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宇曦 谢源虎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0-0001-03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的不断深入发展,作为国际生产和国际直接投资主体的企业,为了适应变化的经营环境,必然要对全球生产体系、公司组织结构和经营投资战略加以调整,其投资和经营战略发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借助战略联盟方式来广泛开展经营合作,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庞大经营和信息网络;还有一些企业通过建立合资企业、许可证经营、分包、特许权转让及合作生产等方式,取长补短,优势共享,从而既可以降低成本和风险,又容易获得技术协同的效果;而且现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已不再单纯依靠单个企业自己的内部资源,而是依靠多个企业从研发到销售等系列经营活动方面组成的网络中的共同资源。因此,深入分析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的调整,对于研究新时代下企业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状分析
(一)跨国投资规模
截至2013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己达83.57亿美元,由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相当部分是没有经过官方批准的,因此,这一数字所反映出的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规模还比较小。联合国贸发会议跨国公司与投资司是联合国专门从事全球跨国投资问题研究和制订政策的权威部门,其每年出版一本《世界投资报告》。
(二)跨国投资主体
目前,我国跨国投资主体主要为:一是外贸专业公司和大型贸易集团,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直属的外贸专业公司和大型贸易集团,这些贸易大公司的优势是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具有丰富的国际营销经验和广泛的国外客户等有利条件,己成为中国跨国经营的主要力量。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技术进出一口总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等。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这类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前,由政府委派进行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活动,拥有人才和经验的优势。目前,随着国际劳务市场竞争旧趋激烈和对外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它们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走上跨国经营的道路。一些大中型企业和工贸集团。通过在国外建立合资、合营、独资企业,使其生产和经营逐步走向国际化,它们在中国对外投资主体构成中的地位日益显露。大型金融保险、多功能服务公司,包括中国银行等五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公司等。这些公司资金雄厚,提供专业化服务,有良好的信誉,经营规模较大。中小型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数量多,投资规模小,经营品种单一。
(三)跨国投资区域
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分响,很大部分分布在港澳地区,具体分布为港澳占33.46%,亚洲占20.94%、欧洲2.47%、北美洲占12.13%、非洲占5.7%、大洋洲占3.39%、拉丁美洲占2.34%。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可以看到我国每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我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丁美洲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下面将进一步阐述。
(四)跨国投资行业
我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我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大些。
二、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海外投资结构不合理
理论上而言,后起发展中国家的跨国投资活动不仅要遵循相对优势的一般性原则,同时还应该体现其母国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这样才能既有利于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发展生产,又有利于整个国家通过海外投资带动国内产业的升级与结构优化,进而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实现赶超的战略目的。
(二)政府审批及管理不完善
我国企业海外经营中存在的第二类问题与政府的相关管理和审计体系中的缺陷密切相关,这集中体现在该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三种不对称现象:第一是政府关于对外投资管理中的事前审计与事后监督之间所存在的不对称;第二是政府相关管理体系中所存在的责任与权力的不对称;第三是政府在管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过程中所存在的规范标准的不对称。在这三种现象背后所隐藏的问题实质是对外投资管理上的多头化以及相关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相对滞后。
(三)产权制度不明晰
目前我国境外企业的管理方式主要实行的是承包经营制度。这本身是在当前我国对外投资管理经验相对缺乏,管理机制不完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但问题是这种承包性制度往往建立于并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之上,在该制度安排下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收益权与使用权划分没有得到合理且清晰的界定,进而导致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国内企业可能过于强调了对海外公司的管理与控制,而海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决策权力被大量剥夺,海外经营活动中的“远程遥控”现象比较严重,从而大大束缚了海外企业的手脚,甚至使得许多良好商机因为报批和审核被白白错过,而海外企业经营中的灵活性与创造性则更是无从谈起 。
三、加快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一个完备的海外投资监管体系,对国内企业的海外经营实施有效的监管,历来是各国对外经济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主要在于执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保证海外企业的正当经营、合理投资,避免不必要的海外投资风险,以及防止国有资产及民间资产(包括外汇)的外逃和流失等等。
(二)调整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事前审批体系与完善
改革现有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审批制度中所存在的多头管理状况,简化事前审批内容,规范审批程序。目前,我国对于涉外经营性企业的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仍然存在脱节现象,如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只负责国内相关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事前审批工作,而不承担事后的监管责任,这种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我国相关审批工作的无效率,因为它们可以名正言顺地不对投资结果负任何责任,因此事前审批本身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和存在价值。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战略性规划工作,出台相关的对外投资产业、行业、区位等方面的分类别、分阶段的指导目录,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对外经济领域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
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与管理措施以规范和促进国内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这些无疑在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初期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在对外经济领域的迅速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则略显滞后。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正式的以对外投资管理为主要目的的基本法律,而在不同部门管辖范围内以部门行政法规、管理规定代替国家相关法律的现象还屡见不鲜。
(四)强化产权制度与竞争性的外部环境
企业制度建设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它的建立与完善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市场上的风险规避与机会把握能力的发挥。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在企业制度的建设方面仍然很不完善,存在着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其中又以国有企业的问题最为严重且颇具典型意义。国有企业改革历来是我国整个经济改革的重点,其核心就是要在我国的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于此类问题我国学术界争论颇多、意见不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和说明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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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白宇曦(1992-)女,黑龙江省富锦人,本科,研究方向经济学;谢源虎(1969-),男,黑龙江省宝清人,黑龙江佳木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学。
(佳木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王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