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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晶之夜”看历史发展的必然与偶然

  • 投稿heal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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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文 王庆阳 许 浩

(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摘 要:本文主要从纳粹德国反犹升级的标志性事件——水晶之夜入手,从水晶之夜事件的来龙去脉中深入探讨历史发展过程中偶然性与必然性的不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从导致水晶之夜事件发生的一系列偶然事件得出了历史规律作用下历史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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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晶之夜;反犹主义;偶然与必然;希特勒

中图分类号:K1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250-04

收稿日期:2015-02-02

作者简介:胡博文(1995-),男,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历史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历史;。

“水晶之夜”是指由于德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恩斯特·冯·拉特被犹太人赫舍·格林斯潘枪击致死,从而引发的受纳粹指使的德国各地希特勒青年团、盖世太保及党卫军于1938年11月9日夜至10日晨对所有犹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进行疯狂打砸抢烧的事件。由于当晚,许多犹太人窗户被打破,遍地的碎玻璃在月光下闪闪发光,因此被后人讥讽为“水晶之夜”。水晶之夜中仅砸毁的玻璃便价值600万马克,此外约有267间犹太教堂、超过7000间的犹太商店、29间百货公司遭到了纵火焚毁。其中遇害犹太人约91名,另有约3万名16岁至60岁的犹太男人在家被捕,被分批送往集中营。水晶之夜是纳粹德国反犹史上极其重要的一次事件,它标志着纳粹对犹太人有组织的屠杀的开始。

在导致水晶之夜发生的一系列的事件中,充满了偶然性,《纽伦堡法律》内容的无理、格林斯潘个人的无知、冯·拉特的中弹身亡、甚至水晶之夜与路德日戏剧性的巧合等;但深入思考,我们又会发现这些偶然事件中又深深蕴含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当时整个德国社会的意识倾向使得希特勒的反犹法律政策得以实施。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希特勒掩盖在反犹主义之下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领土、军事等目的使得水晶之夜前的这一系列偶然事件互相串联成为必然,最终将纳粹德国的反犹政策推向了历史的顶峰。

一、希特勒反犹的个人偶然与社会必然

1.希特勒个人经历的偶然性

希特勒本人最开始是并不反犹的,甚至听到旁人发表一些“不利于犹太人的议论时,他还有点反感”[1],他最终会走上反犹之路并成为无比狂热的反犹分子,与他个人与众不同的经历有关,历史恰恰又让他这样一位有着特殊经历的人登上了政治舞台,不能不说这其中充满了历史的偶然。希特勒的童年,是在父亲的粗暴训斥、难堪的留级转学以及孤独寂寞的寄读生活中度过的,希特勒还常常被班级里的犹太同学欺侮,这在他的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也形成了他“极端落落寡合”“离群索居”[2]对社会极端不满的畸形心理,这种心理在他报考维也纳艺术学院失败后发展更为严重。

希特勒思想的彻底转变是在他的维也纳流浪时期。维也纳是当时反犹思想的发源地,反犹组织、书籍、文章多如牛毛,希特勒所讲“犹太人的最终目的是把他们仇恨的白色种族变成劣等民族从而降低他的文化和政治水平,好让犹太人实行统治”[3]的观点便可以在当时维也纳畅销种族主义杂志《奥斯塔拉》中找到。希特勒还受到了当时德国思想界的领袖张伯纶、瓦格纳等人的种族优劣论的思想影响,其中尤以张伯纶所撰写的《十九世纪的基础》影响巨大,这本书使希特勒找到了屠杀犹太人的原动力和民族世界观的奠基石。总之就是在这样的思想环境下,希特勒成为了彻头彻尾的反犹主义者,他自己说“当我离开维也纳时,我已经是一个彻底的反犹主义者”[4]。

2.德国社会意识使之成为必然

水晶之夜前,德国社会歧视犹太人十分普遍。费舍讲:“在纳粹德国的学校里,教唆学生去憎恨犹太人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5]。一战后,德国又出现了“匕首理论”,认为“优秀的德意志民族在战场上并未失败,而是由于犹太人和左派分子趁机作乱,在德国的背后插了一把匕首”[6]。这与一战后德国的社会危机使纳粹反犹在德国有了群众基础。一般来讲,纳粹想要利用反犹这样的把戏来蒙蔽群众,轻易是做不到的,但为什么在当时恰好就成功了呢?这只是历史的偶然吗?不是的。正如张倩红教授所讲:“毁灭性的灾难容易引发全民恐慌,而社会应付危机的能力,取决于其制度的稳定性与文化的兼容性。战败与经济萧条在德国造成了病态的社会结构,非理性因素全面爆发”[7],也就是说一战后,德国出现的社会危机引发了德国群众的恐慌使德国群众开始非理性的思考问题。这样一来,德国群众自然容易被蒙蔽、盲从排犹,为纳粹反犹提供了客观条件。

