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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 投稿赵乾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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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好 温泉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内蒙古包头014100

摘要:随着现代化工业的不断发展,环境破坏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而治理和保护环境,需要政府牵头组织。本文就政府在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分析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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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环境保护;作用

自古以来,万物的生存与繁衍,包括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环境是人类一切行为与活动的空间基础,人类不可能脱离了环境而独立存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与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开始对环境无节制的滥用,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活与发展,给人类的生活与发展进步染上了浓浓的墨色。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所有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进行思考。

1 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 环境保护立法上的不完善

由于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在社会上的有识之士的呼吁之下,环境保护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重视起来。而要想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政府的规定、法律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单纯的认为人们都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这就需要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由于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定还不够完善,因此影响了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第一,立法上的抽象性。因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因此环保法律法规同样具有了抽象性的特点,从而导致了其操作性不强,运用不灵活。第二,法规落实的不协调。由于各地地域、环境、工业发展、现行政策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的不同,导致环境保护法规在不同地域的应用存在着各种不协调的问题,需要对环保法律进行针对性的修改。第三,缺少基本法。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环境保护的领域,但却是分散在各个不同领域的,没有如同经济法一样的一部基本法,导致在很多甚至是重要的领域出现了法条的空白,限制了执法部门的实际执法。

1.2 环境保护执法上的不完善

我国现行环境立法主要遵循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这就导致在执法时出现了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使得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企机构甚至是民间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执法主体,这严重影响了法律效力的发挥。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我们对《环境保护法》进行针对性修改,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从而确保环保部门的执行有法可依,执法必行。

1.3 政府部门服务效率低下

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局限性,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局限于中国政府,这导致了中国公共服务行业的垄断,环境保护方面也是如此。

2 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1 纠正人们破坏环境的行为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执行的方式,来对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干预。落实到环境保护方面,政府的干预活动主要有三种方式:促导、强制和参与。对于促导,政府的主要做法有:提高排污费的征收,增加污染治理的贷款,制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大污染产品和排污企业的税收征收等。对于强制,政府的主要做法有:加大对有可能污染环境的企业的审核力度,严格其审批程序;对污染企业进行核查,下达命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等。对于参与,政府的主要做法有:投资进行环境建设,如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进行城市美化和绿化、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资开发环保产品和环保产业等。政府通过进行干预,可以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纠正人们破坏环境的行为。

2.2 政府可以协调环境保护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环境问题是人们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度追逐利益忽视环境的承受能力而产生的,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部分。保护环境在经济学角度也可以说成是追逐环境利益,其与追逐社会利益、经济利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保护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如果脱离了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单纯的只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环保法规,进行环保活动,就会如同空中楼阁一样没有基础,最终会轰然倒塌一事无成。因此,想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必须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实际单独进行。从这个角度讲,政府需要履行好协调中心的职能,从整个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全面协调,使得既能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又不影响其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让人们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2.3 有利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

俗话说“破坏容易建设难”,环境方面也同样适用这个道理。如果在搞建设时不注意保护环境,将环境破坏殆尽后再幡然悔悟,然后想方设法进行治理,就会花费比预防高得多的代价,甚至花费了高昂代价之后也不能将环境恢复完好,毕竟环境污染的许多后果是不可逆转的。因此,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保护环境,我们应该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从末端治理转到源头控制上来,强调以防为主。这也正是当前世界各国的统一认识。而要做到预防为主,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只有行政行为才能充分发挥预先控制的功能。政府可以通过促导企业、强制、参与三种工作方式,减少污染企业的建立,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监督污染企业对污染物及时进行治理,并教育诱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以此达到预防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目的。

3 总结

总之,环境保护工作是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我们要转变以往破坏之后再治理的费时费力得不偿失的落后方式,坚持以预防为主,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手段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高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最终建立完善一个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型环境保护体系,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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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库援生态政治视角下的政府环境管理初探[J ]援行政与法,2008(7).

[2]刘四龙援打破地方保护,强化环保执行力[N]援中国环境报,2007-2-17.

[3]陈锦华.中国与可持续发展[N].中国环境日报,200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