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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的运作机制及其借鉴价值

  • 投稿菩提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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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培欣 天津财经大学

摘要: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共济组织农业协同组合及基层地方自治体(市町村)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发、用于解决志愿活动风险导致志愿者本人伤亡或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而诱发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新型商业保险,对于推动日本NPO活动开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运作机制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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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 志愿者活动保险 运作机制

一、创设与发展

日本最初的志愿者活动保险诞生于1977年,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为业务办理窗口和签约者的一种商业保险。其产生的直接契机是在儿童会举办的郊游活动中发生儿童溺死,组织郊游的志愿者被溺死儿童双亲起诉要求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为了使善意的志愿者能安心地从事志愿者活动,解决因志愿活动风险导致志愿者本人伤亡或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而诱发的赔偿责任,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与某火灾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志愿者活动保险。

20世纪80年代后期,居民开始为附近的老年人提供居家福利服务活动,90年代初期企业的社会贡献活动受到了社会关注,有的企业为了鼓励员工开展志愿者活动,设立了“志愿者活动休假”制度,并为从事志愿者活动的员工出资加入志愿者活动保险。农业协同组合(JA共济)于1993年开发了以农业协同组合志愿者团体为对象的志愿者活动共济保险制度。志愿者活动因在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中卓有成效的抗震救灾工作而获得了社会的认知。此后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体(市町村)实施了一系列推进市民活动的支援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由地方自治体设立以志愿者或其所属团体为对象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与此同时,一些高等院校为了支援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也为其加入志愿者活动保险出资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最初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创设的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官民并举的格局,且举办主体多元化,契约的一方是代表志愿者的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地方自治体、农业协同组合等,另一方则由东京海上日动、日本兴亚损害保险、损害保险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等大型商业保险株式会社单独或联合承办此业务。

二、运作机制

1.活动对象

成为志愿者保险对象的活动包括两种:一是居民活动,即居民或居民团体开展的自主性的地域社会活动、青少年健全培养活动、社会福利活动、社会贡献活动、社会教育活动、学校教育活动等离开本来的职业场所在自由意识下进行的持续的、有计划的或一时的公益性的非营利活动,不包括以宗教、政治和选举为目的而从事的活动;二是市町村主办或协办、参加者无报酬地奉献、类似于市民活动的事业,比如市(区)民庆典活动、演讲会、展览会的策划与运营等。

2.投保的风险

为了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因自身过失或外部事故导致的本人伤亡及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诱发的赔偿责任,投保的风险分为损害赔偿责任和伤害责任两种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事故是指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财产受损、负有法律赔偿责任的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是指突发或偶发的事故导致从事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死亡或负伤的事故,包括志愿者在往返途中遭遇的事故。但具体投保什么风险,由各个地方自治体、民间非营利组织等保险举办方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决定。比如横滨市的志愿者活动保险事故不包括造成志愿者受伤或死亡的地震、喷火、海啸等天灾,也不包括中暑或细菌性食物中毒,大和市则对于因志愿者活动导致志愿者中暑或细菌性食物中毒给予赔付,社会福祉协议会的保险则设有附带天灾赔付的险种供被保险者自由选择。

3.保费及赔付标准

由于志愿者活动保险由社会福祉协议会、地方自治体、农业协同组合等不同主体与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契约,因此设定的保费与赔付标准不同。在保费负担方面,志愿者加入地方自治体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个人无需缴纳保费,市町村代替所有被保险者向保险公司缴费,而加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或公益法人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被保险者需要自己缴纳保费,但保费水平比一般损害商业保险低很多,比如全国社会福址议会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基本类型A类保费为每人每年300日元,B类为450日元,基本加地震、喷火、海啸类型的A类保费仅为460日元,B类690日元。赔付标准的差异见表[1]、表[2]。

4.经办体制

各种志愿者活动保险的经办体制因其经办主体不同而不同。这里只介绍日本主要志愿者活动保险的经办体制。(1)市町村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市町村的志愿者活动保险由市町村地域活动推进科或市民科采取网上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并决定投保的保费总额、赔付条件及赔付标准,市町村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标的条件是必须在本市町村竞标资格者名簿中登记、在本区域内或准区域内经办损害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此保险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保费不按被保险者实际参保人数和每个人的保费额核定,而是由市町村与保险公司确定一个保费总额;二是志愿者事先不需要办理参保手续,事故发生后,市(町村)役所协助保险公司办理赔付,至于事故是否满足志愿者活动保险的要件由市(町村)和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2)社会福祉协议会的志愿者活动保险。社会福祉协议会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保险由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代表被保险者与商业保险公司代表谈判,签订一个全国统一的、适用于其下属机构的志愿者及法人或团体的保险合同。以各市町村社会福祉协议会为窗口,负责保险的咨询及受理业务,代替保险公司征收保费,事故发生后协助被保险者办理理赔手续,确认被保险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是否符合志愿者活动保险的要件,由保险公司最终审核并支付赔偿金。

三、特征及借鉴价值

本文将从保费、赔付和模式三方面分析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的特征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1.特征

(1)保费水平低。无论是社会福祉协议会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保险,还是市町村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其保费水平均远远低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保费。比如,横滨市2011年签订的志愿者活动保险的保费总额为16,831,230日元,而当时S损害保险公司为了承办此业务提交的投标书按一般商业保险估算出的保费总额是50,000,000日元,这得益于保险举办方与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

(2)赔付事故与标准不同。如表1和表2所示,日本各种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的赔付事故与标准不同,与市町村的志愿者活动保险相比,社会福祉协议会的志愿者活动保险赔付事故种类多,赔付标准高,这可促使市町村与社会福祉协议会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形成互补关系。因此,在许多市町村这两种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同时并存。

(3)模式新颖。志愿者活动保险是利用商业保险方式达到促进社会公益活动发展目的的保险制度,其业务经办既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商业保险制度, 由拥有大量被保险者资源、掌握志愿者活动情况的市町村或社会福祉协议会承办窗口业务,并参与保险赔付的审查,既可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成本, 又可维护被保险者的利益,是一种新型保险模式。

2.借鉴价值

日本的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有效地排解了居民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居民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截止到2014年8月,日本福祉协议会的参保人数已高达200万人[3],加之参加市町村志愿者活动保险的志愿者,已经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为日本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人力保障。

中国搞社区建设,解决养老、儿童养育、教育、环保、交通等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借鉴日本志愿者活动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由社区举办志愿者活动保险,不失为解决我国社会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和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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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大和市新しい公共を支える市民活動補償制度について,www.city.yamato.lg.jp

[2]横浜市市民活動保険,www.city.yokohama.lg.jp

[3]社会福祉法人全国社会福祉協議会の『ボランティア活動保険(天災タイプ), http://www.fukushihoken.co.jp

[4]松吉 夏之介,ボランティア保険を考える, http://www.jkri.or.jp/PDF/2011/Rep115matsuyoshi.pdf#search

注释

1表1和表2资料来源:www.jkri.or.jp/pdf/2011/Rep115matsuyoshi.pdf#search;www.fukushihoken.co.jp;横浜市市民活動保険、www.city.yokohama.lg.jp;大和市新しい公共を支える市民活動補償制度について、www.city.yamato.lg.jp.表由作者整理制作。

2 w w w.cit y.yokohama.lg.jp/shimin / tishin /shiminkatsudo/hoken/23hoken.

3 全国200 万人加入 平成26 年度,http://www.fukushihoken.co.jp/pamphlet/volunteer2014.pdf#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