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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践能力提高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 投稿hina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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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瑛 北京联合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

本文是北京联合大学人才强校BPHR2014B02项目、北京联合大学生化学院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权威数据揭示:2013年是人口红利消失转折点,中国发达地区“用工荒”大潮出现,劳动者的就业要求不断提高。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制化、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和劳动用工的复杂化(劳务派遣、HR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大量出现)逼迫人力资源管理转型。当前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重视实践能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改革迫在眉睫,如何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需求,是任课老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笔者通过与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在教学实施中所遇到的现实情况;以邮寄调查函、电话采访等形式向企业劳动关系从业人员、人力资源毕业生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共同探讨研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的能力是什么,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总结出当前课程教学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仍偏重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方面较为薄弱。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保证。据调查,毕业生反映最多的问题是感到自己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实践能力没有得到有效锻炼。导致大多数毕业生缺乏动手能力,难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在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调研中,笔者发现目前毕业生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实际需求不符。虽然不同类型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能力要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但劳动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与沟通与协调能力是所有类型组织均十分看重的核心素质与能力。

第二,实践教学课时过少,实践指导老师匮乏,实践教学手段单一,实践教学过程中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理论教学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实践当中,造成理论学习与社会生活实际脱节的现象。

第三,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方式及有限教学资源的限制,学生对案例教学的满意度并不高。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老师认真学习金字塔理论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习金字塔是一种现代学习方式的理论。最早它是由美国学者、著名的学习专家爱德加?戴尔1946年首先发现并提出的。根据美国缅因州的国家训练实验室研究成果,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学习者在两周以后还能记住内容(平均学习保持率):1,听讲,保留5%;2,阅读,保留10%;3,声音、图片达到20%;4,示范,记住30%;5,小组讨论记住50%;6,做中学或实际演练,达到75%;7,教别人或马上应用,记住90%。这与富兰克林的名言“告诉我,我会忘记;让我看,我可能记住;让我参与,我会明白”不谋而合。即听讲的学习效果最差,教授给他人的学习效果最好。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这种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这就意味着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

因此,教师急需改变传统“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综合利用研讨式、参与式、角色扮演式等多种教学法,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程度,提升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以下是笔者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中进行的探索与建议。

一、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在课堂上展示

学生对某方面的知识掌握到一定程度时,就想跃跃欲试,展示自我。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这一特点,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然后专门抽出一定的上课的时间,让学生到台上把自己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结果公布于众,让全班学生参与讨论。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使其牢固掌握相关知识,更有利于增进教学相长。把单一的教师的“讲堂”,变成学生主动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学堂”,变成师生共同研讨的“论坛”。为此学校提供专门的案例圆桌教室非常重要,以便营造良好的讨论环境,确保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模拟法庭

这种模式一般在劳动法课程的后半段运用的比较多,因为课程过半,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劳动法理论知识后,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让学生充当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和法官或仲裁员,能够亲身体验到法律职业不同角色的要求。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典型性和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这需要教师做足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否则根本达不到应有的课堂教学效果。具体而言,教师首先要精心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要充分考虑如何让学生置身于案例之中,愿意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例的探讨之中。第二,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分析案情,制作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第三,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运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开放性”教学模式

“开放性”教学模式是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而创设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为此要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走出校门、专家走进课堂。“请进来”是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如邀请一些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知名律师和资深法官来学校讲授部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务课程。“走出去”是旁听真实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或诉讼庭审。在“劳动法”的教学内容中,“劳动争议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劳动争议处理有三个环节:即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最重要的环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程序与证据的搜集是笔者讲授“劳动法”的重点与难点。通过旁听案件审理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带领学生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和北京大兴区法院旁听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学生们全面清晰地了解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对劳动法知识加深理解,增强记忆有很大帮助。在现场的感觉和看书看视频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和看电视剧更是差距很大,现场的氛围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和严谨。他们也意识到必须有深厚的劳动法专业知识与素养,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做好劳动关系工作。同时认识到学习劳动法知识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更为重要,不是为了拿学分,而是它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旁听案件审理必须重视的环节是:让学生事先了解一下案件的背景与内容,提前查阅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学生才能更好地思考,更好地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庭审结束后可以马上与法官、仲裁员、老师一起讨论,把案件的重点梳理,把疑问及时解决,旁听学习的效果才能更好。与传统的“一间教室,一位教师,一班学生,教师讲,学生记”的“封闭性-灌输式”课程教学模式相比,“开放性”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交流更加活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更强,教学空间更加广阔,教学效果更加好。

实践教学环节由专业教师担任,但专业教师往往理论知识充足,实践经验不够。因此,需要积极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任职资格后到企业兼职,或者聘用律师、企业中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主管担任实践教学环节课指导老师。

四、创新实践教学平台

在实际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对接,使学生能够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方位地感知劳动关系管理的实务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在这方面,有的学校尝试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家委员会,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现场教学活动和专题教学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推进。还可以随时聘请相关单位的劳动关系专业人士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此外,可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辅以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等网络信息通信工具,搭建信息化、网络化的技术平台,使学生与专业实务人员之间形成有效互动。因此需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创设广阔的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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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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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敏,朱亚男.“劳动关系管理实训”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市场,2012(11)

[3]张素伦.论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的变革[[J].前沿,2010(2)

[4]王飞鹏.“开放性”课程教学模式实践探讨[J].价值工程,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