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丹
(沈阳市皇姑区审计局,辽宁 沈阳 11000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颁布至今已实施二十年。随着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新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的一页。更对各级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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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算法;预算执行;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2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155-01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颁布至今已实施二十年。随着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的一页。《预算法》的修订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精神的具体体现,更对各级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总结了新《预算法》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的若干新要求和重点,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一、构建预算审查体系,新预算法强化了预算审查和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新预算法在第二章、第五章、第七章和第九章分别强调了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其制定、执行、调整等的监督要求,形成了人大审查、政府财政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查以及公众审查为一体的全方位预算审查体系。同时,新预算法在第14条首次对“预算公开”的范围、时限、主体等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事项做出说明。除此之外,有关财政的一些专项工作如:政府采购、转移支付政策与执行等情况,新预算法第14条和第16条也要求必须及时公开。审计机关要站在专业的角度,明确这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审计工作是人大监督的基础和依据,必须强化质量意识。
在预算监督方面,新预算法在要求严格审计的基础上,在第89条中专门提出有关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所做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也应当向社会公开。为保障预算信息的有效公开,新预算法第92条规定对于“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将“对有关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将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对于公众实施这些权利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这就势必使得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的作用越来越大。
二、取消预算外收支,政府全部收支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新预算法的此次修改,更加突出了预算的完整性,即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13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收入是全口径的,支出也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监督。这一变化,正是解决了近些年我们在审计中经常发现的基层政府预算在执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的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比较谨慎,下半年随着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未经人大批准而从超收中列支的现象,以及通过预算外、非税收入等按需要对收入进行人为调整的问题。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从新预算法施行以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新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在审计工作中也可以加大此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首次提出“讲求绩效”原则,对预算管理进行绩效评价成为审计“必修课”
新《预算法》第一章总则中,将“讲求绩效”列入各级预算所要遵循的五原则之中;第四章预算编制中,将上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六章预算执行中,要求各级政府及预算部门与单位,必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监督并将绩效的思维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之中。关于绩效审计,各地审计机关为此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对资金使用效果的分析,对影响绩效有关问题的揭示,及改进建议和措施等,都能在财务审计报告或预算执行审计的报告中得到反映,并能收到明显的审计效果。针对新《预算法》中对预算执行和管理明确提出了“讲求绩效”这一原则,更加要求我们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有侧重点的进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分析。
除上述内容外,新《预算法》还在避免“过头税”、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及厉行节约等方面均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针对现实中的预算支出刚性约束、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开的新要求,要求从业人员按照新《预算法》精神,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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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金秀.以预算为切入点打造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解读《预算法》修订的新变化及其导向[J].财政监督,2014(27).
[2] 张玉竹,罗涛.浅议新预算法对国家审计的影响[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5.(1).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