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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郡国并行制”的几点思考

  • 投稿敖御
  • 更新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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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谢仁长

再一次讲到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之秦朝的郡县制以及汉朝的郡国并行制时,遂多了一些思考,查阅了一些资料,得出以下浅薄结论。

一、最早实行郡国并行制:西楚

《后汉书·百官志》: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

从原文我们可以获悉:汉初立诸侯是沿袭了项羽所立诸侯王的制度,所以猜测汉朝郡国并行制是西楚郡国并行制的翻版,或者说汉朝郡国并行制承袭了西楚郡国并行制。

项羽推行郡国并行制度,第一步是试图挟天子以令诸侯,把这一政治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项王使人致命怀王。怀王曰:‘如约。’”。(《史记·项羽本纪》)

第二步,项羽把刘邦封为汉王,“项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业已讲解,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乃阴谋曰:‘巴、蜀道险,秦之迁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关中地也。’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史记·项羽本纪》)

第三步,项羽借口“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史记·项羽本纪》)徙义帝长沙郴县。把这个名义上的义帝安置在远利政治中心的地方闲置起来。

总而言之,项羽的分封即是前所未有的一种体制的创新,又根据实际情况的扩大自己的势力,减弱对方的实力。并否定旧秩序的合法性,全面继承推行按军功行赏制度,再维护郡县制度的情况发展一套合乎历史潮流的“一国两制”并行体制。

二、王绾主张实行郡国并行制

《史记·秦始皇本纪》里有一段话常常被人引用,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於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後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鬬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很多人读到此则材料,误认为王绾主张全盘实行分封制。其实,只要细读材料会发现,他或许是主张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因为,材料里有两个前提被人忽略了,第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置王”的时机是“诸侯初破”,可否推测其“置王”主张是临时性的安排呢?第二,分封只在燕、齐、荆这些边地区。并非主张在全国推广,全天下一式。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要保证对边远地区的有效控制,非派出最为可靠的人员镇守不可,皇帝自己的儿子当然是最为忠心可靠的人选了。

再者,分封制有严重的弊端。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实行县制、郡县制有百余年了,且收到明显的效果。分封制在战国时候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很多国家都实行郡县制了,作为一国丞相,王绾不可能不知道这个常识,更不会主张全盘分封制这种逆行。

后来的实践证明,王绾的主张是正确的。秦末农民起义,诸侯风起时候。没有了王侯们的勤王之举,秦很快灭亡(当然秦朝的灭亡并不仅仅因为没有把子弟分封到各地,而主要是因为秦朝的暴政),新建的汉朝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很大程度上吸取了秦亡教训。

三、郡国并行制作为一种制度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弊端

郡国并行的制度,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是没什么太大的弊端的,只是汉初的情况,导致了吴楚七国之乱。

楚汉争霸的过程中,刘邦打不过项羽,凭借着韩信、彭越和英布三个人的力量,才灭掉了项羽,又封了一些如韩王信、卢绾等一些异姓王。刘邦对他们并不信任,加之他们的一些不当举措,最终导致了异姓王造反。

刘邦在不信任异姓王的情况下,只好分封同姓王。如果汉惠帝不死,那没有任何争议,天下基本上就是刘邦—惠帝—惠帝子孙这样传下去。可是汉文帝代王刘恒的继位,引起了很多刘姓贵族的不满。而刘邦在分封的时候,留下的另一隐患,就是由于刘邦只有四个兄弟,且多不成器,就封了一些关系较远的,可能是亲戚的王,比如荆王刘贾。他的儿子吴王刘濞,正是吴楚七国之乱的主谋。至于七国之乱,虽然声势浩大,汉景帝心里还是十分有谱的,他之所以不急于出兵,就是为了让梁国为首的近亲诸侯王,抵抗以吴国为首的远亲诸侯王。等到双方消耗殆尽,自己在坐收渔翁之利。

所以说,郡国制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弊端,关键看封谁,怎么管理。汉初在管理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即必须通过三方面,才能调动军队。只不过有些大国,比如吴国,由于历史原因,是自己任命的官员。一般的诸侯国是没有能力调动军队的。

以上就是本人对于“郡国并行制”的三点浅薄思考,不当之处,还请评批指正!

(作者单位:宁都中学)