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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恶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与解决对策

  • 投稿梁千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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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矛盾也日益激化,随之而来的是频频发生的恶性事件。如何有效解决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当前校园恶性事件现状及产生原因,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以促进安全校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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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校园恶性事件 矛盾分析法 原因 对策

一、校园恶性事件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利益集团与利益结构也随之改变。这不仅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且也使得原有的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如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教学楼内,某学生课堂上砍死教授;2008年10月4日,山西一高中生课堂上持刀杀死自己的老师郝旭东等;2008年1月,中山大学一名博士生导师打骂、虐待自己学生的事件; 2010年3月23日早上7:20左右,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福建南平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一名男子手持25公分砍刀,连续砍伤13名小学生,其中七女六男,造成8死5伤;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附近发生一起凶杀事件,800米村路,发狂男连砍7人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这些恶性事件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物都是联系的、发展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气焰。若不加以阻止,只会让这样类似的恶性事件越来越多。

二、矛盾分析法的定义

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矛盾分析法就是将对立统一规律转化为方法论。它在整个唯物主义的方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

矛盾分析法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四点:首先,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二者相互联系,不能分离。其次,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再次,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最后,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这要求我们要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穿于矛盾的分析之中,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分,采取折衷的、中庸的态度。

三、校园恶性事件与矛盾分析法

社会的变革往往会导致利益集团与其结构的变换,随之而来的是新型社会问题地出现和现有社会矛盾的激化。校园恶性事件正是在这样矛盾激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如何科学有效地杜绝我国校园恶性事件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指引我们更为有效地解决当前这一现象。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当前我国的校园恶性事件存在并产生了恶劣影响。笔者调查了大量资料发现,国内尚未对校园恶性事件有一个较为统一的、系统具体的定论。有的学者将校园恶性事件等同于校园暴力事件,如学生之间发生的暴力冲突或师生间的暴力冲突等。有的学者认为校园恶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社会人员用暴力手段,对学生实施侵害,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行为。综上,笔者认为,校园恶性事件可以特指校园内部发生的暴力事件,造成师生的伤亡并产生了恶劣影响的不良事件。近年来,关于校园恶性事件的报道越来越多,我们必须正视这一问题,正视其带来的恶劣影响。社会各界应给予校园恶性事件这一领域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其次,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来分析校园恶性事件。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即矛盾的普遍性。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国情又与其他国家不同,即矛盾的特殊性。可以说,矛盾渗透在我国发展的各个层面,校园恶性事件既属于社会矛盾,又是社会矛盾激化带来的不良后果。所以在把握校园恶性事件时,应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次地认识这一现象。在分析校园恶性事件时,要把立足点放在内因上,同时要充分利用外因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决抵制忽视外因作用的错误思想。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所以我们在分析校园恶性事件时,要结合当前社会现状及背景,不能总拿以前的条件衡量当下的问题。

四、产生校园恶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看待问题时,我们必须究其本质。这一系列的恶性事件背后,不仅仅是社会矛盾激化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社会公平偏颇带来的影响。

首先,社会的变革导致矛盾的激化。自改革开放来,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致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不仅如此,日渐国际化的经济政治发展进程令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日渐衰退,失业率逐年攀升。这些都使得社会矛盾愈发激化。当他们无法解决自身的矛盾时,特别是一些激进分子,往往会利用暴力手段来发泄内心的不满。校园较之其他公众场所安全性较低,防御能力较差,成为了这些暴力分子最好的选择。

其次,利益集团和利益结构的变革。由古至今,我国集体主义色彩浓厚,往往强调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集体主义思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化,原有的利益集团和利益结构定然会发生变革,这导致部分群体的利益受损。当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受损且无法排解内心的焦虑时,往往会做出超出理智范围的事情。他们往往会选择反抗能力较小的对象,便于自己暴力的实行,如儿童,老人。所以这样的暴力事件往往会发生在容易侵入的校园。

最后,社会公平的缺失。一方面,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当今我国的诸多矛盾实际上又恰恰是因违背公平正义而引起甚至激化的。当社会公平正义有所偏僻时,自然会引起上述两点现象,即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利益集团的冲突。这些会导致部分群体因自身利益受损而诉诸暴力。

五、解决和杜绝校园恶性事件的对策

事物都是联系的,发展的,若对频频发生的校园恶性事件不加以阻止,会使得更多的激进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宣泄暴力。结合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校园恶性事件。

首先,正视校园恶性事件,认清其本质。校园恶性事件归根结底是一种矛盾。在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今日,我们不应该仅仅将校园恶性事件视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有害品”,也应将其看作是推进事物发展的动力。唯物辩证法主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之间的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当校园恶性事件的产生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时,会使得有关部门加紧制定保护校园安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从而更好地保护校园内部的安全。

其次,抓住校园恶性事件的本质,有效解决。校园恶性事件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部分群体过于激进而产生的暴力行为,其本身是一种矛盾。所以,在我们利用社会政策解决校园恶性事件时应当紧紧围绕这一主要矛盾。这也决定着我们在分析校园恶性事件、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善于抓住重点,抓住关键,集中主要力量去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要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好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既要防止不分主次的“均衡论”,又要防止只抓中心不顾其他的“一点论”。这样在我们分析和解决校园恶性事件时,才能抓住事物的本质,才能辨别方向、识大局。

最后,科学运用矛盾分析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合的状态,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想要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认清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它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是我们分析事物最根本的方法,也是社会矛盾分析的基本方法。我们应当认识到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系的,所以在杜绝校园恶性事件现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吸取国内外相关事件的教训,并从中总结经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只有灵活应用矛盾分析法,立足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事业更进一步。

六、总结

社会的变革总会伴随着各种社会问题的发生,我们应当正视出现的社会问题,积极应对社会矛盾的发生,然后针对性地解决。校园恶性事件作为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之一,理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科学合理运用马克思矛盾分析法作为指导方法论,可有效地帮助我们解决和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和负面影响。只有逐步减少社会问题出现,减缓社会矛盾的激化,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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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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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帆,1991—,女,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从事社会问题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