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企业管理正文

“股田制”经营方式优势及其风险分析

  • 投稿崔磊
  • 更新时间2015-09-14
  • 阅读量644次
  • 评分4
  • 93
  • 0

李 萍中图分类号:F72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1-02

为了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农村经济产业化水平,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给弥补起来,“股田制”被大量的推广施行,在解决土地利用分散和生产水平低的方面有非常大的优势,但是这种资本集中运营的农村土地使用方式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一、“股田制”的内涵及其推行的依据

(一)“股田制”的内涵分析

“股田制”是在原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经过农民同意和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让农民让出土地的使用权,由成立的土地股份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和经营,而农民则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自己让出土地使用权的多少来进行利益的分红以及风险的担当,从而实现农业企业的股份合作。

(二)“股田制”推行的依据分析

“股田制”的推行不是随意提出或者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制度,而是有一定的推行依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顺应市场的发展要求推行的土地利用制度。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注重产业生产的效率、产业的现代化规模和产业的经济效益,只有进行规模化的管理和运作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其次,依据农村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非常低下,无论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销售渠道等方面,都与市场的要求相差甚远,以及很多农村群众进城务工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荒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次,国家法律的支持。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将土地的承包权入股来进行生产。这就明确表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相互转让的,为“股田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股田制”具备的生产和发展优势分析

(一)通过合同方式,保障农民实现增收

“股田制”的推行让农民之间达成了一种合作的关系,成立的土地股份公司与农民签订合同,农民就成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自己的股份及贡献大小来参与公司利益的分红。而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这样农民的土地收入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同时农民在成为公司股东后,还可以继续从事其他行业,如参与城市的工程建设等,这样也为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拓展了新的渠道。

(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的生产经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个体经营相比,“股田制”的推行则是将土地资源集中起来,通过对土地的大小、肥沃或贫瘠、地形结构等进行考察后,根据土地的情况加工不同的农产品,这样就使农业产业实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单一的产业类型和结构。而土地集中起来后,以现代化的经营方式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和销售,不仅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还扩大了土地的增值空间,优化了农村产业的配置,让农业迅速的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上来。

(三) 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和发展

传统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式比较单一,农民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一年的劳作收入,而且一旦受到气候环境的影响,农民的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就要大打折扣。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致使很多的土地闲置,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而“股田制”的推行改变了传统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式,由自给自足的个体经营转化成大规模、机械化、高水平管理和多渠道销售的经济发展形式,公司通过资金、技术和管理的运作,使土地的利用价值大大提高,这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大。

三、 “股田制”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分析

(一) 资本运作挤压农民对土地的使用空间

“股田制”的推行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股田制”长时间的推行,会使农民对于土地股份公司有很强的依赖心理,而公司的资本运作会带来很多的剩余价值,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司的资金会更多的流向第二、第三产业,用于农业自身的发展资金就会大量的缩水。而农民与公司签订长期的协议后,面对公司的资本运作也无能为力,同时自己想通过种植结构的调整获得其他的收入,但是却不能与公司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和销售形成竞争力,久之农民很难依靠自己进行土地种植而实现增收。

(二) 法律的公平性难以得到真正实现

法律方面要求涉及到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在实际的“股田制”推行过程中很难真正做到法律上的平等。如“股田制”在河北隆尧县推行时,华龙集团实行的策略是每亩地返还农民500斤的小麦,而具有328户村民的某村,就把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给了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转让给华龙集团,这样农民还可以从华龙集团获得每亩地550元的补助。从整个过程中农民的收入是因为出让了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租金而不是将自己的土地通过入股的方式得到的分红。在公司里面只有少数土地入股的村干部是董事会的成员,而农民由于不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就不能进入到董事会中,不仅没有股息或者分红也没有实际的管理权,同时农民也没有实际的土地可以使用,这对农民而言是非常不平等的。

(三)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减少风险的产生

“股田制”推行以后就要面临着两种重要的风险,一个是土地股份公司的经营风险,另外一个就是公司存在倒闭的风险。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四川宜宾市南溪县罗龙镇某村的47户农民入股该地的养殖公司,在入股之初社会各界普遍对它持乐观的心态,但是由于资金短缺且没有招牌产品,经营上面临着巨大的亏损风险,而且很快就由经营风险转化成了倒闭的风险。

四、 针对“股田制”风险应采取的措施分析

(一) 建立有效的产权结构

“股田制”的产权结构划分,是减少风险产生的有效措施,这就需要国家颁布相关的法律,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产权的问题上具有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以法律的形式永久的确立下来。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土地产权关系,也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以清晰的产权结构来保障“股田制”的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

(二) 加强风险教育和机制建设抵御风险

为应对风险的产生,首先需要对农民或者公司的股东进行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其次成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因为公司的运行是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股东会、董事会和其它部门负责人的有效监管,也有利于公司的不断做大做强。再次,聘任农业发展专家作为顾问,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生产管理献计献策。

(三) 对公司股权和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股权和利益的分配对公司长远的运作有非常大的影响,否则合同到期后农民撤股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实行让利于民的多样化股权分配方案,如村里的土地、集体资产划分为不同的股份,其中80%归个人而20%归公司,这样就能坚定农民入股的决心和积极性。而利益的分配要参考其股权的多少和实际的劳动付出,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效率和水平,促进“股田制”的顺利推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结束语:

“股田制”的推行对于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不仅解决了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还为农村实现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条件。但是由于相关的制度建设不是很健全,也极大的限制了“股田制”作用的发挥。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障制度、对农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以及把土地使用权入股用政策固定下来等措施,有效的避免了“股田制”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出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司顺文,张入化.“股田制”经营方式优势及其风险分析[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2013(2).

作者简介:李萍(1970-), 女, 江苏徐州人 , 本科,会计师。 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

(徐州市泉山区会计核算中心)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