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广万,刘慧丽
(赤峰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体现在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及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数的增加,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壮大等方面.但存在着诸如接受特殊教育儿童的类别、师资的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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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蒙古;特殊教育;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7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266-04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名列第三位.全区常住人口为2470.6万人,0—14岁人口为348.3万人,占14.10%,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1576人,其中视力残疾儿童56人,听力残疾儿童62人,言语残疾儿童83人,智力残疾儿童516人,肢体残疾儿童482人,精神残疾儿童67人,多重残疾儿童310人[1].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起步较晚,1958年呼和浩特市成立盲聋哑儿童识字班,1960年成立了第一所盲聋哑学校[2].虽然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已跃居全国中上游水平.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有各类特殊教育学校42所,在校生4455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26人,听力残疾学生1458人,智力残疾学生2161人,其他残疾学生510人.教职员工1312人,其中专任教师1103人.
1 内蒙古特殊教育发展现状
1.1 相关政策法规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进程中出台了特殊教育相关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99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该文件又历经2004年及2012年两次修订,使其更适合当时特殊教育发展需要.
2004年出台了《关于印发扶持保护残疾人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字[2004]228号),文件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残疾儿童或残疾人家庭子女按居住所在地就近入学,学校应酌情减免学费及杂费”;“残疾人参加就业前的各种技能培训,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优先安排培训,并适当减免培训费”.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号)及2003年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每班(8-12人)配各教职工5人,其中教师3人,职工2人.要求按此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率先出台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且配备标准最高的省份.
2009年内蒙古党委、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该文件强调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制定并完善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等政策.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9号),文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到2015年特殊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是:建立健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的特殊教育格局,并提出了实现目标的各项具体措施.
除上述政策保障外,内蒙古自治区还施行特殊教育优惠扶持政策,如,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除享受“两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伙食补助)的政策优惠外,有些地区还为在校残疾学生免除了住宿费和伙食费,有的地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实行“四免两补”(免学费、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补家庭困难住宿学生生活费、学习用品费)政策,有的地区对残疾学生全部实现了“零收费”.
1.2 经费投入情况
自治区特殊教育总投资2.46亿(其中中央1.73亿,盟市、旗县7264万元),总投资中设备3120万元,建设规模152495平方米[3].如呼伦贝尔市一次投入5000万元新建了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鄂尔多斯市投入7000多万元新建了内蒙古西部地区规模最大、功能齐全的特殊教育学校.赤峰市各旗县区无偿提供土地并配套资金500万元,兴建9个班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不足30万的旗县建特教班.从2011年起,自治区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由原来每年不足50万元增加到每年1000万元.各盟市(旗县区)也先后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如赤峰市财政从2010年每年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30万元;锡林郭勒盟每年安排20万元;锡林浩特市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各旗县区每年列支10万元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用于特殊教育.自治区和盟市、旗县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的设立,为落实特殊教育的各项政策提供了有力经费保障.
1.3 特殊教育学校稳步发展
1.3.1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国家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政策,按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合理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2008-2011年期间,国家分3年5批次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指标39个,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42所,其中新建23所,建设规模152495平方米.
图1 显示特殊教育学校数发展变化情况[4].
全区特殊教育学校由2001年的26所增加到2013年的42所.图1数据显示特殊教育学校数2003年至2007年由31所减少到27所,这是因为有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附属于中小学,随着中小学布局调整,特殊教育学校数也相应减少.自2010年开始,特殊教育学校数又开始增加,这是因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至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地区实现了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人口不足30万的旗县建特教班的目标.
1.3.2 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逐渐增加
图2显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变化情况.
学生数在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从2001年到2013年增加了1300多人,可以看出这与学校数的增加以及特殊教育的普及密切相关.
图3显示特殊教育学校历年招生情况.
研究显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逐年增加有几个重要原因:(1)各级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实了有关特殊教育的规定,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2)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能够满足更多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3)治疗、康复、教育三条线并进的方式,提高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1.3.3 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逐渐壮大
图4、图5显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数及专任教师人数.
教职工数随学校数及学生的增加不断增长,这一变化趋势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对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的要求.
图6、图7显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及教师学历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从2001年起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6.48%,之后逐年上升,到2005年即已达到99.4%,但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率2001年仅仅52.54%,截止2013年达到95.27%.
