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懿增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0-0034-05
引言
P2P(peer to peer Lending),即网络信贷模式,2005年起源于英国。这种方式能够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人。资金持有人通过将资金提供给网贷平台的方式,将资金借给对方。P2P网络贷款方式,在利用了网络技术的优势的同时,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所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传统金融机构融资需求显著回落,而P2P金融借贷平台却迎来了高速发展。以欧美国家的Prosper、Zopa、Lending Club和Kiva为代表的 P2P借贷平台模式在国外出现,并在全球范围内很快推广。2007年8月,我国的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自此这种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我国P2P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与欧美国家相比具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欧美国家较大的网贷平台,例如Prosper、Zopa等的资金提供者均可以凭借对于网络平台所提供的信息,选择资金借出的对象,资金供求双方可以自由地进行匹配。而我国的P2P网贷平台的透明度不高,资金提供者往往缺乏对借款人的了解,存在很大的风险。其次,中国P2P的发展模式大量的借鉴了国外的成熟经验,但是在很多方面又结合了国内的实际情况,有所创新,以适应我国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现状。
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高风险。由于成立门槛低,监管缺乏,自2014年以来,多家P2P平台陆续倒闭,P2P平台安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系统需要不断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力度,以此保障网贷平台的稳定发展。目前虽然我国还没有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北京、上海、贵阳、深圳、广州、南京、武汉、青岛、成都、浙江等地均已出台或者拟出台相应的政策,各地出台的政策虽然支持力度不同,但基本保持宽松和包容的态度,在监管上也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
一、我国P2P平台的发展现状
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是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在这之后,各种网贷平台相继成立,带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到2013年底,我国的P2P平台总数接近700家。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增长迅速,至2014年底,我国P2P平台的总量已达到1700家。
P2P网贷平台的迅猛发展主要由于:1、这种方式能够通过互联网方式方便快捷得满足借款人的小额资金周转需求。当借款人提出需求,提供资信相关材料,融资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之后,很快就能得到所需资金。2、网络贷款平台非常灵活,使其满足市场需要。我国中小企业存在很大的资金需求,但是银行一般不愿承担较大风险,贷款给中小企业。P2P网贷平台能够灵活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满足市场需求。3、网络技术的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的运用,可以大幅减低借贷两方的交易成本。利用网络手段进行交易,能够有效地缩小经营成本。
P2P网贷平台的用户群体近年来迅速扩容,人数及参与的资金规模也进一步上升。目前用户结构从资金流动方向看可以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资金流入方和资金流出方。其中资金流入方的用户群体较为复杂,这是由于网贷平台的低门槛和便利性,使得所有有需求的用户都可以参与,但是具体分析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超前性和我国P2P平台当前已知的较高风险,目前大多数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理财投资的用户都愿意承受较高风险且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水平。从资金流出方看,按照贷款的担保物和用途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个人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车辆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及混业经营贷款等五类用户,这五类用户的风险也存在不同之处,其中车辆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由于存在足额的担保物,风险相对较小;个人信用贷款由于较低的贷款额度,风险相对有限;小企业贷款、混业经营贷款由于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风控的要求较高。
近年来,随着P2P网贷平台数量不断增加,各平台累计的交易额不断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模式从线上模式逐渐转变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发展比较好、名气较大的平台网络贷款平台有拍拍贷、人人贷等。
我国目前主要的几家网贷平台如表1所示。
根据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将我国的网贷平台分为线上模式、线下模式及线上线下模式相结合的三种运作模式。在国外,由于征信业成熟、征信体系完善,P2P网贷平台仅扮演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的角色,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产生,平台本身只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在中国,由于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难以判断个人信用情况,导致纯线上模式的P2P网络平台风险较大,因此,目前为止我国的网贷平台较多地选择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1、线上模式
目前拍拍贷、人人贷等P2P网贷平台是采用线上模式的典型代表。采用线上模式意味着网贷平台本身仅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负责提供双方交易的平台,整个贷款流程通过线上完成。借款人在平台上提出借款需求,而投资者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和其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做出贷款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仅起到交易中介的作用。
这种模式最能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并能够大幅降低经营成本。但由于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投资者很难判断借款人风险状况和偿还能力,这使得线上模式的坏账率高,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使线上模式的发展受到制约。这种模式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最终有可能会使得平台难以存活,因此单纯采用线上模式的网贷平台数量很少。