3.德国犹太人坐以待毙使之成为必然

水晶之夜前,纳粹已出台反犹的多项政策,这或多或少地预示了大风暴的来临,但犹太人却没有预先撤离德国,而是坐以待毙。德国的犹太人这样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犹太人对德国仍心存幻想,期待灾难能很快过去,不过他们看错了纳粹的本质和真实目的。在这样种族狂热的状态下,是没有人性人道可言的;其次是德国犹太人领袖的误导,他们号召德国犹太人用行动证明自己的忠心爱国,以此消除德国人对犹太人的歧视和反犹情绪。当然他们也错了,犹太只不过是纳粹在扩张路上借用的一枚棋子而已,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纳粹是不会放过他们的。如果真的要犹太人以某种方式来表示他们的忠心爱国的话,纳粹会让他们选择死。

二、《纽伦堡法律》的无理性与合理性

希特勒于1935年9月15日在纽伦堡举行德国国会时通过了《德国公民权法》和《德意志血统及荣誉保护法》,这与11月14日公布的《第一次补充法令》[8]共同构成了《纽伦堡法律》,成为德国反犹的法律基础,使德国的反犹活动合法化,也标志着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纽伦堡法律》制定的法令、法规达250项之多,依据这些法律,犹太人被剥夺了公民权,生存权也没有了保障,《纽伦堡法律》之后,纳粹德国开始大规模驱逐犹太人出境。1938年10月28日的一次驱逐中,一个犹太女孩贝尔塔将自己被驱逐期间的可怕经历写下来寄给了远在巴黎的哥哥赫舍·格林斯潘,于是格林斯潘求助于德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恩斯特·冯·拉特。在遭到拒绝后,格林斯潘于11月7日向冯·拉特腹部连开三枪,冯·拉特于11月9日不治而死,这一事件成为水晶之夜的导火索。《纽伦堡法律》的制定与水晶之夜有必然的联系,不过在《纽伦堡法律》中却存在了许多无理之处。

1.法律内容的无理性

《纽伦堡法律》的内容十分无理,放在任一时代,这样的法律都不会被通过施行。但为什么在当时的德国却得以通过呢?是历史的偶然吗?我们先来看看《纽伦堡法律》中的大体内容,法律中大体规定了:“犹太人不得成为德国公民;犹太人不得行使投票权,不得担任公职;凡犹太官吏应于1935年12月31日退职;禁止犹太人与德意志或其同种血统的公民结婚;禁止犹太人与德意志及其同种血统的公民发生法外婚姻关系;犹太人不得雇佣45岁以下的德意志民族及其同种血统的女性国民从事家务劳动;犹太人不得悬挂德国国旗或出示象征德国的颜色;凡违反上述条款者,将处以监禁、劳役、罚款等”[9]。

从以上条款中,我们便可以看出此法是多么地不合理,所以当时就有人称此法是“欧洲历史上最杀气腾腾的法律工具”[10],那么我们还回到刚才的问题,这样无理的法律得以在当时的德国国会通过,是历史的偶然吗?

2.法律制定的必然性

《纽伦堡法律》的条文能够在当时的德国国会上通过,表面上看似偶然,但本质上也是有其必然性的。早在《纽伦堡法律》前,从希特勒宣誓就职德国总理开始,纳粹就已开始将反犹思想和宣传变成行动,并且将反犹作为国策固定下来,最典型的如希特勒将1933年4月1日定为排犹日,到处张贴“所有德意志人不得向犹太人商店购买货物”[11]的标语;1933年4月7日颁布《恢复职业官员法》使90%的犹太人下岗;1933年9月29年又颁布《农地继承法》剥夺了农村犹太人的土地继承权等。所以《纽伦堡法律》的颁行只不过是先前所有反犹政策的升级。有了先前的法律,《纽伦堡法律》再无理也变得合理了。希特勒是本着将反犹活动合法化、让暴行有法律依据的目的制定的《纽伦堡法律》。更重要的是希特勒是以反犹为借口来实现自己侵略扩张的野心的。因此《纽伦堡法律》只是一个辅助工具,它的提出是早晚的事,是纳粹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格林斯潘个人无知的助推作用

