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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投稿老衲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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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香

(通河县三站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黑龙江 通河 150900)  

  摘要:村级集体土地资源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村级组织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充分利用好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保障、是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县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现状,科学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框架,我们对全县82个村集体土地资源做了清查,同时也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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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240-01

  一、我县农村土地资源的现状

  目前,全县农村耕地总面积142万亩,其中县直部门所属耕地15万亩,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127万亩,耕地中家庭承包面积80万亩,合同外面积47万亩。

  二、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村集体土地资源底数不清。我县村集体资源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村集体资源有的归村所有,有的农户经营,特别是对机动地、荒地、林地等资源的登记不全、不细甚至没有登记。村集体对沉淀于农户手中的资源数量不清、情况不明、管理乏力,个别村根本就不管理。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我县农村集体耕地总面积为123.8万亩,比此次调查统计多15.2万亩,多14﹪;村集体林地总面积为28.3万亩,比此次调查统计多22.4万亩,多383.6﹪;草地总面积为1.2万亩,比此次调查统计多6099亩,多93﹪;农户合同外面积即农户实际耕种面积比承包面积多出的面积为37.5万亩,比此次调查统计多15.6万亩,多71.4﹪;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总面积为153.5万亩,比此次调查统计多36.4万亩,多31﹪,以上数据表明我县各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情况底数不清。

  2、承包经营权属不明。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特别是二轮承包以后,将原来的集体耕地承包给农户经营,让农民真正有了土地经营自主权,但集体的林地、草地、荒山、荒滩、荒沟等资源管理混乱,部分农民利用家族势力、领导势力和新上任村领导不明真相等因素抢占强占集体资源,将集体资源变为己有,也有部分家庭成员结婚成家,人多土地少,不经批准私自开荒耕种,造成部分村林地、草地、荒山、荒滩、荒沟等经营主体权属不明。

  3、承包土地占有面积不均。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基本是按人口、劳力平均承包土地,由于当时种地的经济效益差,乡村收取的费用高,造成部分农民退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自由发包转让。造成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加之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大稳定、小调整”或“顺延”精神,我县多数村又是以整体“顺延”为主,即 1997年谁耕种多少地,经核实土地面积后就给谁签多少地,农户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开荒地也签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导致我县人均承包土地不均,农户家庭承包面积多者可达几十垧,少的无一垅土地耕种,全凭打工谋生,人均承包土地不均的矛盾非常突出,且一时无法妥善解决。随着取消农业税和国家对粮农实行补贴,耕地少的农户对少承包土地有很大意见,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造成大批量农民上访。

  4、土地管理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个别村干部在机动地、渔塘、荒地、林地等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投标,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发包合同不规范,发包期限过长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有的村长期对外发包,不能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并存在发包时不按法律及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的问题,有的村机动地被部分农户长期无偿占有。

  5、土地承包纠纷频发。土地资源缺乏公开规范管理,透明度不高。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不符合要求。另外,个别村存在农村“狠人”强占强霸,长期侵占集体资源,任期内的村干部图稳当,不愿招惹,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资源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源的流失。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国家的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特别是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求更加强烈。过去不愿承包地的,外出打工的等应承包而未承包土地或已将承包地交给集体、转交他人,有的直接放弃耕种,现在回村纷纷要求重新承包土地,而多数村已将收回的承包地承包给其他农户,有的被农户捡拾耕种,村又无机动地可以调整,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大,部分群众为此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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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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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玉娟 制度变迁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完善[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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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宏云;胡吕银 集体土地所有权内容研究[J];江海学刊;2006年05期.

[5] 刘涛论小产权房与我国土地的利益分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03期.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