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君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 300110)
摘 要:天津作为北方航运中心,其航运保险发展相比国际航运市场滞后。主要制约因素:保险企业相对较少,服务能力差;专业人才匮乏;航运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税收优惠幅度偏小等。针对天津航运保险的弊端,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促进天津航运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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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运保险;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2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133-02
国务院在2011年5月正式通过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天津围绕东疆保税港将开展国际航运税收、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四个方面的新业务[1]。2013年12月,天津港集装箱吞吐量超过300万标准箱,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作为北方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天津,航运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水运以运输量大、价格相对低廉,吸引着国内外的进出口商。由于存在着诸多的风险,货物也就面临着损失的风险。这也正是航运保险存在的必要性,本研究就要分析天津航运保险市场优势、制约因素,提出了改善建议。以此来提高航运保险的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北方航运中心。
一、天津航运保险市场的自身优势
(一)航运业务具有历史性
1860年以后,国际贸易在天津的展开由英国人发起,随之便产生了航运保险,航运金融市场发展也拉开了序幕。进入21世纪以来,航运保险发展日益蓬勃,2012年天津市航运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航运保费的3.2%;在津注册的金融机构6000多家,注册资本达5000多亿,天津的金融市场多以银行、证劵基金、保险、融资租赁形式存在。
(二)天然的地理优势
天津是我国重要港口之一,也是国内散货主干港口,服务于中西亚的集装箱枢纽港口。从以下数据可以看出,2003年至2012年天津港十年集装箱吞吐量逐年上升。
(数据来源:天津年鉴)
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注册在天津的保税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额收入,免征营业税[2]。航运事业在津的发展成为政策优惠的试点区。
二、天津航运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保险主体偏少,服务能力偏低
航运保险主要特点是风险大,保险金额高。在我国国有的财保公司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设立了航运保险中心。与航运业发达国家相比,保险主体少,保险业务量占有率偏低。
当前,保险主体不具备将风险降至最低能力,缺少船舶、运输等降低险措施。保险经营者未与国际服务网络互联,船舶在航行范围遭遇风险,无法及时勘察理赔,减低了服务能力。(二)航运保险专业人才短缺
航运保险人才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保险和海事两方面知识[3];熟悉货运保险、船舶保险以及保障赔偿责任险等险种;还需要具备公估、理赔的能力。天津航运服务也大多数从业人员聚集在船舶或货物代理、码头及集装箱仓储操作方面。航运保险人才更缺乏的是船舶经纪人、公估高级复合型人才[4]。航运保险高端人才匮乏,加之没有完整的激励机制,科学的保险价格模型和机制为空白,限制了保险服务能力。我国高等教育中没有开设航运保险服务的专业,阻碍了天津航运保险的发展。
(三)航运保险市场环境不佳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常常处于劣势,签订货物进出口合同时的贸易术语多由海外客户决定。货物成交价格进口时多采用CIF,出口时采用FOB。海外保险公司承揽了大多数份额航运保险。另外,国内航运保险公司的保费价格恶性竞争,造成了船舶保险费率和货运险费率屡屡下降,价格大幅度低于海外航运市场,费率下降必然降低了服务成本,造成航运保险服务水平低下,航运保险市场的环境进入不良循环。
(四)税收优惠明显低于国际水平
我国为了提升航运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大力鼓励其发展给予了收税上的优惠。但是相对于英国、新加坡等较为成熟的航运市场,我国的税收优惠相对较低。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三、发展天津航运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国内航运保险企业的参与度
鼓励我国保险公司在天津开展航运保险相关业务,宣传航运保险企业开展再保险业务。通过吸纳保险人才,航运保险企业增加码头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使我国航运保险逐步与国际接轨。
按需培养复合型航运保险人才
我国高等院校联合航运保险相关的培训机构,培养同时具备保险和航运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我国海运高校可以与国外高校进行合作项目,培养我国需求的高端保险人才。
(二)保险品种多样化,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市场需求设置承运人责任险、码头责任险、船舶建造履约保证险、船舶修造险等多种产品。参照国际知名航运保险公司,完善我国船舶保险条款。积极开发航运在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的产品显现出差异性及优势险种,促进航运保险市场的良性循环。
(三)进一步优惠航运税收
为了鼓励航运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航运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建议免缴或减低税率。进一步扩大航运保险中营业税险种范围,有效激励航运保险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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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杨钊.滨海新区航运保险业发展对策研究[J].港口经济.2013.9.
[2] 王勉、罗艳华、胡泊、王敬刚.天津航运保险发展问题和对策
建议[J].华北金融.2011年第12期.
[3] 楼颖、李秀昊、李佳彬.天津航运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分析[J].中
国水运.2013.3.
[4] 刘娜.上海发展国际航运中心的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J].江
苏商论.2011.3.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