2、线下模式
宜信的宜人贷采取的就是线下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线下为主,网络平台主要起到宣传作用,提供辅助信息。线下的服务人员能够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完成收集借款需求信息、对贷款进行审批,使得对借款人信用的评估更加真实可信,并要求借款人为资金提供抵押,降低风险。宜信建立了严格的信用审查和审批制度来防范风险,将资金分配到多笔借款当中,以此分散风险。要求借款人按月还款,并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一旦出现风险,将由风险准备金先行支付,保障投资者权益。
线下模式的优势在于严格的审查机制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劣势在于网贷平台所收取的费用较高,提高了交易成本,且未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
3、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大多数P2P网贷采取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参考了线上模式,并结合我国的信用环境,提出的适应我国国情的模式。这种模式在网上通过提供理财的方式吸引投资者,将服务内容和借款需求信息公开。而将贷款资金的发放、借款人资质的审核以及风险控制放在线下完成。当借款人发出借款需求,线下工作人员会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核,保证信用评估的真实性。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信用风险,通过实地调查能够提高平台对于借款人资信状况的了解,能够灵活的采取有效措施对资金进行管理,从而降低坏账率,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这种模式是网贷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线上进行筹资、线下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利用两端的优势,能够提高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的准确度,提高控制能力风险,扩大规模实现快速发展。
如图1所示,P2P网贷平台虽然根据线上线下宣传模式、担保模式等要素分为诸多模式,但是其基本运行结构只是借助互联网这一科技手段,发挥中介作用,进而满足借款方与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所以从长远来看,P2P网贷平台能否适应传统金融业运行结构,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实际上取决于能够在保证借款者资金安全和稳定收益的同时,帮助更多的优质投资者及时获得贷款。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以及我国征信体系并不完善,因此我国必然会出现多种P2P网贷平台模式并存的现象,无论采用哪种运作模式,只有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能够运用平台自身的优势,才能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二、P2P网贷平台优势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由于这种贷款模式能够弥补银行贷款的不足,能够弥补现有金融系统的不足。相比银行而言,P2P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1、实现了资金的优化配置。
P2P平台通过网络方式,吸引很多手握闲散资金的人到平台投资,再将资金投入到有资金需求的人手中,实现了资金的优化配置。相比较而言,由于风险控制的要求,银行不一定愿意满足所有资金需求者的资金要求。
2、手续便捷,操作简单。
与一般的银行相比,在P2P平台获得贷款相对比较容易,只需要在网上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审查便可获取资金,节约了大量时间和成本。而银行贷款往往流程复杂,办理进程缓慢,容易给资金需求方带来损失。
3、收益率较高。
由于P2P主要从事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借贷业务,承担的风险比银行要高,因此收取的利率也比较高,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收益。存入银行的资金收益主要是无风险或者是低风险的收益,收益率相对较低。
三、P2P网贷平台面临的风险
1、信用风险。相对于欧美国家而言,我国P2P网贷平台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造成的。欧美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征信制度,能够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P2P网络贷款是信用贷款的一种,这种纯信用贷款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很多平台在审核借款人资历时并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很多借款人所提供的信息是伪造的,冒用他人姓名和身份贷款的现象时有出现,给资金的追回造成很大困扰。P2P网贷平台提供的一般为信用借款,并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抵押,加上这些网贷平台往往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控制风险能力较弱,难以对贷款事项实现管理,这些均增加了网络贷款的信用风险,有可能导致坏账的产生。
2、经营风险。P2P网贷平台往往面临着比较大的经营风险。为了吸引投资者,很多网贷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承诺一旦出现风险,将由风险准备金先行支付,保障投资者权益。由于借款人通常未提供财产抵押,这种准备金制度往往提高了平台的经营风险。同时,很多网贷平台将多笔贷款拆开重新组合,如果错配现象严重,将会使平台难以进行正常兑付无法提现,增加了平台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监管和征信等方面都不是很完善,多家P2P网贷平台由于经营不善或坏账率过高而出现相继倒闭的现象。
3、技术风险。在技术方面,P2P网贷平台的技术门槛比较低,安全性也没有银行高。一旦有黑客高手对网站进行攻击,很可能会导致客户的资料泄露,甚至是资金的流出,严重影响网贷平台的运作,并会造成借贷双方的重大损失。P2P网络贷款方式的优势就在于其利用了网络技术降低了交易成本,如果技术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保障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很容易使得平台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网贷平台的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4、道德风险。2014年以来,很多P2P平台出现多笔贷款逾期,无法提现,多家网贷平台陆续倒闭,P2P平台安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由于进入门槛低,行业缺乏监管,给了很多网贷平台有了可趁之机。有些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采用各种方式骗取投资者资金之后卷款跑路,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5、政策风险。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P2P网络借贷方面的监管政策,也没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整个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只能依靠自律,容易出现问题。法律对于P2P网络借贷定义的合法性很模糊,经营业务范围也没有明确定义,使得平台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一旦投资者出现损失,监管机构无法可以,难以为投资者追回损失。
