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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 投稿赵勇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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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泽文

(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 330046)

摘 要:我国企业员工收入的提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在不断增多,有些企业由于工资发放时未进行合理的筹划,甚至出现工资增加,实际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这即不符合员工的个人利益诉求,也不符合企业利益的要求。如何在现行税制下,为员工合理安排,在允许范内尽量减少员工税负,增加实际收入,也成为企业相关部门必须思考的问题。在现行税制下,利用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两种方式,尽量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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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个税税率临界点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140-02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个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征收,并规定实行3,500元/月的免征额,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税法,与普通员工相关的主要规定有:

1、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本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典型案例

某公司员工王某年度总收入为7.5万元(已扣除五险一金),按如下几种方式发放分别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1.每月发放3000元,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39000元

因每月工资低于3500元起征点,故月纳税为0;

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39000-(3500-3000)] ×10%-105=3745元

其中:39000÷12=3250元,适用税率10%,速扣数105元

全年应纳税额=0×12+3745=3745元

2.每月平均发放6250元

每月应纳税额=(6250-3500)×10%-105=170元

全年应纳税额=170元×12+0=2040元

3.每月发放3500元,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33000元

每月应纳税额=(3500-3500)×3%=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33000×10%-105=3195元

其中:33000÷12=2750元,适用税率10%,速扣数105元

全年应纳税额=0×12+3195=3195元

4.每月发放4750元,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18000元

每月纳税额=(4750-3500) ×3%=37.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18000×3%=540元

其中:18000÷12=1500,适用税率3%,速扣数0元

全年应纳税额=37.5×12+540=990元

经筹划,员工年度收入75000元时,最少只需缴纳个税990元。

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式

(一)、缩小税基

1.在最高限额内,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及缴费比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南昌市为例,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南昌市为例,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则按规定公积金缴存上限基数为10605元,以12%最高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1272.6元。

3.缴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在工资基数的4%以内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实际领取年金时,按照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采用年金缴费,将大大降低当前个税纳税基数,在达到延缓纳税的同时,由于后期政策的不可预知性,也大大降低了员工的实际税负。

4.增加员工福利,降低员工实际支出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为员工提供免费用餐(或补贴企业食堂),为员工提供通勤班车、为高管配车,提供免费住宿、提供更多免费培训机会等,从而使员工实际消费支出减少,达到提高员工收入的目的。

采用税基式筹划,须结合企业自身财力,以及薪酬统一规划进行统筹考虑。

(二)降低适用税率

在合理范围内划分月发工资及年终绩效,充分利用税率临界点效应,可使员工全年应纳税额降到最低。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经测算,扣除五险一金后个人收入总额,各临界点发放办法列举如下:

1、一年收入42,000以下时

每月按2,000—3,5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因月工资低于起征点,全年不用缴纳个税。

2、一年收入超过42,000元,不超过60,000元时

每月按2,000—3,5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8,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3%×12+年终奖×3%

最高值=(3500-3500)×3%×12+18000×3%=540元

3、一年收入超过60,000元,不超过78,000元时

每月按照3,500—5,000元均衡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8,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3%×12+年终奖×3%

最高值=(5000-3500)×3%×12+18000×3%=1080元

4、一年收入超过7,8000元,不超过114,000元时

每月按照5,000—8,000元均衡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8,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10%-105]×12+年终奖×3%

最高值=[(8000-3500)×10%-105]×12+18000×3%=4680元

5、一年收入超过114,000元,不超过150,000时

每月按照5,000—8,000元均衡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54,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10%-105]×12+年终奖×10%-105

最高值=[(8000-3500)×10%-105]×12+54000×10%-105=9435元

6、一年收入超过150,000元,不超过204,000时

每月按照8,000—12,500元均衡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54,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20%-555]×12+年终奖×10%-105

最高值=[(12500-3500)×20%-555]×12+54000×10%-105=20235元

7、一年收入超过204,000元,不超过258,000时

每月按照8,000—12,500元均衡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20%-555]×12+年终奖×20%-555

最高值=[(12500-3500)×20%-555]×12+108000×20%-555=35985元

8、一年收入超过258,000元,不超过57万时

每月按照12500—38500元均衡发放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0,800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3500元)×25%-1005]×12+年终奖×20%-555=113,985元

以后各临界点,依此规律计算,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在利用税率临界点进行筹划时,关键在于年初准确估算每位员工全年总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额之后),并应事先与员工做好协商。

总之,进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筹划,须引起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财经制度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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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