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梅
(大连市碧流河水库管理局,辽宁大连116221)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充分性以及及时性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上市公司自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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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83-05
收稿日期:2015-04-10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
判断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就是判断其满足信息需求者决策需要的程度,即看其是否符合前述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
1.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不足
在我国,会计信息可靠性相当差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瞒报、谎报利润等情况司空见惯,且呈不断蔓延的趋势。因此,会计信息反映真实性较差,更谈不上其可验证性。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很严重也很普遍。从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来看,主要经过了三个环节:会计事项产生—进行会计核算——进行报表披露,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信息不可靠,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不可靠会计信息的主要表现具体概括为以下三类:虚构会计事项、会计核算不真实和重大事项披露不恰当。
(1)虚构会计事项,粉饰会计报表
公司拥有资产的规模以及实现利润的水平是衡量上市公司业绩的重要指标,而且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利润达到一定水平也是获得上市或配股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为了体现公司管理者的管理业绩,为了达到上市和配股的条件,上市公司在自身资产规模或赢利水平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常常不得不虚增资产或虚提利润。由于虚构会计事项往往比较隐蔽、难以查证,因此通过虚构会计事项来虚增资产或虚提利润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表现。
要增加利润必须增加收入或减少费用和成本,因此,虚构会计事项增加利润的常见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填制虚假发票、伪造免税文件、编造虚假入库单、虚假出库单和进行虚假成本核算等。
虚构会计事项虚增资产的常用方法有:通过虚构销售事项,多计应收账款,同时虚增营业收入,或通过购买虚假购货发票,编造虚假金融票据等虚增存货、银行账款或固定资产,或通过关联交易等方法进行虚假投资,虚增无形资产等。
上市公司夸大盈利预测的方法主要有:第一,运用不恰当测试基础,过分乐观估计盈利前景。第二,虚构未来交易。在编制盈利预测报表时,对销售量等项目的预测,往往需要以所签定的合同为依据。因此签定虚假销售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股票一旦发行以后,这些原来作为盈利预测的重要数据的销售合同,又以种种理由而被取消。第三,选用不当的预测方法。进行盈利预测时,往往需要很多主观判断,例如销售量、销售价格、成本费用等。局外人很难通过盈利预测报表来判断预测方法是否恰当。因次,一些上市公司就可能随心所欲地选择预测方法。
(2)会计核算不真实
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不同的交易或事项,就不同的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或做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对同一交易或会计事项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如果发生变更,则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变更的原因和影响。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故意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或进行不恰当的会计估计,或者故意进行会计政策或估计的变更,就会造成会计核算的不真实。而对于想要虚报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方便的方法。因此,通过不真实的会计核算来粉饰会计报表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之一。具体来讲,有以下两类表现:第一,任意进行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第二,故意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
(3)重大会计事项披露不恰当
重大会计事项对于投资者决策一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法规对于有关重大事项的披露都做了规定。但由于一些重大事项如果按规定进行披露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对于这些事项常常不按规定披露,在2001年遭处罚的上市公司中,不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就有几十家,约占总数的15%。典型的披露不恰当的重大事项有:对重大风险事项披露不当或对不公允的交易事项披露不当。
2.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差
会计信息不可靠的现实令人担忧,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具体要求包括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从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角度来看,相关性本质上是一个时间性问题,确认的会计事项越早,会计信息越具备相关性,但不确定性越高;会计信息披露越及时,越具备相关性。但在中期报告的披露中,很多公司都没有及时地披露重要的会计信息,对重要事项披露表达不够准确及时。例如,个别利润大幅度下降的公司,如桂柳工、甘长风等未在规定时间前预警或根本没有进行预警,对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再比如万家乐未及时披露巨额担保,以至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而中科健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北科大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
在会计报告的披露中,很多上市公司都没有按照现行规定充分披露中期会计信息。例如,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都要求上市公司对季节性收入和周期性收入做出说明,但是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中期报告中都对季节性收入和周期性收入只字未提;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但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报告中都没有披露该项内容。此外,大部分预警公司的公告表述模糊不清,对利润下降的具体幅度则没有明确的说明;很多公司没有披露比较财务报表或没有按照规定披露比较财务报表。所以,对投资者而言,根据得到的会计信息很难作出正确的预测,更谈不上反馈价值。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充分性以及及时性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上市公司自身有关。所以,笔者从会计制度、会计主体、外部监管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有关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
(1)会计环境方面的现状
第一,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形态下的会计都要受它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社会环境的影响。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当环境发生变化,会计必须随着变化,会计制度也应当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及时地修订和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不健全,这种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也产生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而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情况也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出入,从而有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第二,会计环境变化与会计方法变化的不同步性。会计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会计核算难以准确地提供价值运动的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运动环境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对会计方法的规定,原则上又是稳定的,所以当客观的会计环境变化后,会计方法却不能同步跟踪反映,这就必然会产生会计信息反映的误差和失真,市场越不稳定,竞争越是激烈,这种误差和失真度就越大。第三,科技因素的影响。会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发展,为经济运行的发展服务。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科学技术的先进与发达及其在会计上的应用,尤其是电子技术在会计上的运用,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异。如会计信息在搜集整理、汇总加工和传输过程中,不仅需要会计自身的有关资料,而且需要大量的其他相关的外部资料,而计算机的应用则直接影响着这些外部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的科学技术还不是特别发达,计算机技术在会计领域的运用还相对比较落后,要如实反映这瞬息万变的经济活动过程,会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计算机技术还无法解决的问题,这自然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会计制度的不完善
