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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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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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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 300000)

  摘要:本文重点研究了住房公积金如何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问题。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低收入群体

  中图分类号:F293.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189-02

  一、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功能现状

  上海市自1991年首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其优民政策的作用在20年的实践得到证明。但是,住房问题仍然是我国民生问题的重点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口快速增长和大规模迁移对住房有刚性需求;另一方面是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飞速发展,中低收入群体省吃俭用所剩的资金也赶不上房价的飙升,仅仅是天津市外环平均楼价都已达到每平米20 000元左右,中低收入人群只能望房兴叹,住房条件难以得到改善。

  2010年以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收紧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本来买房就吃紧的中低收入人群更加丧失了享受公积金低存低贷优惠政策的机会,而中低收入的职工也由于各种贷款政策限制,无法改善住房条件。很多缴存职工质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利用,还要按月缴存,而且只能等到离退休作为养老金,终生摆脱不了“蚁族”“蜗居者”的现状,这种质疑会经常出现在我们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柜台。

  二、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研究意义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的需要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建立的目的无非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解决城镇职工特别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实施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91年试行,94年全面推广,对城镇住房改革起到了加快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住房公积金能否全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居民居住的困难呢?事与愿违。虽然我们的城镇普通居民有所积蓄,但是也要通过银行的巨额贷款来圆自己的住房梦,生活上负担沉重,而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这是难上加难,不得不引起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思考。需要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在职能应该尽量向中低收入的群体倾斜,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求

  伴随着中国房地产调控的过程,中国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实施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点在于解决“老百姓”的基本住房的需求,政府应该首先解决好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地发展。那如何解决好这个新问题、新情况呢,这就成为了我们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个重点工作,作为具有保障性的公积金制度我们需要竭尽全力,主动承担起社会的重任,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使用率的需要

  一方面要保值增高,另一方面又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着商业金融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要让人们“住有所居”,特别要为中低收入群体居有其所,住房公积金就必须扩大覆盖面尤其是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三、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对策

  (一)着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在中低收入群体中的覆盖面

  1.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要靠部门联动

  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通过方方面面协调,互相推动,实现部门之间的联动。比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应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候,要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纳入其中;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提高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利用自身贷款方面的优势,大力宣传公积金贷款的益处,深入单位督办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商部门应该把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而作为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未建公积金制度单位的处罚等等。

  2.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要靠大力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如在报纸、电视、电台上,进街道、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一起鼓动,会议宣传、街头宣传;入户宣传一起来。让广大群众全面知道住房公积金政策,利用多种形式维护个人权益。让宣传工作做实,既要做到坚持不懈,又要做到针对性,让每一个中低收入群体知道自己的权益是什么,以达到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之所用,真正起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作用。

  3.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要靠执法驱动

  拓展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要有我们的法律作为依托,对率先建立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对有能力建立而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给与应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职工合法的个人权益。

  (二)随时调控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中低收入群体中的政策

  1.降低首付款比例

  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 m2(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 m2以上为30%;为了让中低收入家庭减轻首付款的压力新政策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下转204页)(上接189页)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为了中低收入家庭能适应不断飙升的房价,新政策规定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三)照顾中低收入及特殊人群制定灵活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1.扩大提取范围

  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使用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后按相关政策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2.增加提取次数

  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可以按月多次提取。

  3.照顾中低收入及特殊人群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相信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能保障中低收入群体足额的公积金缴存;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能够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通过制定灵活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加能够解决中低收入及特殊人群的燃眉之急。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安定,我国的经济才能更上一层楼。

(责任编辑:王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