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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 投稿曹哲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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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武警河南省消防总队后勤部,河南 郑州 450008)

摘要:债务重组是债务双方为了降低经济损失而选择的比较实惠且是最好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在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新准则体系中,对会计准则又一次进行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后,使我国会计核算的方法迈向了国际,对活跃我国市场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准则规定下,债务重组是指当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按照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以及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在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指的是债权人按照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以及法院的裁决并允许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事项。比较这两种定义就可以看出,在新旧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下,不管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有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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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务重组;企业财务;影响;决策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49-02

1.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1.1新旧债务重组定义的差异

旧准则认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是债务重组,也就是说只要原先的债务协议和或者约定发生了变化(不论债权人做出让步与否)均涵盖在债务重组准则的范围之内。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这个前提条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新准则的滥用,不恰当的判定为债务重组利得。

由此可见,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作出让步的业务实质问题。

1.2新旧债务重组损益确认计量的差异

新准则把旧准则中的债务人用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权益性证券把账面价值计量变成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用公允价值计量来计量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并承认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损益以及资产转让损益。

在新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的叙述中,尽管只存在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相关法律准则中,但是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中,以债权人和债务人而言,不论采用什么重组方式,重组债务一定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中,用现金还债时,现金金额是债务的公允价值;其次,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债务的公允价值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一,用发行权益性证券偿还债务的,债务的公允价值是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再一,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折现率折成的现值就是债务的公允价值叫做重组后的资本市场率。

1.2.1债务人的损益

在新准则下,债务人不仅在债务重组中会产生债务重组收益,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产生资产转让损益。就债务人而言,不论采用什么重组方式,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都必然会小于账面价值(不然债权人就未作出让步),两者差额是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按照新准则规定这种收益计入债务人利润表。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还债时,可以当作债务人经过了出售和清偿两个过程:出售过程中把非现金资产用公允价值卖给债权人得到的现金,清偿过程中以得到的现金偿还债权人。在出售过程中,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与公允价值不同,就会形成资产转让损益,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则形成收益转让;否则形成损失转让。尽管债务人把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债务当做以现金清偿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并以其公允价值取得现金两个环节,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一定不会像资产出售那样形成损益,债务人的资产转让损益不会出现这种结果的。

旧准则规定下,债务人的债务和非现金资产和权益性证券全部是是以账面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资产损益转让的;债务重组也许会产生盈利,也许会导致损失。

1.2.2债权人的损益

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不论采用什么重组方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定会小于债权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一定会导致债务重组损害。但是,如果债权重组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债权重组的账面价值小于债权的公允价值,则会导致债务重组盈利。这些问题不代表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让步,只表明了债权人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过多。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下,债权人如果以权益性证券和非现金资产得到的清偿,那么资产会像债权人用现金偿还后又以现金买回来一样,把公允价值进入账内。

旧准则中债权人的债权重组用账面价值计量的,债权的账面价值高于用低于债权金额的现金清偿或修改其他债权条件后债权的到期值的,债权人是不会导致债务重组损害的;假如债权人用权益性证券和非现金资产得到清偿的,那么债权重组的账面价值就是这些资产的入账价值。

1.3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按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或清偿债务的资本的账面金额计算,债权人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面金额作为受让的资产或资本的入帐价值;原旧准则只在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时,对重组债权使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分配。

2.会计处理的变化引起虚增利润的表象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变化最主要表现在损益的处理上,除了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之外,其余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改变了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变为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利润表,由于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实质性让步的环境下进行的。因此,不论采取什么重组方式,都必然导致债务人取得重组利润,从而也会导致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

2.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在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债务转资本方式清偿和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中,新旧准则对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都发生了变化,主要变化体现在,原有准则下因重组获得的收益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将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原来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做法转为并入利润表的做法。以闽东公司为例,该公司原先欠上海矽钢公司和宝钢集团上海五钢公司货款总共是2000万元。该笔应付款占应付账款总额的35%,占债务总额的5%。2011年底和2012年初,该公司分别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其中上海矽钢同意该公司在2012年2月22日前付清1,200万元后,剩余款项和其他所有责任全部免除;上海五钢同意其首付80万元后,剩余120万元,每月支付20万元,到2012年6月全部付清后结清所有债务和责任。

旧准则下,通过上述债务重组,闽东公司不仅可以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相应增加等额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了负债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负债状况。

新准则下,通过上述债务重组,闽东公司增加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到期末将其转入公司所有者权益下的未分配利润,假如本期出现较大亏损,则该笔收入直接用于补亏,假如补亏后尚有余额,则将税后部分50%计入所有者权益。

2.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在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上,新旧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和“以债务转为资本进行清偿债务”的两种方式上。“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中,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应该按照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即账面余额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而新准则规定应该按照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以该差额冲减,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假如冲减减值准备后还有余额的,应将其转回。

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下,如果债权人进行了债务重组,并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那么坏账准备可予相应转回,进而冲减管理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以大水公司为例,2011年11月该公司大股东推出以资抵债方案,以评估值15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评估值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抵偿对大水公司17000万元的债务,大水公司已对该债权计提了7000万元的坏账准备,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大水公司转回的7000万元坏账准备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过程中对公司的决策和战略

3.1.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负债都可以进行重组,这一点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样的公司才能进行重组呢? 我国的企业根据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以及所处的行业的发展前景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重点发展的和效益好的企业,这种企业是不需要债务重组的;第二点是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不断下滑,自身管理水平也不高,管理制度也比较落后,内部控制也非常混乱,人员素质非常差,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供过于求 ,这样会导致企业的发展水平,这种企业在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中表现的极差,应该把这一部分国有资本注入效益较高的企业唯一办法是通过并购破产,而不应该进行债务重组;第三点是企业根据一定的原因导致经济效益陷入财务困境和暂时低下,所以我们要轻装上阵,步入良性循环,这些才是债务重组的主要目的,关于债务重组范围和对象的选择,实际上是为了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国有资产的优化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如果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合理,那么国家就会优先发展产业中的这部分企业,因为这样才能够使得企业的净资产质量和数量大大的提高,从而减轻不良债务的包袱。

3.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重组债务要想保证社会的稳定,减少企业的负担,就必须建立一个普遍的、多层次的以及规范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财政和社会分别各自负担三分之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目的主要是探索失业者再就业途径,扩大覆盖面和完善资金筹措结构,由中央财政为中央企业负担,由地方财政负为地方企业担。各地财政应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优先足额安排这项资金,使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救出来。

3.3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规范政府行为

第一,在目前的企业债务重组中政府的特殊地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第二,在债务重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要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资产价值必须由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确定,而且评估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科学、可行以及真实三大原则,第三,目前我们应该积极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进去,我国应该更多实施市场机制制度,要想完成企业的改组就必须通过中介组织来发挥银行的作用,我国的投资银行基本包括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基金等,第四,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体系和投资银行体系 ,可以给企业的并构重组中提供很多的资金、策划、咨询、支持等服务,以便大大地降低企业重组成本。除此之外,我国的债务投资业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我国要大力加强政府力度,发挥投资银行,搞好机构建设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综上述分析,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整体上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当今国际国内经济市场的变化无常和不可预见性,经济上出现了萧条和停滞状况是很正常的,企业是经济生活的微观组织,是现代社会劳务和商品的提供者以及市场竞争的主要主体,所以一个企业的正常、健康以及有序的发展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形势是多么的重要。我国要想最大化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的信用以及最小化的缓解债务人的财务困境,就要用更加严谨的态度来思考债务重组,合理的实行债务重组,并且不能对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收支的严格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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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