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崇萍
(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15)
摘 要:加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控制,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对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资金集中管理必要性和原则出发,分析了目前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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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现金池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094-02
收稿日期:2014-11-10
作者简介:邢崇萍(1974-),女,福建永安人,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纳税筹划、内部控制、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集团资金管理与控制研究。
一、引言
资金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要素,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血液。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各个环节,渗透在企业集团管理的各个方面。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指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集团母公司,由其统一调配、管理和应用。集中管控是达成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控制,实时监控内部企业的资金流量、流向和存量情况,可以发挥财务资源的聚合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控力度,有效地防范内部资金出现的风险和外部的金融风险,增强企业整体预防能力,保持组织正常运转。
二、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集中管理造成管理风险集中,基层资金管理风险意识弱化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也会集中,一旦管理不当或者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较大。此外,资金被集团母公司集中管控之后,就有可能剥夺集团成员单位对于资金的使用权和应该享有的收益权,导致其运营效率降低,损害其小股东的收益。因此基层成员单位在运营时过多把目标放在如何与资金管理中心博弈,申请资金下拨方面,不仅对于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有章难循,有章不循,还缺乏自觉主动监管资金的意识,管理不到位。
2、资金集中管理中心与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间存在诸多问题
当企业集团采用财务公司形式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时,财务公司需要和商业银行一样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但却无法像商业银行一样拥有央行的结算专用账户,不能够参加央行的资金清算;各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定位存在差异,银监会坚持财务公司“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国资委对其要求重在“支持产业发展、通过管理支持控制集团财务风险”对于资金归集,证监会为防止大股东挪用资金,不支持财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而国资委和银监会支持财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归集。
3、企业集团规模庞大,资金管理信息不对称,监控成本高
随着企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和扩大,集团子公司遍布多个省市,资金集中管控要求子公司将每天的资金流入向上归集到集团母公司账,而在需要对外支付资金时由集团母公司账户下拨到子公司账户。一方面在结算时需要经过多道银行结算环节,甚至跨行结算,资金运用时间差较大;另一方面频繁的结算业务带来的是高额的结算手续费,因此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成本大幅上升。集团在对成员单位资金结算和运行状况方面很难有效掌握和控制,时效性差。例如第十七冶金企业集团集团账户虽有上亿资金,但却分散在各大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数百个银行账户上,资金无法集中使用,集团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资金却借贷无门,不能发挥集团整体资金优势"。
4、面临法律困境
在法律方面,随着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力度的加大,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资金基本集中在财务公司,个别企业集团采取报账中心、结算中心及内部银行的模式来加强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这种资金管理模式必然会要求建立内部账户,出现成员单位(子公司)与企业集团账户不独立的问题,这与证监会要求“五分开”的原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中关于非金融企业间不得直接借贷的规定相违背,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可能会导致政策风险。
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问题的解决对策
1、采用现金池资金集中管理方式
现金池集中管理方式即企业集团用一种账户余额集中的方式来集中管理企业集团各个成员单位的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实现母公司和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度。这种资金管理模式最初是由一些国际性的跨国公司和一些国际性的商业银行联合开发的。现金池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具有以下三个各方面优点:首先采用这种方式通过统一的资金安排调度并调剂余缺,实现母子公司资金共享,最大程度上降低了集团母公司资金持有净额,因而成员单位也会具有更大的积极性来管理,避免基层风险意识弱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加强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协调性
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监管的出发点由于所处角度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实践中,部分监管制度和政策存在一定的矛盾。例如证监会为了防止大股东挪用资金,不支持财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而实际上财务公司作为受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大股东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上与原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有很大的不同,而国资委和银监会支持财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归集。因此,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财务公司功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家监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内外兼治,降低管控成本,提高资金效率
从集团内部来说,一方面要加大公司整体ERP信息系统幵发和应用力度。目前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各异,有些公司总部及其它业务板块财务系统使用的是NC财务系统,公司资金管理使用的是招商银行的CBS资金管理系统,业务板块的信息系统还没有统一。而资金集中管控的高效运行,需要信息系统的支持和保障,ERP系统全面整合了公司的业务信息和流程,贯串业务、各项单据、实物流等各环节,且一般配有资金管理模块,具有资金管理的实时预测功能。因此,集团可以制定统一的ERP系统,提高资金管控职能的发挥。
外部方面,银行的转账结算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集团推行资金集中管控,而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已成为必然发展趋势,银行要想实现对企业更好地服务定位,必须把握企业的实际需求,抓住商机。目前银行适时推出了一些应变措施以减免这些大客户的转账结算费用。例如,银行推出单笔汇划费用优惠,减免企业集团对资金管理平台的使用年费等。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提供的资金管理平台也愈发成熟,涵盖了诸如账户收支管理、账户余额管理、对账处理、资金实时转划等,从而为集团母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控扫除了技术上的障碍。此外,集团总部也可以通过和银行总部协商,争取一些更有利于推进资金集中管控的优惠待遇,从而节约手续费成本,进而降低管控成本。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推进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一方面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必须对相关的法律做补充解释,使相关法律更加完善,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彼此间的协调性,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矛盾的现象;另一方面,非金融企业集团要对部分业务存在的税务风险需引起充分的注意,及时修订完善。
四、结论
集团内部一方面分散的各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从而实现战略全局性。集团公司处于战略核心层和决策最高层,集团通过集中资金资源,统一进行内部调配,提高内部资金运作效率,以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提高集团整体旳经济实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集中资金管理和控制,可以整合企业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企业集团集中资金管控主要应坚持集中性原则、协同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集中性原则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其他一切原则的基础。资金管理方案要符合市场规律,符合企业管理规律的要求,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在做各项涉及资金决策时,将合理性做为决策的原则,增强决策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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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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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