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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状及对策

  • 投稿赵小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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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顺东

(金华银行营业部,浙江金华321000)

摘 要:自1998年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制度正处在一个初级阶段,还很不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规模过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缺乏专业队伍,政府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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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092-02

收稿日期:2014-07-20

作者简介:叶顺东(1969-),男,浙江金华人,总经理,会计师,从事经营管理研究。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分散出资,规模较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数额很少。由于资本少,不但难以大规模地开展担保业务,不能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当出现较大信用风险时,信用担保机构也很难抵御风险,造成自身生存环境的恶化。(2)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财政资金为主,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补偿。(3)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担保机构扩张迅速,造成了担保专业人才的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专业人员不懂业务,造成了信用担保产品管理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严重滞后,从而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健康高效的运转。(4)政府干预。尽管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中都提到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出了钱就说了算。因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领导定项目,担保公司担保的现象,决策失误造成呆账坏账。(5)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样的,仅靠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只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对策

(1)一个地区内的财政担保基金应该相对集中使用。贷款担保遵循大数定律,即担保企业可以靠大面积地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弥补小面积的代偿赔付。因此,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也不易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在目前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至少市一级财政资金应该相对集中,可以采取分散出资,集中委托管理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分层次再担保的方式。

(2)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扩大资本金规模。资本金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方式。内部补偿主要是通过资本金的运用来增加收入,可以将信用担保基金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或者投资国债这类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保证担保基金的增值。外部补偿机制则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政府在信用担保基金成立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开始给予一定量的财政拨款,以补充信用担保资金。

(3)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现行体制下,政府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担保主要有两大优势:一是可以防止政府直接干预,按市场机制运作;二是充分、有效地利用专业人员,减少担保失误。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即可以利用专业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质量,又有利于个出资方的利益。但是,要建立出资人监控机制,明确责权利。进行委托代理时,应根据不同的制度安排,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

(4)委托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政府与专业担保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委托代理既要防止政府干预担保决策,造成担保失误;又要防止专业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偏离政策目标。因此,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在规范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调动专业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一是要明确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符合政府扶植的方向。二是要明确责权利,明确出资人和专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包括担保收费标准、成本和担保损失分摊原则,担保资金补偿原则等等。三是制定合理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担保程序。四是建立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再就是要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资信、业绩好的专业机构代理。

(5)努力建立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相互分工、相互合作和相互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于政府担保来说,它在担保体系中的角色主要有:一是提供直接担保。二是提供间接担保,即为民间担保的直接担保提供再担保。由于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担保的目标、对象、机构性质,以及信用基础不同。因此,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主要管理内容是,设定进入门槛,保证资本金的规模;监管资本金的运作,保证赔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常是规定投资组合的合理比例;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保证清偿能力;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评级。不同担保品种和不同担保对象的担保风险程度不同,因(下转106页)(上接92页)此,具体的规范和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除了上述管理内容外,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管理还有其特殊性。一是担保机构性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因此,政策性担保收费通常要受政府管制。二是政策性担保对象是特定的中小企业担保计划中对担保对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政府作为出资人应对担保机构资金的运用、运作程序进行规范和监督,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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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框架设计[J].经济管理,2005.

[2]汪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战略构想[J].经济理论与管理,2005.

[3]孙永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缺陷及制度创新[J].管理世界,2011.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