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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

  • 投稿电竞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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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 伟

(大连三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23)

摘 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终极目标,如何提高公司的企业价值是每一个经营者考虑的首要问题。影响公司价值的因素有许多,公司治理水平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往的大量研究和经验充分证明了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本文深入阐述了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路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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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治理;企业价值;影响路径;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202-02

一、引言

企业价值,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企业未来期望现金流量的的折现价值。现金流量是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的综合结果。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代理问题也应运而生,代理问题本质上是代理代收益和代理成本的权衡问题,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深刻的影响,何谓公司治理,我们借用林毅夫的观点,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本质是理顺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企业在有效监督下高效运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发展、股东的利益。究竟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企业价值,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存在哪些问题,将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路径

(一)权力的配置影响企业经营决策

公司治理本质上就是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分配的问题。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往往会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大股东一股独大,侵占小股东利益,损害公司整体利益,降低企业价值,另一种是管理层不受股东约束,控制权无法得到有效运用,损害股东利益,影响公司价值。以上两种极端都是权力配置无效率而造成的,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因为存在以上问题,公司往往要付出较大的制度运行成本。

企业加强公司治理,完善治理结构,如改革董事会,增加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加强对管理层的权力制衡,保护股东利益,使得公司的权力制约机制得到有效运行。这样不仅能够使公司的控制权得到有效运用,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和效率,而且能够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的价值。

(二)监督和激励机制保证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一致化

企业所有者利益和经营者的并不总是一致的。企业所有者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在雇佣经营者方面,所有者者总是试图支付最小的费用。而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经营者总是试图为自己争取较多的福利。经营者的薪金激励机制是由所有者制定的,经营者无法直接干预,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来为自己获利,如通过扩充预算来增加在职消费,利用过度的投资来操控更多的现金流,这必然损害企业的价值。

监督和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是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一方面,股东通过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的经营行为,纠正经理层损害公司价值的决策,通过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审计方式,监督经理层的受托责任履约状况,保证经理层的经营朝着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激励政策,如奖金、股票期权、股权等方式奖励机制,使经理层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密切相连,达到股东与经理层的利益一致。

三、我国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控制一切

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虽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是国有股绝对控股,经常被人们指责,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本质上是国有股的“吸金”。还有一部分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大多数是由原来的家族式企业转型而来,上市改制后,原来的家族所有者依然控制绝大多数股权。大部分股权被大股东把持,董事会的大部分权力就容易被大股东操控,小股东经常被形容为“沉默”的小伙伴,最终导致董事会仅仅是大股东控制控制公司的一个工具。同时董事会有任命和监督管理层的权力,自然而然,管理层与大股东之间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这样一来,董事会和管理层仅仅代表大股东,而非全体股东,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大股东经营的意志的体现,例如,有些大股东通过关联方交易,“挖空”公司,侵占了小股东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司的价值。

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就是解决股权结构的问题。对于国有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要促进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多元化,国有股应加大减持的力度,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避免国有股一股独大,形成一种利益制衡的股权约束机制。同时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国有企业在增强资金实力、构建合理产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可发挥出重要功能。对于私营企业来讲,要从制度上进行规避,对于申请上市的私营企业,在股权结构方面可以做出一定的限制,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优先上市,其次,要加强董事会的建设,董事会的构成和选票机制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使董事会充分行使职责,避免董事会成为“摆设”。同时要完善独董制度,当前独董制度的重要缺陷在于独立性的问题,解决好独立性的问题才能使独立董事保护好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

(二)内部控制人的问题严重

在国有上市企业,普遍存在内部控制人的问题,因为国有控股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导致实质上的所有者缺位,没有所有者的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就自我监督,实质上成为企业的控制人。内部控制人的具体表现是领导在职消费过大,工资红利增长过快,国家股不分红或少分红,或者大量举债并拖欠债务,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经营的低效率,甚至转移国有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这极大损害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利益,降低公司价值。

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人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讲,是产权关系不明确的后遗症,因此,对于国有企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起“法人所有者”的机制,政府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投资公司,国有投资公司委托企业经营,国有投资公司就是国有资产的法人所有者,其职能是产权管理和资产管理。同时还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私营企业中,要加强对管理层的权力制衡,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所以要治理好管理层,就要从董事会的改革出发,优化私营企业的董事会结构,防止董事会被某部分人操控,增强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决策权。

(三)监督机制执行力度大

虽然《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但是,在现实中,监事会基本上可以被忽视,它既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又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因此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造成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运行中流于形式。董事会虽然负有监督管理层的职能,但是,实际上,董事会存在权力被架空和同管理层“同流合污”的问题,内部监督机制在企业中非常不明显。外部监督机制更是一个大问题,以国有上市公司为例,国家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的绩效审计非常不到位,处罚力度过轻,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认为,监督机制的问题不在于不完善,而是在于执行力度,因此,要改善目前的状况,并非要多创新监督机制,而是将已有监督机制进行落实。首先,要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确认,法律应确认监督监督机制在企业内部的地位,法律上确认后,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国有企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惩罚。对于外部监督,首先要解决外部监督的保障问题,来自于企业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要重视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四、结束语

公司治理和企业价值密切相关,这已经得到了理论论证和实证验证,优化权力配置,保证企业的经营决策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监督和激励经营者,减少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是,公司治理在我国企业中存在很多问题,其问题大多属于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在公司治理角度看待企业价值,就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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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