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欣 岳伟 王冰 吉林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ZH010)。
摘要: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首要问题就是融资难。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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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 融资问题 对策
一、引言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十二五”期间政府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吉林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2009年以来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投资1899.85亿,极大的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分析保障性住房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融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单一,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吉林省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中央财政补助和各级财政投入三个方面。例如2014年吉林省保障性住房总共投资230亿,其中银行贷款115.3亿元,中央财政补贴34.69亿元,地方财政投入69.3亿元。从数据中我们发现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过多的依靠银行贷款和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因此导致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大。例如:辽源市自2009年以来保障性住房累计投入资金72亿,然而辽源市2012年财政收入仅为23.87亿元。辽源市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的70%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极大的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2.民间资本参与度低。保障性住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建设的住房,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因此就压缩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利润空间。2007年吉林省相关部门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保障性住房的利润率不高于3%。民间资本具有趋利性,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使得民间资本对保障房建设参与度不高。
3.融资风险高,无担保机制。保障性住房融资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由于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资金供给者,同时担任着相关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这就意味着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参与双方地位不够平等,从而造成信用风险的出现。其次,资金的使用风险,因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的不完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缺乏监督,容易造成浪费。
4.相关法律不健全。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时间较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融资模式比较单一,融资渠道窄,相关经验还不丰富,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出台的管理办法和暂行规定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对保障性住房的融资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吉林省保障性住房融资的解决对策
1.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所以不管采用哪种融资模式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部门支配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同时为保障性住房资金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吉林省应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使用。
2.拓宽融资渠道。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工具越来越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一味的依靠银行贷款和政府财政支持已经成为过去式。吉林省应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如发行地方政府证券、推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利用土地市场设进行间接融资等。
3.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吉林省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优惠政策。例如提供优惠贷款、补贴贷款利息等优惠政策。同时针对民间资本的趋利性,可以让其继续开发商业部分或者继续承担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工程。从而弥补建设保障性住房带来的低利润。
4.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吉林省应积极出台相应的新政策,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使用,使民间资本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支持融资模式的创新,从而跟有效的促进更大规模的筹集资金,从根本上维持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持续性。
综上所述,吉林省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融资难问题的产生。长此以往会阻碍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因此政府必须实行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完善担保机制等措施,才能使保障性住房持续良性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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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沈亚楠.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及其对策[D].长春:东北财经大学,2012
[2]唐丽丽.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
丁晓欣,1964—,女,吉林长春市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