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治信仰 领导干部 养成
一、法治信仰的内涵
美国学者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写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一提法反映出了法治在社会中的地位,法治应当被当作一种信仰来看待。信仰是什么?信仰是对事实、价值观或其他值得信赖的人、信念或事物的坚定信念。信仰是一种精神现象,是人们意识的最高层次。法治信仰就是人们将对法治及法治价值的认同、尊崇置于思想意识的最高层次。具体而言,法治信仰是在对法治理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内在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及对法治所蕴涵的公平、正义、权利等内在价值的追求和实践,集中体现了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识的有机统一。法治信仰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思想上尊崇法律至上。信仰意味着对一种事物的敬畏、追求和推崇。真正的法治信仰来自于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推崇。法律至上是现代文明国家追求的社会目标,是社会规则所能达到的理想状态,以法治为信仰的人必然要将法律至上作为思想上的矢志不渝的追求,将法律至上作为自己内心的尊崇。只有思想上尊崇法律,才能在实际行动上遵守法律,才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2.行为上恪守国家法律。法治信仰虽然是一种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概念,但其归宿必然要落在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事实遵守上,否则,这种信仰必然是口头的、虚假的信仰,必然是表里不一、似是而非的信仰。行为是思想的体现,对法治的信仰最终也体现在行为上对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如果行为上出现不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形,那么法治信仰就无从谈起。行为上是否恪守国家法律是衡量法治信仰是否真正树立起来的标准。
3.实践中践行依法治国。法治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法治信仰的树立能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一个有法治信仰的人必然是拥护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会在工作中参与到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支持、服从依法治国思想。
二、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的必要性
1.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具有纯粹的、执著的法治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法治信仰是一种对法律价值与作用的笃信,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领头雁,是火车头,是引路人,是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代表的是方向,引领的是大多数,只有领导干部对法律的价值和作用真信、真畏、真尊、真崇,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才能可能成形、成局、成势、成功。始终把“法治”挂在嘴上,留在文件里,写给上级看,说给下属听,思想里根本不当回事的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必定碌碌无为,甚至可能会阻碍这一战略布局的构筑与实现。
2.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法治政府是政府发展的趋势和目标,扎紧、扎密、扎严制度的笼子,将权力送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当前全社会的共识,这既是推进政府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客观选择,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既刻不容缓,又任重道远。这一重任当仁不让地应由领导干部担当起来,从立法、到执法、守法,再到司法,没有一个环节不需要领导干部来指引、来领导、来把关、来决策,让不信法律、不懂法律、不守法律的领导干部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不可想象的,反之,笃信法治、并以法治为价值追求的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必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并成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保障。
3.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是法治信仰社会化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也就是说真正的法治必须是全社会对法治信奉,实现法治信仰的社会化,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法治。领导干部作为一个政府、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其思想行为往往带动和影响了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法治信仰的树立,必然会影响到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人员法治信仰的树立,进而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治信仰的认知和树立,正如《论语》所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在法治信仰宣传、传播和社会化方面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法治信仰社会化的起点和前提。
三、领导干部法治信仰养成的目标和途径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培养法律至上的理念。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必须从思想认识上着手,从意识观念上建构。首要途径就是通过常态化、长效化的学习培训反复强化、持续量化、不断固化来实现和完成,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觉敬畏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要以宪法为起点,推及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循序渐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让法治占据领导干部思想阵地,让法律至上的思想深入人心、根深蒂固、枝繁叶茂、开花结果,让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始终保持敬畏心、尊崇心、至上心。
2.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必须从守法实践中检验,从行为习惯上考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体现,思想看不见摸不着,行动最说明问题。不守法、甚至知法犯法者决不是法治信仰培养的目标。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工作实践中恪守法律能力的培养、检验和纠偏,反复锤炼其自觉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将法律作为衡量工作效果、进行工作决策的重要标尺、长态工具,把一切工作都置于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去约束、去考量,真正让法律治上在观念里成为思维习惯,在工作中成为一种行为习惯。
3.自觉宣传法治信仰。一种价值追求之所以能成为人们的信仰,起源于其强大的生命力,代表这社会的主流方向。法律至上之所以成为信仰,是由于其代表社会的公理和正义,代表者社会公众的追求。领导干部是少数,领导干部具有法治信仰不是最终目的,全社会以此为信仰才能说法律至上的观念获得了全部胜利。领导干部在这一进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是前提和基础。要通过有效的培养教育,让每位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把法治思想的传播作为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成为法律至上思想的播种机、宣传队、扬声筒,这既是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的需要,也是对领导干部法律信仰养成的更高层次要求,独善其身比较容易,兼济天下相对更难,一个能自觉担当起法治信仰传播重任的领导干部才是完全意义上的,更为纯粹的法律至上观念的坚定信仰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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