当个人的决策能够影响到历史事件时,历史发展中的偶然性因素便会起到重要作用,而若这个人判断力不高或太过感情用事的话,那往往更会扩大偶然因素作用于历史事件的力度,这就很有可能使历史事件朝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犹太人赫舍·格林斯潘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正是他个人的所作所为,导致了水晶之夜的发生,使纳粹开始有组织地屠杀犹太人。

1.格林斯潘个人无知的偶然

格林斯潘是犹太人中很普通的一员,不过碰巧的是他与水晶之夜扯上了关系,更碰巧的是他还是一个感情用事的人,没有仔细考虑过当时的社会环境,而意气用事地采取了枪击德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的行动,为纳粹提供了将反犹升级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当时希特勒已将反犹定为国策,尤其《纽伦堡法律》颁布后,反犹浪潮更是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再加上纳粹向社会群众灌输的包括“匕首理论”在内的种种反犹思想,使当时的德国社会早已处于种族主义狂热状态,这时希特勒随时都可揭去最后一层面纱,他缺少的只是一个导火索。而这时格林斯潘恰恰成为了引燃导火线的这个人。他在收到妹妹的明信片后,明知德驻巴黎大使馆秘书冯·拉特不会帮助他,却仍去向他求助,在遭拒后,丝毫没有考虑到他的行为会给犹太民族带来多么严重的灾难而选择了开枪射击。正是这一偶然事件的发生为纳粹提供了绝佳借口,直接导致了水晶之夜,也对反犹主义极端化起了助推作用。

2.仅仅只是助推作用

笔者认为格林斯潘枪击冯·拉特致死案对水晶之夜的发生起到的仅是助推作用。就算没有这次格林斯潘枪击案,水晶之夜也会必然发生,格林斯潘枪击案起到的只是催化的作用。格林斯潘个人不识时务的做法固然是偶然,但当时的德国上至元首,下至平民,空气中都弥漫着浓浓的反犹气息,《纽伦堡法律》更是将反犹推向了高潮。而且希特勒只是要借助反犹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就算没有格林斯潘枪击案的发生,希特勒也会寻找一个其他的借口发动这次水晶之夜。所以看似是格林斯潘个人不识时务的偶然促成了水晶之夜,而实际上在纳粹的政治目的之下,这一事件的发生却是必然的。枪击案起到的仅是助推作用。

四、冯·拉特不施以援手的质疑与必然

1.质疑

在收到格林斯潘的求助后,德驻巴黎大使馆秘书冯·拉特选择了拒绝帮助,这一决定激怒了格林斯潘,使得格林斯潘选择了开枪射击冯·拉特,而这一事件引发了水晶之夜。冯·拉特其实大可不必选择直接拒绝求助。首先,冯·拉特在法国巴黎,并不在德国本土;其次,若冯·拉特采用其他办法,哪怕暂时假意应承,而不是断然拒绝的话,也不会招致杀身之祸,这样水晶之夜或许便不会发生。那么,冯·拉特为什么要断然拒绝施以援手呢?这难道只是偶然吗?

2.必然性

冯·拉特拒绝施以援手并非偶然。首先,从国家的角度考虑,《纽伦堡法律》颁发后,反犹已经成为德国的国策、国家意志。作为德国政府官员,冯·拉特有义务也必须遵照国家意志行事,不能循以私情,而且就希特勒的个人来讲,冯·拉特也知道若循以私情,等待他的将会是多么残酷的后果,所以即便他身在法国、不在德国本土,也不能施以援手;其次,从个人的角度考虑,冯·拉特的职位是德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他的职位并不高,只是秘书。所以在国家元首疯狂叫嚣反犹的前提下,冯·拉特没有胆量去做与其相违背的事情;再次,从格林斯潘不顾严重后果而选择枪击的鲁莽行为以及不识时务的性格来看,我们不能排除他在向冯·拉特求助时采取了不恰当手段的可能。这种不恰当的手段很可能一定程度上触怒了冯·拉特;第四,在社会种族主义狂热的前提下,纳粹不断向德国群众灌输反犹思想,使当时社会多数人在纳粹的影响下走上反犹之路。作为政府官员,我们不排除冯·拉特在社会环境和纳粹宣传影响下,个人也是反犹主义者的可能。若冯·拉特也是反犹主义者,那他拒绝施以援手必是必然。

五、冯·拉特之死的看似偶然与阴谋

1.冯·拉特真的会死吗?

