大的偿债压力,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能破产倒闭。因此,出现财务问题的公司,为了避免违反债务契约,可能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越高的公司,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越大。
由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分变量,所以本文选择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如下Logistic模型来检验各因素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
3. 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和配对样本T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对表2中舞弊样本和配对样本的分析可知:舞弊样本的净资产收益率与配对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差异,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是否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意见在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之间有显著差异,该差异在1%的水平下显著。舞弊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率显著大于配对样本公司,该差异在1%的水平下显著。年度内舞弊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均大于配对样本公司,其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变量在10%水平下显著,监事会会议次数变量不具有显著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是公司对财务报告舞弊等问题的一种被动反应。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但相关结果还需要进一步检验。独立董事变量在两类公司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舞弊公司比配对样本公司存在更多的两职合一现象,但该差异不具有显著性。舞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大于配对样本公司,且该差异在1%的水平下显著。
4. 逻辑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Spss19.0对354个舞弊样本与配对样本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相关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Logistic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是否处于(0,1)区间与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正相关,在10%的水平下显著,从而验证本文的H1。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负相关,及是否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与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负相关,相关系数为-1.059,在5%的水平下显著。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验证了本文的H3。两职合一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与本文的预期相符合。独立董事比例、年度内董事会开会次数及年度内监事会开会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30%以上的独立董事。迫于《公司法》的强行规定,许多上市公司将其独立董事人数设在了最低限,由此导致公司间独立董事人数差异小。这可能是导致本文独立董事因素不显著的原因。董事会会议次数与监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存在正相关关系,系数分别为0.019和0.027,但不显著。这进一步说明,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未发挥其监督职能,董事会会议与监事会会议只是当公司出现舞弊时做出的被动反应。资产负债率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符合本文的预期。说明上市公司存在基于债务契约而进行财务报表的动机,及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债权人的要求而进行舞弊。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前景理论,构造行为人财务报告舞弊决策函数,从价值函数和权重函数两个方面对影响财务报告舞弊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以我国实施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数理统计研究,最终得出如下结论:根据价值函数可以得出,行为人面临损失前景和收益前景时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面对损失时更愿意承担风险。因此,当行为人面临退市的风险时,为了维持现状及出于保牌动机,有可能铤而走险进行舞弊。接着,本文以ROE是否处于(0,1)区间来衡量样本公司是否面临退市风险,配对样本T检验和Logistic回归结果均证实了上述结论。根据权重函数可知,行为人对舞弊收益和舞弊成本赋予的权重及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会影响其最终的决策。因此,本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和公司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来衡量舞弊被发现的概率,相关实证结果均证实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首先,本文从公司治理角度选取了控制变量,研究结论如下:独立董事比例、年度内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监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均不存在显著关系,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及资产负债率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
行为人在做出是否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决策时,需要对舞弊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其对价值函数和权重函数的评估受到很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外部因素也可以通过改变行为人的风险偏好、影响行为人对权重函数的评估进而影响舞弊发生的概率。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监管机构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政策对行为人舞弊决策的影响,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法规政策,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由于单一指标易于被操纵,在对公司进行考核时,应设立综合性较强的指标体系。并且,应该综合多方面因素对公司进行全面考察,而不是仅仅关注会计指标。
第二,在加大舞弊被发现的概率方面,建议加强外部审计师及注册会计师职能的发挥,解决注册会计师聘用阶段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实现股东大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的决定权,解决管理层“购买审计意见”的问题。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无疑会抑制舞弊行为的发生,而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主要监督机构,对于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于此,提出如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议:
第三,积极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防范财务报告舞弊的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只是在舞弊行为发生后做出消极反应,应该改变其在防治舞弊中被动性。
第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在西方国家兴起,其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监督管理层合规履行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功不可没,然而,我国独立董事的作用却差强人意,多数上市公司迫于《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未意识到其重要性,致使我国的独立董事称为“花瓶董事”,沦为上市公司装点门面的工具。
第五,坚决贯彻两职分离制度,董事长与总经理若为同一人担任,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加大了舞弊发生概率。
第六,设置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公司的财务压力,从而增加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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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