四、P2P平台风险控制措施
(一)、考虑经济因素对P2P平台的影响
对于小微实体企业由于经营风险造成的违约风险,P2P平台内部可以在信用体系管理中加入经济因素。因为企业的发展状况很大一部分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当经济发展迅速时,小微企业的发展自然也会平稳,造成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减小。此时,如果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则增加信用评分;相反如果经济出现衰退,则相应的减少信用评分。如此,势必会减小P2P平台的不良资产率,有效降低平台的经营风险。
(二)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律性
P2P网络贷款平台要提高自身的认识,不做违反法规之事,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减少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发生。网贷平台要对自己所负的责任有明确认识;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公平公正的对借贷双方的身份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以此保证健康稳定发展。
五、促进我国 P2P金融平台发展的相关政策
我国 P2P金融平台发展,政府部门应当对于P2P金融平台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也要对平台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一)、完善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建立在良好信用环境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健全,制约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政府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加强评级机构的透明、公益化、公平化。各P2P平台应在行业内部公开自己的数据库,以此建立整套客户网上交易数据库,为投资者查询借款人信用提供便利,同时也推动整个P2P行业信用体系的完善。对于电商企业,完善的征信体系将大大减小借款人质量低下造成的违约风险的概率。完善的征信体系不仅对于电商企业,对我国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都将提供很大的利处。
(二)、对互联网信息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信息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管部门,但由于互联网的灵活性、开放性特点,其监管问题仍亟待解决。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做详细的规定,并且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如此才能对个人消费贷款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
(三)、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体系
我国P2P网贷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未专门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的进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因此,行业的发展一开始就很难避免良莠不齐的局面,风险也日趋凸显。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减少道德风险,防止诈骗行为的产生,准确定位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范围。
六、结论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表现出了较快速度的增长。本文首先对于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根据运作模式的不同,可将网络借贷平台分为线上模式、线下模式及线上线下模式相结合的三种运作模式。其次,分析了P2P网贷平台发展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 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需要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考虑经济因素的影响,并对互联网信息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同时提高P2P网贷平台的自律性,这样才能保证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健康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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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杨先旭.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J]. 现代经济信息,2014;08.
[2] 王艳红.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探析[J]. 青春岁月,2013;15.
[3] 李晓圆.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现状研究[J]. 时代金融,2014;02.
[4] 孟添.关于“人人贷”融资模式的思考[J].华东科技,2012;07.
[5] 余帆.我国P2P网络信贷模式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J].中国电子商务,2014;06.
[6] 王紫薇,袁中华,钟鑫.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J].新金融2012;2.
[7] 陈静俊.P2P网络信贷:金融重新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13.
[8] 马运全.P2P网络信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微型金融研究,2012;2.
[9] 曹楠楠,牛晓耕.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及风险控制分析——以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08.
[10] 张廷宇.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双重适应性以及完善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4.
作者简介:刘懿增(1962-),男,上海人,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
(新疆富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