若说冯·拉特死前的所有事件都是为水晶之夜这个火药桶准备火药的话,那么冯·拉特之死便是引爆整个火药桶的那颗火星。在1938年11月7日格林斯潘向冯·拉特连开三枪后,纳粹德国政府只是于11月8日宣布立即停止出版境内的犹太报纸和杂志作为枪击事件的惩罚,而在11月9日得知冯·拉特死亡消息后,才决定发动水晶之夜。11月9日晚,希特勒和纳粹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正要出席慕尼黑举行的庆祝啤酒馆政变15周年的活动时,得到冯·拉特死亡消息,希特勒随后与戈培尔密谋发动了水晶之夜。不过,冯·拉特之死看上去也是疑窦重重。

首先,格林斯潘是于11月7日向冯·拉特腹部连开三枪、冯·拉特是于11月9日不治而死。11月7日至9日,有两天时间。一个人受枪击之后,若是重伤,不可能会拖延两天才死;其次,冯·拉特腹部中枪,不至于威胁生命安全,就算威胁到生命安全,也不可能威胁了两天才死亡,当时医学水平也绝没那么差;更重要的是,冯·拉特是德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是德国派在法国的人,若他在法国出了事情,法国也没法向德国交代,所以,法方定会全力抢救冯·拉特。在这么多种不可能死的前提下,冯·拉特还是死了,这难道是偶然吗?

2.冯·拉特必须死

笔者认为冯·拉特之死并非偶然,纳粹德国要冯·拉特必须死。首先,格林斯潘枪击案给希特勒将反犹主义大规模升级达到自己政治目的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绝佳机会,希特勒不会放过这个机会,他要利用犹太人枪击德国官员这一事件来煽动社会群众情绪,给已种族主义狂热的群众火上浇油,而只有让这个官员死,然后对外宣称是因为受枪击重伤而不治身亡,才能最大限度地挑起群众情绪;其次,11月10日是马丁·路德纪念日,马丁·路德也是反犹主义者,他还提出了许多反犹主张,纳粹一直将其视为“精神元首”。11月7日冯·拉特受枪击、9日夜不治而死、纳粹旋即于10日凌晨发动水晶之夜,时间把握之精准不得不令人慨叹冯·拉特死的真得其时!所以,笔者认为很有可能是纳粹故意将冯·拉特之死拖至路德日前一夜,以便在路德日发动一场有纪念意义的反犹运动以纪念路德;最后,冯·拉特的生死操纵于纳粹之手还可以从7日到9日纳粹的反应变化中看出,7日枪击案发生后,纳粹仅是在8日以停止出版犹太报纸杂志作为惩罚,而9日冯·拉特死亡后,纳粹才悍然发动水晶之夜,抓捕犹太人进集中营屠杀。可以看出,刚发生枪击案时,纳粹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件事的可利用价值,所以仅是对犹太人略施惩罚,而这时冯·拉特很有可能正在被抢救,且大有好转的迹象,不过纳粹很快便意识到了枪击案的利用价值,旋即放弃对冯·拉特的抢救或暗中下令冯·拉特必须死,并在冯·拉特死后,以此挑起群众情绪,发动水晶之夜。

六、水晶之夜与“路德日”巧合中的深义

1.水晶之夜与“路德日”历史重合的偶然

纳粹党卫军保安处和秘密警察头子海德里希于1938年11月10日1点20分用特急电报指示手下“不得阻拦将发生的示威”[5],所以水晶之夜行动具体发动时间至少可以推在11月10日1点20分之后。人们大多知道11月10日是水晶之夜的发动日期,但很少有人知道11月10日也正是宗教改革者马丁·路德的生日。马丁·路德也是狂热的反犹分子,他甚至被纳粹奉为“精神元首”。因此两个日期的重合尤为值得玩味,如陈林俊所说:“500年前,马丁·路德在《论犹太人及其谎言》中扬言的对犹太人的惩罚,不正在这一夜之间成为了现实了吗?”[12]。那两个日期的碰巧重合真的是历史的偶然吗?

