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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理论建设

  • 投稿雨人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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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

摘要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策的今天,现实要求我们在学术研究方面必须迎头赶上,要在开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展、深化理论研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学理论体系。对于存在于传统文化身上的种种由于历史造成的缺陷,我们应当给予最起码的理解和尊重,而不应习惯于以简单的、政治化的二元对立观去评价传统文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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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保护 学科建设

随着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及文化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双双启动,我国知识分子与政府官员的“文化自觉”意识已有大幅提升,保护、抢救濒危遗产已经在政府与民间社会中形成广泛共识。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我们仍会明显感觉到,这项涉及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理论准备仍显不足。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

长期以来,在许多人眼中有这样一个观念:文化即政治。在这样一种理念的支配下,我们所说的文化学理论,自然也就是政治学理论。所以尽管我们建国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并没有建立起独立的文化学理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文化研究虽已起步,但它所介绍的基本上是一些外国人类学理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没有全面研究和继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历史唯物论原则指导下的文化理论遗产,有分析地吸收种种现代学派文化学说的有益成果,也没有对中国文化特别是民族民间文化现状进行深入、全面、持久的科学调查,从而建立起我们自己的理论体系。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下去反思我们自己传统文化时,就很容易忽视对文化事项合理性与规律性的探讨,而习惯于以简单的、政治化的二元对立观去评价传统文化事项。所以,在我们的眼中,所谓的文化不是精华,即是糟粕;不是进步,即是落后;不是香花,即是毒草;不是有益,即是有害;不是好,即是坏。在这样一种非此即彼的方法论的指导下,那些产生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产生在新中国之前的文化事项,特别是那些具有悠久传统的文化事项,就很容易被划入封建迷信的范畴,成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思想的对立物,成为先进文化的对立物,成为谁也不敢碰的禁区,而这正是我们的可悲之处。

二、文化的发展和继承

我们不能想象有一种新文化或所谓先进文化有一天会从天上突然掉下。关于这一点,列宁同志早在1920年就在《共青团的任务》一文中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进行过阐述,他说:“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认为是这样,那完全是胡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演到了西方文化人类学时代,资产阶级文化学者们虽然对以进化论为基础的文化学说采取了轻慢甚至否定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不同的原始部族文化特性及其整合的研究上,但他们同样承认文化发展的规律是继承和延续。深受弗兰斯·博厄斯赞扬的美国当代文化人类学后起之秀本尼迪克特就说过:“我们西方文明都保持了他(指从操闪米特语、含米特语和地中海地区的亚白种人,以及后来斯堪的那维亚人———引者)的文化的延续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应该完整地把握我们人类所谓继承的全部内涵。”演继承是文化发展规律中的核心规律。事实证明,所谓先进文化,都是从它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中的先进文化中发展而来。没有传统文化,先进文化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继承不等于因袭,不等于没有发展,文化的群体性也不等于不承认个人创造对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西方人类学家视野中的族群文化,并没有中华民族那样悠久。西方人类学家们常常乐道于西方现代文化的复杂,但却很少有人谈起过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与许多国家一样,中国文化同样是由以下两个层面构成:一个是被称为“精英文化”的上层文化;一个是源远流长(可直接上溯至原始文化)、受众极广的民间文化。只是后者长期得不到上层文化和统治者阶级的重视,所以尽管已有亿万民众作为这种文化的创造者和数目庞大的受众,但却一直像“离离原上草”一样处于自生自灭状态。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爆发,在一批文化战士的大声疾呼下,民间文化开始受到重视。他们的最终意图无非是要把这两种文化整合起来,使中华文化成为亿万平民百姓所能享用的文化,但由于种种原因(当然也包括来自他们本身的原因),这个整合并没有进行到底而中途夭折。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

长期以来,不论什么流派的文化学者都承认这样一个原则: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文化,即他们所共同拥有的观念和准则。文化是一个民族认同的最根本的因素,也是一个民族凝聚力之所在。有许许多多事件(如异民族入侵)都可以改变文化的发展方向,但决定一个民族文化发展嬗变的决定性因素仍然来自文化本身,而不是其他外因。把文化等同于政治,或用政治改变文化,尽管可能取得一时的成功,但说到底文化最终还会回到原本属于自己的原点。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言,文化是秩序,文化是规则,文化是润滑剂,文化是一个民族能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的黏合剂。一个民族失去了某些东西可能还不会瓦解,但是如果失去了凝聚社会的文化,必然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这一点“文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上个世纪的“文革”中,人们毁庙宇、停庙会,就连年画、民间故事也被当成封资修的黑货。结果怎样呢?随着传统文化的陷落,传统道德也随之土崩瓦解,整个社会一片混乱。这就是不尊重传统的结果,这就是要与传统实行最彻底决裂的结果。随着改革的深入、思想的解放以及政治环境的宽松,传统不但重回民间,而且在整合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传统文化是历史的产物,在它们身上,不可能不留有旧时代的遗痕。任何一种历史文化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对于存在于它们身上的种种由于历史造成的缺陷,我们应当给予最起码的理解和尊重。我们认为,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具备这样一个最起码的历史观。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我们今天所要进行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所要保护的并不是传统文化的全部,而是其中最为精华的部分,但事实上即或在这些优秀文化遗产身上,也难免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糟粕。但只要其优点大于缺点,长处大于短处,我们就应该将其保护起来。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国策的今天,现实已经向我们提出许多新问题:要求我们在学术研究方面必须迎头赶上,要在开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展、深化理论研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学理论体系。中国是个文化大国,我们理应创建起属于自己的成熟的文化学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既不是继续崇尚在阶级斗争年代建立起来的将文化与政治等同起来、继续坚持“非好即坏”的二元对立的理念,也不能像某些人那样只会盲目地把外国文化理论及其框架原封不动地照搬进来奉为经典而不去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