1.4 与民间机构合作促进随班就读发展
1999年至2003年,区教育厅与北京“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合作,以融合教育思想为理念,实施了以视障儿童随班就读为主的“金钥匙工程”,并以“金钥匙工程”为特殊教育的切入点,大力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在实施“金钥匙工程”过程中,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关注弱势群体,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宗旨,大力推进视障儿童义务教育的普及,积极探索和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宣传动员、建立健全组织、普查摸清底数、选拔培训教师、评估检查落实等五个环节.“金钥匙工程”实施以来,本着“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并重”、“三条渠道即特校、班、随班就读并举”的原则,在注重视障儿童接受教育的同时,带动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使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得到均衡发展.同时,采取特教、职教和学前教育相结合,治疗、康复、教育三条线并进的方式,提高了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和教育质量.到“金钥匙工程”结束为止,全区已查明的视障儿童中,累计有1716名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金钥匙工程”在自治区的成功实施,为融合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5 逐渐形成特殊教育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致力于特殊教育向义务教育两头延伸,即向下的学前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和向上的职业技能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和学生自身的特点招收学前幼儿,开办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和智力障碍幼儿班、康复班;开办职业高中,创设了适合本地市场需要的专业课程,如呼伦贝尔市把特殊教育中心作为残疾人实训基地,开设保健按摩、美容美发、皮鞋美容、清洗保养汽车、插花艺术等专业,满足了特殊教育学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需求,有些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工艺美术、服装、烹饪、园林工艺、按摩、刺绣、木雕、陶艺等专业课,提高了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赤峰市在抓好适龄残疾儿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大力度抓好学前儿童康复和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达96.83%,学前残疾儿童康复率59.01%,2013年初升高比例78.31%.赤峰市民族特殊教育学校2013年11名学生参加高考,分别被4所高校录取,升学率100%.同时,该校在高中阶段开设了烹饪、美容美发、广告设计、装饰装潢、艺术字制作、手工艺品制作等技能培训专业,95%以上的高中学生掌握了1项以上专业技能,98%以上的高中毕业生能够及时就业.从而,逐渐形成了学前特殊教育、初等特殊教育、中等特殊教育、职业特殊教育,除了高等教育以外的特殊教育体系.
2 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
2.1 特殊教育对象问题
2006年我国对残疾人的分类包括以下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而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政策仍突出强调对视力、听力及智力残疾三类儿童的教育,忽视了其他类型残疾儿童的教育.
2.2 特殊教育师资问题
2.2.1 教师数量方面
依照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按《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每班(8-12人)配各教职工5人,其中教师3人,职工2人,目前自治区仍缺乏大量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缺少专业师资已是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调查显示由于缺少康复训练教师,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的康复设备,很多都束之高阁.
2.2.2 师资类别方面
现有的师资限于视力、听力及智力残疾三类,缺乏其他类型的师资,因此不能满足诸如自闭症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等的教育康复需要.
2.2.3 专业素质方面
调查显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不足10%,其他教师虽然也经过了特殊教育相关培训,但仍无法满足实际特殊教育需要.在融合教育的大背景下,普通教育学校教师需要更多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及专业支持,以现有的师资,完全无法满足融合教育的需求.
2.3 随班就读问题
2.3.1 “混读”现象
在随班就读工作过程中,由于随班就读教师的素质、教育教学方法、相应的评价机制以及资源教室利用方面等问题,导致随班就读工作效果不明显,并由于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放松了对随班就读的管理,存在“混读”现象.
2.3.2 学前融合并未真正实施
虽然自治区特殊教育文件中强调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但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仅限在极少数的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扩及至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学前融合教育并未真正实施.
2.4 经费投入问题
经调查显示,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均有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如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因为在校学生人数少,学生人均费用拨付不足以支撑日常经费运转;又如改扩建的学校,学校办学成本急剧增加,国家的公用经费远远满足不了学校的日常开支,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到学校的发展.
另外,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随班就读发展的需求,各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还没有按照要求建立起来,特殊教育学校尚未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随班就读所需设施设备还很欠缺、资源教室建设才刚起步.
3 建议
3.1 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满足各类特殊儿童教育康复需要
首先,依托赤峰学院等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培养本科层次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其次,加强对在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兼顾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知识和技能;第三为确保融合教育的普遍实施,以普教教师为主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3.2 构建融合教育专业支持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融合教育专业支持体系的构建包括资源教室建设及资源教师队伍的形成两大方面.首先,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设标准化的资源教室,以满足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康复教育需要;其次,组建一支专业技能够硬、专业类型互补的资源教师队伍,以满足融合教育中特殊儿童及普教教师的需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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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
〔2〕郝同枝.简论“内蒙古特殊教育概况”.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1):272.
〔3〕何燕.在全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现场培训会上的总结讲话[R].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3.1-15.
〔4〕2001-2013年内蒙古教育厅教育事业统计简报.
〔5〕刘慧丽.融合教育理念下资源教师角色的指导模式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