2.纳粹德国的“精神元首”——马丁·路德

路德早期并非反犹主义者,他对犹太人是宽容同情的,他期盼犹太人放弃自己的信仰,皈依基督教。但在他生命的最后9年,他发现这种期盼十分荒唐可笑。在尖锐的宗教矛盾冲突中,路德迅速走上了反犹之路。尤其是在1532年,路德“听说在摩拉维亚有某些基督徒受犹太人影响,从而放弃了基督教的信仰,接受了割礼皈依了犹太教”[12]。他极端愤怒,先于1538年写了《驳守安息日派给好朋友的一封信》,又于1543年发表了6万余字的著名的《论犹太人及其谎言》,“在这篇近65000字的文章中,他终于全面地、强烈地发泄了自己对犹太人的厌恶和仇恨,其语言的烈度同500年后戈培尔等纳粹分子公开发表的反犹宣言文字相比,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12]。《论犹太人及其谎言》也成了纳粹冲锋队首领J·施特莱舍尔在纽伦堡审判中为自己辩护的证词。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纳粹选择了影响力较大的马丁·路德来作为和元首希特勒平起平坐的“精神元首”,以此来为自己的反犹暴行提供合法依据的历史渊源。尤其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纳粹将路德生辰日11月10日定为重要的庆祝节日,每年都要举行纪念活动。

3.巧合中的深义

马丁·路德在《论犹太人及其谎言》中向执政当局提出了7条对待犹太人的建议,这7条建议中极尽折磨犹太人之能事,但并未被执政当局所采纳。不过水晶之夜后,不但完全实现了马丁·路德的这7点主张,甚至还超越了路德的主张,直接抓捕犹太人进集中营进行屠杀。另外水晶之夜后,当时的德国主教马丁·萨斯随即出版了马丁·路德的著作纲要,并欢呼焚烧犹太教堂,他还特别赞赏这一切发生在了路德纪念日这一天。也就是说路德日这一天的大规模反犹运动极具象征意义。在水晶之夜中的犹太人实际上是纳粹向他们的“精神元首”致敬、祭奠他们“精神元首”的祭品。

可以看出,水晶之夜与路德日重合实际上是德国纳粹在借此机会向他们这位“精神元首”致敬,实现他们这位“精神元首”未实现的主张,纳粹德国企图以此扩大“精神元首”在群众运动中的影响力、风采,掀起群众对“精神元首”的盲从崇拜,进而间接起到增强群众对现实元首希特勒的崇拜、以及增强纳粹现行政策的公信力的作用,从而再度掀起种族主义热浪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七、水晶之夜事件的整体历史必然性

水晶之夜作为反犹历史中重要的一次事件,我们很有必要从反犹的整体历史角度来探究水晶之夜发生的必然性。这种整体性包括历史中形成反犹主义的原因、犹太民族自身的原因以及历史上的种族优劣论。

1.历史进程中反犹主义形成的主要原因

水晶之夜的发生和反犹主义的盛行并非纳粹首创,实是有其历史渊源,也就是说欧洲是有反犹传统的。在这种反犹传统下再加上纳粹势力登台后妄图利用这种反犹传统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水晶之夜的发生过自然便成为必然。

欧洲反犹传统的形成简要来讲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中最根本的也是其它几项原因的源泉的是犹太教与基督教在宗教方面的冲突。基督教是从犹太教中分离发展出来的,但是却一直得不到犹太教的承认,如姚丽丽所讲,正是这种恶意宣传和宗教复仇情绪“逐渐衍化成一种普遍厌恶犹太人的社会心态”[13];其次,由于基督教禁止基督徒从事放贷食息的工作,因此这样的工作就只有由被被视为异教徒的犹太人来做了,所以,许多犹太人便从事了金融商业、高利贷行业,而且犹太人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很快聚敛了大量财富,而这恰好被基督徒恶意丑化,说犹太人是“吸血鬼”[12],并利用社会的仇富心理进一步挑起群众对犹太人的仇视;第三,希伯来王国亡国之后,犹太人一直寄居在世界各地,如王震所说:“犹太人在客居地基本上都是以少数族裔的面目出现的,相对于犹太人的经济地位而言,他们始终没有完全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这使得他们始终是一个脆弱的群体”[14],政治上的无权使得他们可以在经济衰退或国内出现危机时随时被统治者嫁祸蹂躏;第四,犹太人作为客居他乡的异族,却十分排斥主体民族,固执地保留自己民族传统,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自我封闭,拒绝主体民族的一切事物,这自然会遭到主体民族的忌恨并受其排挤。

