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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合适的PPP项目

  • 投稿梁千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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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对于各方而言,应该如何理性看待当下的PPP热潮,在PpP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又如何选择适合的PPP项目?

律师:项目选择应充分论证,谨慎参与。

抑制投资冲动,避免盲目上马。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应当从过去对政府财政实力的单一考量,转变为对PPP项目未来预期收益的测算论证兼顾政府信用和财政实力的评价,综合论证后再行决策,尤其是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更应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对于政府而言,也应该从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两大方面进行评价论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方能以PPP模式实施。

结合实践来看,“财政部113号文”出台后,由于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缺乏操作细则,致使原先已经在推进的部分PPP项目进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延缓。对于新推出的项目,为了尽早使项目落地,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甚至琢磨着如何绕开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流程。政府基建严重缺钱、社会资本也亟需项目寻找出路,但正是考虑到PPP项目的周期较长,当前地方政府的债务包袱较重,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确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政企双方对此均不应心存侥幸,以免埋下风险隐患。

迎合政策导向,降低投资风险。《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 6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60号文”)明确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七大重点领域,提出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通过国务院60号文,我们可以大致窥见中央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基本认知,也可合理预测未来几年内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

国务院60号文对于不同领域的不同政策措施文件出台时间予以了明确。以文件提及的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为例,财政部相继出台《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 838号)以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 839号)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l0%。

理性定位,适度转型。只有正确定位,才能理性决策。过去的PPP项目,工程企业占主导,这一轮PPP热潮下,工程企业仍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过去的PPP项目背景不同的是,在经过了30年快速发展后,当今的经济增长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工程企业较低的进入门槛、粗放的管理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工程企业的转型已是亟不可待。但转型不等于转行。只有正确定位自身的核心优势,通过选择合适的承建模式带动及做精自身主营业务,才能在经济发展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于地方政府而言,对于自身的区位优势也应该理性确立,避免一味盲从。只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尽职调查,合理评估市场需求。项目未来预期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需求,因此市场需求的合理评估至关重要。在捆绑土地PPP项目中,因为土地资源的最终消化靠的是人口增长和地方经济发展,所以在做市场需求评估时应充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重庆市长黄奇帆提到的城市发展规律值得地方政府借鉴。规律一:在土地供应上,每平方公里1万人。规律二:工业园区发展方面,每平方公里要有100亿产值。规律三:住宅,人均40平米;写字楼,差不多2万GDP1平米;商铺,大体上大都市2万零售额1平米商铺,区县1万零售额1平米商铺。各地推出的产业园区PPP项目以及各类捆绑PPP项目均应该谨慎参考前述规律,否则,一旦供过于求,就会出现鬼城、空城,投资人就会有投资风险。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兰萍)

本栏目主持人:靳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