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我国的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实际上,对会计制度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所有规范的总称,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工作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习惯上所称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即狭义的会计制度,这里从分析问题的全面性出发,使用广义的会计制度概念。
会计制度实质上是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准则,旨在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证。因此,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行为,首先要受到会计制度的规范,会计制度完善与否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理想的会计制度应该能够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利益各方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而我国的会计制度都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具体政治、经济环境的需要而制定的,随着环境的变迁,难免有一定的主观性、时滞性和不完善之处。因此,现有的会计制度对利益各方的约束力还不是很强。加上会计制度的具体执行和应用过程中的客观原因,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的失真。
2.上市公司自身的现状分析
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根据其发生的客观经济业务加工整理形成的,因此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而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成的,目前不能上市公开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往往占一家上市公司股权的绝大多数,与此相对应,社会流通股占比重小,而且分布分散。而在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其行为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第二,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在公司组织结构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组织机构。但是,形式上的完善并不代表实质上的有效。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推荐自己的代表出任董事,在董事会里形成多数。从而把持董事会,使得公司经营决策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所以,董事会的独立受到干扰。第三,监事会作用有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监事会与董事会同属于股东大会之下的两个执行机构,监事会具有与董事会平行的地位。但由于董事会具有决策权利,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就使得仅具有部分监督权的监事会实际上成为董事会之下的一个机构。加上我国的监事会主要由公司职工或股东代表组成,他们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或兼任公司管理层的董事,而且监事会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这种状况导致即使董事会有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也不敢监督,监督作用难以发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中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监事会监督机制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上市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
建立一套激励机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工作,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这样最终受益的是全体股东。实行激励机制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减少代理成本。我国公司的激励机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对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不足,董事、监事持股明显偏低,许多董事甚至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利益不直接挂钩,就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的利益。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例如,根据经营绩效安排管理层的薪酬,有的公司实行了年薪制,有的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制。但总的来看,实行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数目较少,而且由于国有企业一些僵化的体制规定,某些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等就难以实行。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还有待完善。
(3)上市公司的“利己”动机
第一,公司出于利润目标的考虑。一个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实际上控制着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生成。同时又由于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进行会计信息揭示时通常是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进行修正,公司管理当局可以名正言顺地借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达到利己的目的。第二,公司出于自我形象的考虑。在证券市场上,公司良好形象至关重要,这同样刺激了公司为保持良好形象来吸引投资者而倾向于公布好消息,隐瞒或者推迟不利的方面。第三,公司内部缺乏规范的会计行为。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转制改造而成,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概念尚未成熟,他们对于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恰当地选择会计方法,合理地处理会计事项,可靠地提供会计信息,审慎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都还缺乏足够的重视,也就很难有规范的会计行为,这必然会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3.外部监管的现状分析