总之,在宗教矛盾的前提下,犹太民族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受到多方面的歧视与迫害,直至被纳粹德国利用,在发动水晶之夜之后将反犹主义推向屠杀犹太人的历史顶峰。

2.犹太民族自身因素

犹太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始终摆脱不了被迫害的命运也有其自身原因。首先,犹太人在宗教上极端排外,认为“上帝仅仅赐福于犹太民族”[15],这很易引起其他民族对犹太人的误解和不满,久之造成民族心理的疏远,这再被基督徒所利用,自然会造成反犹倾向;其次,犹太人先祖希伯来人是游牧民族,长期居无定所,这养成了犹太人无拘无束的民族性格,这在政治上又表现为自由主义倾向。在希伯来亡国、犹太人寄居世界各地后,他们仍保留这种倾向,这样的自由主义倾向在司法等方面给其居住国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使得犹太人成为“违法乱纪”的乱民主体,这也为社会的反犹倾向埋下了伏笔;第三,犹太人在经济方面有对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双重标准,在犹太人内部,他们有着“经济互助、不盘剥取息、债务可以自动豁免…”[16]等的团结统一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却不适用于外族,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犹太人夏洛克的形象便是最好的例子。这样的双重标准无疑也加剧了外民族对犹太民族的仇视;第四,犹太人极端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坚守自己的生活习惯,例如在饮食方面,犹太人不仅对自己民族的饮食作了严格管理,还抵制其他民族的食物,甚至拒绝与其他民族人共同进餐,这自然会被统治者视为不服从统治的表现,从而忌恨犹太民族。

3.种族优劣论

种族优劣论是德国纳粹反犹的理论基础,而种族优劣论的基础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本身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在发展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很可能极度膨胀,衍化为带有侵略性质的大国沙文主义,种族优劣论便是其代表。希特勒上台前就在《我的奋斗》中写道“强大的种族将驱逐弱小的种族,因为最后形式的活力冲击将冲破所谓个人人道的荒谬障碍,而让路给自然人道,自然人道将消灭弱者,使强者取其位而代之”[1],上台后更是鼓吹大日耳曼主义,使一战后萎靡不振的德国群众民族主义情感极度泛滥,而希特勒此时又宣扬犹太是劣等民族“选定了的罪犯”[17],使本有反犹传统的德国民众自然地将这种泛滥的民族主义情感移至犹太民族身上,这样希特勒便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总之,希特勒为达自己的政治目的,借用种族优劣论作为基础进行反犹,也使得水晶之夜的发生成为必然。

从历史整体上考虑,正是在这种有着反犹主义传统的大历史背景下,希特勒以极端民族主义,也就是种族优劣论为基础,并借用了反犹历史传统,使水晶之夜的发生成为历史必然。

八、结语

历史的发展是偶然性与必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水晶之夜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希特勒个人独特的经历使他走上狂热反犹之路,而他又登上历史舞台的前沿使这一切的发生成为可能;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可能通过的无理的《纽伦堡法律》、格林斯潘个人的不识时务、冯·拉特的中枪两日才死的不可能性以及水晶之夜日期与纳粹“精神元首”马丁·路德生辰令人瞠目结舌的巧合,这一连串的事件都充满了偶然,且若缺少了其中一环,便不会有下一环的产生。不过,我们再进一步地深入思考就会发现这看似偶然的一连串事件背后蕴藏着历史的必然。首先,欧洲历史上一直有着反犹传统,这为一切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其次,纳粹侵略扩张的野心使得它会不择手段地为自己创造任何有利的机会,无论是《纽伦堡法律》抑或是冯·拉特的生死都紧紧操纵在纳粹的手中,就算没有这些事件,纳粹也会故意制造其他的事件作为借口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在反犹的大历史背景下,纳粹的上台使水晶之夜的发生成为必然。所以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必然性,仍然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过也不能忽视偶然因素的作用,如马克思所言“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了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但是,发展的加速或延缓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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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