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根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机关党委,山东 威海 264205)
摘 要:私募基金投资中国文化产业存在商机,但由于私募基金发展不足,基金投资文化产业面临巨大风险。本文通过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的机会和风险分析,为私募基金投资文化行业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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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募基金;文化产业;机会;风险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33-02
一、引言
近年来,私募基金投资者十分关注文化产业,尤其是影视行业这一领域,出现了比如华谊兄弟、保利博纳、华策影视、华录百纳等私募基金投资影视业的成功案例。私募基金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现象给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当然,机会与风险并存,私募基金投资影视业不仅面临着机会,同时面临威胁。本文基于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的机会与风险角度,对私募基金有效地投资文化产业提出建议。
二、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量的海外私募基金开始涌入我国,之后,私募基金在中国这个新兴的经济体掀起了投资浪潮。私募基金进军文化业是近几年才开始的。2009年,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总金额为57.5亿元,2010年达到227亿元,2011年达到顶峰660亿元,2012年回落到243亿元,部分学者对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的起落现象提出了质疑,认为增长速度过高,超出了理性投资增长的预期,是不合理的,非理性投资存在较大风险。
三、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的机会及分析
私募基金投资目前已经成为文化产业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而私募之所以选择投资文化产业,源于私募投资看好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这个机会,既是对私募基金投资的契机,也是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
第一,文化产业融资不足为私募投资提供了机会。文化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大,而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由于文化产业的投资机会稍纵即逝,使得文化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在时间点上要求较高。2)我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单一,多为政府投资,而在银行贷款方面,由于文化产业固定的资本、设备数量较少,抵押难度大,导致在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大。
私募基金特点使其较好的适应了文化产业融资不足的处境。首先,私募基金投资相对于其他投资来说更加理性,且专业性较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文化产业的融资风险。其次,私募基金的投资年限一般为5-7年,符合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文化产业公司长时间储备大量的资金。此外,文化产业融资不足也为其提供了较大的机会和较低的门槛。
第二,文化产业“逆经济周期增长”特点为私募投资创造了机会。在经济增长放缓时期,文化产业往往会较快发展。例如美国、日本和韩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都是在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后,许多资本开始把目标放在文化产业而使其迅速成长起来的。中国经济增长已进入放缓期,文化产业得到发展契机。随着我们对文化行业的需求日益增加,文化产业的发展得到发展空间,这也为私募基金投资提供了机会。
第三,文化产业的高回报率为私募投资创造了机会。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的文化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以电影行业威力,我国电影票房总收益近年来迅速增长,2013年达到217亿,比2012年增长27%。电影如《致青春》成本为6000万元,票房收益高达7亿元,《泰囧》成本4000万元,获得高达12亿元的票房收入。较好的票房收入让投资者们看到了丰厚的收益,使得大量资本选择进军电影行业。自2007年起,海外的私募基金开始大量进军中国电影业市场,随之国内私募也开始逐渐关注我们的电影行业。
第四,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为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创造了机会。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文化产业在未来五年内占GDP的比重由目前的2.5%上升至5%以上。此外,《电影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允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1]我国文化产业成为“朝阳产业”。
四、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所面临的风险及分析
第一,文化产业尚属发展初期,存在高风险特点。以影视业为例,其前期所需要的资本量较大,而收益往往是未知的,票房收入一旦达不到预期,便面临着血本无归的投资风险。在中国影视作品投资中,40%影片亏损,40%投资与成本持平,仅20%的投资可盈利[2]。在这样高风险的背景下,文化产业投资者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评估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3]。
第二,大量资金涌入文化产业易催生行业泡沫。2014年截至9月份,影视行业的资金涌入已经达到315亿元,其中不乏行业外的资金涌入,而大量资金涌入的原因多为电影票房的急剧上升,受高回报驱使的投资者很容易产生盲目跟风的态度,此外,大量业外资金对行业内的情况缺乏了解,也缺乏全面系统的调查,导致大量资金涌入影视行业,从而催生行业泡沫。
第三,私募基金缺乏立法依据。我国私募基金由于发展较晚,至今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依据,缺乏法律监管条件,一直处于我国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一直没有被承认,而这也是大家所普遍关注的地方。立法的缺失容易对我国电影业的发展形成比较大的安全隐患,使得在问题出现时缺乏法律依据。而这种不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得私募基金投资文化产业这一高风险行业具有更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
五、政策建议
首先,加大风险投资意识,避免盲目投资。文化产业属于高收益高风险行业,投资不谨慎极易造成血本无归,尤其是其中的电影行业近年来发展速度极快,容易产生行业泡沫。在此情况下私募投资者更要加强风险投资的意识,在选择投资之前,要充分了解被投资者的情况,并做好投资决策,防范风险。此外,要加强风险投资保障,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投资保障机制,这将有利于投资者更有效的进行投资,同时也有利于保证投资环境的安全。
其次,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争取表现“马太效应”趋势。在文化产业中,存在弱肉强食的现象,而马太效应的趋势也会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得文化产业中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表现规模效应趋势,降低文化产业的行业成本,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淘汰发展不成熟的文化产业公司,这将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更加规范地发展。
最后,完善私募基金立法。我国私募基金本身起步较晚,而文化产业对于私募投资来说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行业,由于私募基金在立法方面至今没有完善的机制,往往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如部分“空头基金”,对外宣布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巨大,但实际上募集到的资金额度很少。而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往往是立法的缺失,导致监管不严。因此,完善立法机制能够保证私募投资更好的投资文化产业,也将有利于规范文化产业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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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汪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投融资支持.热点聚焦[J].2010年(1):6-9.
[2] 张洁.国内私募基金偏爱电影产业:回报率远超上市[N].中国证券报,2014-08-21.
[3] 侯燕.文化产业投资的特点及融资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 2010(9):293-295.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