(1)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他们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证监会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利,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其负责;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地位,主要负责上司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但其享有的权限相对较为有限;相对而言,中注协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和管理来实现。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主要通过其下设的发行监管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实现。发行监管部主要负责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职责是:指导、督促和检查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负责与会计部协调处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财务会计问题,配合会计部起草、修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规划;组织收集、分析和处理市场和媒体对上市公司的反映情况;协调证券交易所与各地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等。中国证监会具有处罚权和调查取证权。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并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深交所由上市公司管理部负责,上交所由上市部负责。证券交易所享有处罚权,具体包括警告、公开批评和公开谴责等。证券交易所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取证权,只能不断要求上市公司就可疑问题提供解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职责包括:拟订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和业务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业务报备工作及年度业务检查工作;拟订对有关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专案查处工作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享有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权。
由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证监会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利,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但其享有的权限较为有限;相对而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
应该看到,在这种监管体系下,监管部门的职权设置存在不足。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其监管职权主要体现在持续披露阶段,即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持续会计信息的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进行审查。由于目前交易所的人力、物力有限,认真审核众多上市公司上报的会计信息材料难以实现,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对可疑做出实质性的判断。由于交易所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权,所以对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能力有限。
(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不高
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才能对外报出,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处于最为突出的地位,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否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现状来看,显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不能令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满意。这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外部环境、法律责任和其人员的素质三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外部的竞争压力。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数规模比较小,竞争能力比较差,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应对来自竞争方面的种种压力。尤其当给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审计时这种压力更明显:由于国有资本主体的构建还不健全,使得国有股股东缺位,因此,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成了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即由经营管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经营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迎合管理层的要求,就很可能要面临管理层为了“收买会计政策”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压力。因此,有时他们为了争取到客户,不得不迎合客户的要求,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公正遭到严重挑战。
其次,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于审计质量会有很大的影响,只有承担起无限责任,从而使注册会计师业务失误或造假的成本无限提高,才真正能够让注册会计师不敢造假,并以十分谨慎的态度进行审计工作,因此,审计质量也必然会大大提高。按照国际惯例,会计师事务所大都采用负无限责任的合伙形式,而我国目前只有10%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制事务所,另外90%的事务所都是有限责任事务所,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普遍弱化也制约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
最后,注册会计师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又是决定审计质量的最关键因素,因此应该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整个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状况不容乐观,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与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发展较快,但形成规模的能与国外抗衡的几乎没有,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普遍不高,有的还不及企业会计师精通业务,更令人担忧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严重失职和弄虚作假。
(3)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市场经济才刚刚建立,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主要依靠市场自我监管还很难实现,因此,目前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定证券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但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造假案表明证监会的监管力度显然不够。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首先是由于证监会现有的人员数量、人员结构以及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等难以适应我国迅速壮大的上市公司群体,致使其不能及时发现会计信息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证券交易所和会计事务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其次是相关法规不健全。健全的立法是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并打击虚假信息披露的制度保障,但是我国与此相关的立法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主要法律《证券法》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因而,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我国的监管方式尚未完全摆脱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一方面,证券市场有关政策的制定不能独立执行,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局和审计署共同参与,形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在制度上难以协调统一;另一方面,即使一些证券法规的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差不大,但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致使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加之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导致证券监管力度不够,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阻碍了整个市场的规范化进程。此外,证监会执法不严。中国证监会对已经查出有违法违规事实的行为,无论是上市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还是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法律证明文件等,大多习惯于依据自成体系的行政性法规进行处理,以行政处理代替了司法追究,明显存在着执法不严现象。
(责任编辑:孟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